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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七年,葉赫納林布祿、金臺石貝勒屢侵哈達,哈達向建州求援,努爾哈赤乘機滅了哈達,殺其酋長蒙格布祿。明廷既驚又怒,遣使詰問,責令恢復其國,努爾哈赤雖然不願放棄已得之地,但又不敢直接拒絕,怕起兵端,只好遵命,並以大福金富察氏所生之女莽古濟格格,嫁與蒙格布祿之子烏爾古岱,立為貝勒,護送回還舊土,又於二十九年(1601)七月,親詣撫順關外,“刑白馬,誓撫忽答(烏爾古岱)保寨”,過了一段時間,才再行並回。
努爾哈赤因明曾於萬曆二年(1574)起開闢寬奠、大奠、長奠、永奠、新奠等六城堡,“廣袤八百餘里”,軍民屯種,“成家樂業”,欲圖移墾侵佔,乃行賄李成梁之婿參將韓宗功,疏通關節。李成梁亦以其地“逼鄰東虜”,“爭擾時起”,“易起邊釁”,並欲藉此“援招回之例,冒邀封賞”,遂以“奴酋索地為名”,與巡撫趙楫議定,於萬曆三十三年(1605),盡棄其地,“凡種地之家,概作逃戶”,調軍強迫押解入內,不少住戶逃入建州,遷入內地的有六萬餘戶。努爾哈赤拱手而得八百餘里沃土,而且還以參與“招徠”逃民之功,蒙受明帝獎賞。
努爾哈赤的擴充套件耕地,攻取哈達、輝發和烏拉,用兵葉赫,震動了明朝,一些頭腦比較清醒的文武大臣,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紛上奏疏,建議調兵遣將,待機征剿建州。萬曆三十五年(1607),遼東巡按肖淳奏稱,努爾哈赤“明肆桀傲”,“聲勢叵測”,實系大害,應整備兵馬,諭令葉赫出兵相助,內外夾攻,“期如昔年剿處仰、逞二奴、杲酋父子故事”,以除禍患。萬曆三十六年(1608)二月,薊遼總督蹇達上疏,力言“建酋日漸驕橫”,“殆有不軌之謀”,實為“東方隱憂”,奏請“蚤備戰守機宜”,遣使諭勸,“如彼酋輸情馴服,照常撫馭,倘果稔惡不悛”,則調兵征剿,“以殲兇惡”。兵部尚書李化龍,一再上疏,認為“為患最大,獨在建州”。內閣輔臣葉向高於萬曆三十七年(1609)十一月,特上《奴賊日橫疏》,極言“今日邊事,惟建夷最為可憂,度其事勢,必至叛亂”。遼鎮必失,“天下事將大壞不可收拾矣”,力請“下廷臣會議”,“共作區處”。
此時,努爾哈赤雖已攻取哈達、輝發,有兵數萬,但葉赫尚存,又與烏拉長期為敵(1613,萬曆四十一年,始滅於建州),實力還不夠強大,不能與明朝正式對抗,需爭取時間。因此,萬曆三十六年至四十年(1608—1612),努爾哈赤一再上奏申訴辯解,遵令減少車價,退還部分耕地,入京朝貢,並遣大將阿都、幹骨裡,送第七子巴卜海入明為質,表現得比較順從,麻痺了萬曆四十年、四十一年(1613)的遼東巡撫張濤,明廷因而放鬆了對建州的警備,擱置了主戰諸臣的建言。
從下述努爾哈赤對遼東巡撫的回信,我們可以瞭解到,為什麼有的遼東大員會相信他的辯解。
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山西布政使郭光復被任命為遼東巡撫,四十二年(1614)春到任,遣人齎書,指責努爾哈赤收容逃人,盜竊牛馬,諭令送回人畜,解押盜賊。努爾哈赤回信說:
馬法(mafa)爾曰: 有云吾來之前,我等之漢人逃往汝處。不僅收取逃來之一、二光棍,六萬人畏懼高太監之賦役而來到邊境告曰: 汝若收容,則我等將出境而至汝處矣。吾曰: 於爾光棍,吾有何福耶?吾若將爾收取,則受譴於帝。因而不收。不收取六萬人之人,吾豈收容一、二名逃亡之光棍乎!
又云: 有於近邊地方盜取牛馬而攜走者。吾自立誓之後,(殘)豈有偷盜之理?……吾毫無罪過,若盜摘邊境草,吾有所誓,居心賊惡之人,焉能有幸!因吾心之正直而蒙受天帝愛恤之身,豈能附合如斯之惡賊!……
且又云: 我等漢人之盜賊,竊取牛馬後送爾。漢人之賊,漢人查之,女真之賊,女真查之耳!吾豈能查出汝等漢人之賊乎?萬曆三十六年,吾聞漢人之二賊給吾等女真送來五頭牲畜,查出後,擒此二賊,遣剛古裡將其盜竊送來之五畜,盡行送與撫順王備禦,對漢人之盜賊,吾不得而知矣。吾若知之,則將如是捕擒,送往爾方矣。
又云: 此皆顯系新債矣。吾遣通事齎書,令爾查究送來,爾作不知,未還一人一畜,爾不查出爾之女真之殺人之盜賊。若有盜賊,則查獲捕送耳,無盜賊時,吾將捕誰送來耶!
萬曆三十九年,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