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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六月,明成祖欲招撫女真,設立衛所,遣使朝鮮,宣告“皇帝敕諭”說:“女真吾都裡、兀良哈、兀狄哈等招撫之,使獻貢。”十月,設建州衛,以阿哈出為指揮使。二年(1404)四月又遣使臣王可仁賚敕,前往女真地區,宣佈“朕即大位,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諭勸女真各部歸順,如果聽從“朕言”,則“給與印信,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業,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98頁。以下此書簡寫為《李朝實錄史料》。明成祖朱棣從建州衛指揮使阿哈出那裡瞭解到猛哥帖木爾聰睿練達,有歸明之心,於永樂三年(1405)三月特遣使臣王教化的專往招撫,並諭告朝鮮國王,令其協辦此事說:“皇帝敕諭朝鮮國王:東開原毛憐等處地面萬戶猛哥帖木爾能敬恭朕命,歸心朝廷,今遣千戶王教化的等賚敕勞之。道經王之國中,可遣一使與之同行。故敕。”《朝鮮太宗實錄》卷九。
朝鮮國王李芳遠(李成桂第五子),以猛哥帖木爾是“東面之藩籬”,不願讓他及其他流寓境內的建州女真受明封職,或返回明朝,設法阻撓,特賜猛哥帖木爾“慶源等處管軍萬戶印信一顆”、清心丸十丸、蘇合元三十丸及其管下八十二人木綿布、白薴布若干匹,並數遣官將前往,誘勸猛哥帖木爾“勿從朝廷使臣之命”,力沮其歸明之願。
這對猛哥帖木爾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是受明封賜,他日率領部眾返回故國,還是長期流居朝鮮,永為其臣?如以明帝為君,離開舊居二十餘年,宮殿已換新主,明帝會怎樣對待?朝鮮國王能否放行,是否將斷絕糧鹽布帛供應,多方威逼,甚至遣軍剿殺,鬧得家破人亡?設若拒明之命,永居朝境,既將遭受異邦壓制,又失去了以後歸返故國的大好機會。
正在這徬徨難定的時刻,王教化的到了猛哥帖木爾居住的地方,多方勸撫,並宣讀了永樂皇帝的敕諭。敕書說:
前者阿哈出來朝,言爾聰明,識達天道,已遣使賚敕諭爾。使者回復,言爾能恭敬朕命,歸心朝廷,朕甚嘉之。今再遣千戶王教化的等,賜爾綵緞表裡,爾可親自來朝,與爾名分賞賜,令爾撫安軍民,打圍牧放,從便生理。其餘頭目人等,合與名分者,可與同來。若有合與名分,在彼管事不能來者,可明白開寫來奏,一體給與名分賞賜。故敕。《朝鮮太宗實錄》卷九。
這道敕書講了六個問題:
第一,由於猛哥帖木爾“識達天道”,即能適應元亡明興的局面,願意放棄過去為元臣僚的“萬戶”職銜,敬遵中原新君的旨意,“歸心朝廷”,因而得到了永樂皇帝的嘉獎,遣派使臣前往招諭。
第二,明帝諭勸猛哥帖木爾“親自來朝”,以便給予“名分賞賜”。“名分”,就是官職。明帝依據設立女真衛所封授頭人職銜的先例,要猛哥帖木爾親自入京朝貢,從而封賜官職。猛哥帖木爾若接受這個職銜,就成為明帝的臣僕,當上了明朝政府的地方官員,就要“撫安軍民”。這個“撫安軍民”,包含著兩層意思。一方面,猛哥帖木爾既然蒙受君恩,榮任要職,就得到了明帝授予的“撫安軍民”之權,即得到了統治屬下人員之權,可以憑藉這個權力加強自己的勢力,鞏固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猛哥帖木爾身為明臣,有義務為朝廷效勞,要忠於皇上,不能為非作歹,叛逆不法,也就是說要管轄部屬,安分守法,禁止他們擾亂邊境,劫掠人畜。這是一切女真衛所官員必盡的義務。因為這次是諭勸來朝,重點在招撫,故這層意思沒有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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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太祖世系(2)
第三,帝諭給予猛哥帖木爾“賞賜”。“賞賜”雖只二字,卻包含了重要的具體內容,有相當多的物質利益,即可以透過入京朝貢領取銀帛衣帽等優厚賜物,出售土特產品,買回(或領賞)耕牛、農具、食鹽等生產、生活必需用品,若遇特大天災人禍,還可奏討賜物(米、鹽、牛等),渡過難關。
第四,明帝並不強迫女真衛所人員放棄舊俗,改從漢制,女真可以照樣“打圍牧放”,以農為主的可以照舊耕田種地,打牲的繼續進山獵捕獸禽,採挖人參,撈拾珠子,“從便生理”,一切都可依照多年傳統繼續進行。
第五,明帝不干預猛哥帖木爾屬衛內部人員升降事務,給予他保舉官員的權力,哪些頭目當封,應授何職,皆由猛哥帖木爾“開寫來奏”,依奏批准,授予“名分”(官職)。這樣一來,不僅維護了猛哥帖木爾在部落中原有的影響,而且有利於擴大他的勢力,提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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