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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父業,獨握印信,掌管建州左衛。凡察知悉,立即上奏,求留新印,含義也是對左衛權力的爭奪。正統三年(1438)正月,英宗敕諭凡察、董山,宣告:“一衛二印,於法非宜。敕至,爾等即協同署事,仍將舊印遣人送繳。”董山的要求,雖未完全批准,但至少已取到了“協同署事”的成果,可以分享一部分權力,開始打破了凡察獨掌印信、獨主衛事的局面。此時,他們正忙於籌備遷徙,故這一爭端暫告中止。
正統五年(1440)遷住蘇子河以後,董山與凡察的矛盾,又重新尖銳化了。第二年正月,以董山部屬指揮使塔察兒等來朝,“為董山乞恩”,明廷遂升董山為都督僉事。這樣一來,在官階職銜上,董山便與凡察一樣,可以平起平坐,互不相下。
凡察感到形勢逐漸不利,遂想取消董山協同署事之權,欲圖獨掌,但遭到了明帝的拒絕。正統六年(1441)六月,明帝降敕,諭告凡察、董山說:“往歲冬,因爾一衛存留二印,已嘗遣敕,諭爾凡察、董山協同署事,將新印進繳。今爾凡察乃奏董山不應署事,都指揮李章加等又奏保凡察獨掌衛事,此事朕處置已定,豈容故違。敕至,爾等即遵依前敕,存留舊印,隨將新印繳來。”《明英宗實錄》卷八十。隨即又令遼東總兵官曹義遣人往察二人不和之故及部眾意願,上報處理辦法。
曹義召見凡察、董山,詢問部眾意見後,於該年八月上報朝廷說,“部落意向,頗在董山,而凡察怏怏,終難安靖”,建議增設建州右衛,“以處凡察”。明帝同意,於七年(1442)二月分建州左衛,設建州右衛,升都督僉事董山為都督同知,掌左衛事,都督僉事凡察為都督同知,掌右衛事,董山收掌舊印,凡察給予新印收掌,從二人奏保,擢升塔察兒等人官職,並敕諭董山說:“爾奏保都指揮僉事塔察兒等十人,皆嘗效勞於邊,悉升官職,聽爾部分。……爾與凡察,舊本一家,今既分設兩衛,特遣敕諭爾處大小頭目人民,聽從所願分屬。自今宜嚴飭下人,毋相侵害,以保爾祿位,延及子孫。”《明英宗實錄》卷八十九。諭凡察之敕,亦與此同。
據遼東總兵官曹義的察詢及朝鮮邊將瞭解的下情,建州左衛的女真人,大多傾向於猛哥帖木爾之子董山,若按敕諭所說,“聽從所願分屬”。那麼,董山的建州左衛,人員理應比右衛多得多。不管怎樣,董山總是基本上取勝了,成為建州左衛的“掌衛事”都督同知。
分衛之初,三衛之中,建州衛最強,右衛次之,左衛最弱。建州衛第一任掌衛之人,是有名的酋長阿哈出,其女於洪武年間嫁與燕王朱棣。從阿哈出到其孫都督僉事李滿住,祖孫三代,沒有遭到重大打擊,四十餘年的經營,兵強馬壯,人丁眾多,家貲富豪,是當時女真各部實力最強的大酋長。右衛的凡察,雖經變亂,但畢竟年富力強,又獨掌了一段衛事,也聚集了相當多的人員。左衛董山,處境最差,父兄慘死,祖產盡失,年輕望淺,人丁不多。但是,形勢是不斷變化的,由於董山的艱苦奮鬥,儘量利用明帝的厚待,招兵買馬,勢力迅速膨脹,兼之李滿住、凡察相繼老病,不到二十年,董山便一躍而為威震各部的女真名酋了。
董山掌衛初期,對明朝中央政府十分恭順,多次入京朝貢,一再遣派屬下頭目奏報訊息,引導部眾效勞邊疆,得到明廷好評。兼念其父死於國事,從優禮遇,厚賜布帛,允其購買耕牛農具,又從其所請,由都督同知晉為右都督,襲其父故職。可是,明朝官將,常欺女真,勒索銀財,招致女真嚴重不滿。董山又看到蒙古也先勢大,屢攻明朝,並曾擄獲正統皇帝,因而更改初衷,乘機作亂,夥同李滿住、凡察,多次入境劫掠人畜,殺害官民。
明廷初因忙於應付蒙古,抽不出軍隊,又恐三衛進一步和“北虜”聯合,只好對董山等人採取招撫、勸誘和訓誡的方式,但內心十分惱怒,一待邊警稍弛,立即決定發兵征剿,並派使往諭女真各衛,分化瓦解,誘令入貢。一向機警多智的董山,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以為明廷會寬恕其過,便帶領家屬十餘人及左、右衛大小頭人,於成化三年(1467)四月,“以聽撫來朝,貢馬及貂皮”。明廷先以“山等常縱部落犯邊”為由,集女真頭人於闕下,降敕訓誡說:
爾等俱系朝廷屬衛,世受爵賞,容爾在邊住牧,朝廷何負於爾。今卻縱容下人,糾合毛憐等處夷人,侵犯邊境,虜掠人畜,忘恩背義。論祖宗之法,本難容恕,但爾等既服罪而來,朕體天地好生之德,姑從寬宥。今爾回還,務各改過自新,戒飭部落,敬順天道,尊事朝廷,不許仍前為非,所掠人口,搜訪送還,不許藏匿。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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