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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王杲就擒,明廷大喜,幼君御殿宣捷,祭告太廟,並行獻俘大典,百官稱賀,有功諸臣皆獲厚賞,李成梁由署都督同知,世蔭千戶,晉左都督,世蔭都指揮同知。海西塔山前衛都督王臺加授勳銜,特封龍虎將軍,二子並進都督僉事。阿臺之滅,明帝御皇極門宣遼東大捷,祭告太廟,群臣歡慶。寧遠伯李成梁歲加祿米一百石,蔭一子為本衛指揮僉事世襲,巡撫兼右僉都御史周詠升總督兼右都御史,總督吳兌升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周詠、吳兌還各蔭一子錦衣衛千戶,巡撫李松升右副都御史,蔭一子入監,遼海東寧參政張崇功升按察使,開元兵備僉事靖四方進右參議。大學士亦緣功獎賞,元輔張居正蔭一子錦衣衛世襲指揮同知,次輔張四維蔭一子錦衣衛世襲百戶。從徵官兵,亦各賞銀幣。覺昌安、塔克世既嚮導有功,而且“有殉國忠”,理應得獲重獎,海西酋長王臺可封龍虎將軍,二子榮授都督僉事,覺昌安的子孫自然也可援例封授官職,領取獎銀,至少也可當個都指揮乃至都督僉事。如果這樣辦理,努爾哈赤家便可逢凶化吉,因禍得福,有了明帝的厚賞擢升和支援,他們幾個二十多歲的有為青年,便可乘機招兵買馬,擴大勢力,稱雄建州女真了。但是,不知什麼原因,這種可喜圖景並未出現,相反,努爾哈赤弟兄陷入了逆境,險遭滅門之禍。
第三節 癸未起兵(4)
《武皇帝實錄》卷一,對努爾哈赤家的處境,作了如下的敘述:
(萬曆十一年二月)…被尼康外郎唆使大明兵,並殺覺常剛父子。後太祖奏大明曰,祖父無罪,何故殺之。詔下,言汝祖父,實是誤殺。遂還其屍,仍與敕書三十道、馬三十匹,復給都督敕書。太祖曰:殺我祖父者,實尼康外郎唆使之也,但執此人與我,即甘心焉。邊臣曰:爾祖父之死,因我兵誤殺,故以敕書馬匹與汝,又賜以都督敕書,事已完矣。今復如是,吾即助尼康外郎,築城於甲板,令為爾滿洲國主。於是,國人信之,皆歸尼康外郎。其五祖子孫,對神立誓,亦欲殺太祖以歸之。尼康外郎又迫太祖往附,太祖曰:爾乃吾父部下之人,反令我順爾,世豈有百歲不死之人。終懷恨不服。《武皇帝實錄》的這段敘述,有些地方不夠準確,如所謂“詔下”,“給都督敕書”,等等,並無其事,叫場、塔失當時還是人微資淺,其名未能載於奏疏上達帝君,亦無授予都督的特旨,直到六年半以後努爾哈赤才因功、因勢、因祖和父“殉國忠”而由都指揮進封都督僉事。但是,總的來看,它對努爾哈赤一家處境的表述,還是大體符合實際的。
第一,它載明努爾哈赤得罪了明朝邊臣,栽下了禍根。當時,遼東大捷,強“酋”就擒,明朝君臣躊躇滿志,趾高氣揚,蔑視“東夷”。在這樣的氣氛下,明邊臣承認是“誤殺”,送回叫場、塔失之屍,給予敕書、馬匹,允許努爾哈赤襲封都指揮,這對天朝大帥來說,算是念其嚮導之功,從優獎賞,恩賜夠為隆重了。可是,他們沒有料到,一個二十五歲的小小女真努爾哈赤,竟然要求執送尼康外郎(又寫為尼堪外蘭),以報殺害父、祖之仇。
這個要求,本來是合理的。努爾哈赤很清楚,父、祖之死,不管是誤會,還是尼康外郎的挑唆,或者是蓄意所為,總是死於明兵之手,明朝君臣就是他的仇人,此仇不報,有何顏面生於世間。但是天朝“聖皇帝”威嚴無比,遼東守臣,“自視其身,如在霄漢”,直到三十一年以後,努爾哈赤已經成為轄地數千裡,臣民數十萬的女真國聰睿恭敬汗時,致書遼東巡撫郭光復,仍尊郭為“地方之主”,比為“太陽”,自居阿哈。這樣貴賤懸殊強弱顯異的局面,微弱小部酋長努爾哈赤,他敢向明帝索報父仇嗎?那無異是以卵擊石,飛蛾撲火,自取滅亡。怎麼辦?是忍氣吞聲,屈於威勢,置父仇不顧,而諂事明帝,圖求個人安樂,升官晉爵,當一個不孝之子無恥之男,還是不畏強暴,挺身而起,直斥明朝君臣,披甲上陣,浴血奮戰,寧可玉碎,不為瓦全,做一個有血性、有骨氣、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和篤孝的義子?或者是既要牢記大恨,誓死報仇,又要講究策略,在力不能及之時,暫時剋制,不把矛頭指向明朝,而將怒火引及次要之敵,一則略釋心頭之恨,二則儘可能地避免明廷的敵視,從而蓄積力量,待機而動?剛毅聰睿的努爾哈赤採取了第三種方針,嚮明朝討索仇人尼康外郎。不料,這一正當的要求,竟惹惱了驕橫跋扈的明朝邊將,被他們視為無理取鬧,嚴詞訓斥,一口拒絕了。真是,禍不單行,父、祖既死,又開罪於明帥,不僅得不到天朝的恩賜和支援,反將受其打擊迫害,努爾哈赤的希望完全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