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還是烈日炎炎,家裡所有的人每天下午必須走出戶外兩小時,以使她不受任 何聲音的騷擾,安靜地休息。
主教可以留在屋內,但也只能呆在書房裡。久而久之,莫德養成了一 種習慣,無論對人對事,她都渴望加以組織和控制,她像男人一樣威風凜凜,
發號施令,稍有不合意之處,就鞭棍相加。
到塔斯馬尼亞不久,西比爾不幸夭折。5 年之後,莫德在塔斯馬尼亞生 下第 6 個孩子,後來又生下第 7 和第 8 個孩子。1901 年底從塔斯馬尼亞回
到倫敦後,她又生下最後一個孩子布賴恩。在莫德所生的 9 個孩子中,有 7 個孩子長大成人,6 個移民異邦。
莫德除對孩子嚴加管教外,她還獨攬家中財政大權,每週只給主教 10 先令,這還包括主教每天到圖書室的午餐費用。如果主教在週末前客氣地向
她多要一兩個先令,便會被她嚴加盤問。那麼,亨利主教怎麼會讓年輕的妻 子掌管一切呢?非常可能的是,他無法干預,因為他每年約有六個月左右的
時間離開管轄區中心,身穿燈草粗布衣裳,腳登平釘靴,頭戴寬邊拓荒帽, 蓄一把又大又灰的鬍鬚,在塔斯馬尼亞山區和荒僻的地方長途跋涉,去訪問
每個遙遠的山區。另一種可能是,主教專心致志於宗教,已逐漸變成一個埋 頭於事業的超凡入聖的人,對於家庭瑣事不屑一顧。
莫德那些奇特的管理方法雖然使母子間缺乏親切感,使家庭生活毫無 樂趣,但也確實起到了某些好的作用。她的孩子都學會了說實話而不顧後果,
每個人都循規蹈矩,沒有任何一個做出使她蒙羞的事情。家中沒有飛短流長, 閒言碎語,從沒有人上過法庭或進過監獄,也從沒有人訴諸法院要求離婚。
在塔斯馬尼亞,亨利·蒙哥馬利主教對自己的工作專心致志,對教友 坦誠忠實,深受人們的好評,所到之處頗受人敬重,不管男女都對他非常信 任。1901
年他根據自己在澳洲土著、礦工、拓荒者和移民等人群中傳道的 經驗,撰寫了一份有關負責海外佈道社團的部長所需素質和資格的報告,送
往倫敦。當時,這個部長的職位虛懸未久。出乎意料的是,兩位大主教和倫 敦、曼徹斯特、紐卡斯爾等地的名主教聯名致電亨利·蒙哥馬利主教,問他
是否願意擔任這個部長職務。起初,他想拒絕,因為他覺得這個職務有損於 主教的尊嚴,而且案牘工作過於刻板,與他自己喜歡經常邀遊荒野、在四方
傳道的個性相違。但是,他已 54 歲,再長此下去,可能體力難以勝任。經 過一番函電往返,他最後還是接受了這個職位。1901 年 11 月,蒙哥馬利一
家離開墨爾本,途經蘇伊士運河,於 1902 年春抵達普利茅斯。新的部長職 位並不是什麼進身之階,亨利·蒙哥馬利在這個職位上也沒有顯露出什麼鋒
芒。1921 年,亨利從海外佈道社團部長的職位上退休,時年 74 歲,後來他 癱瘓在床,由莫德親自照料。1932 年,亨利·蒙哥馬利與世長辭,終年
85
歲。 對於母親的家規和專制,哈羅德、唐納德和尤娜都頗為順從,沒有給
母親添什麼麻煩。可伯納德卻是反叛者,專門和母親對著幹。與母親的爭執, 每次總是母親獲勝。每當伯納德做錯了事,要挨母親的鞭子時,他便躺在花
園的草叢中呻吟:“我是怎麼搞的?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事?”當他母親看不 見他時,便對其他孩子說:“去看看伯納德在做什麼,叫他不要做了。”
母親的責罵和鞭打併沒有嚇住身材瘦小的伯納德,反而使他變著法子 同母親作對。例如,當母親在聚會中叫孩子們保持肅靜,以宣佈下一步的指
示時,伯納德頭戴紅色野戰帽,竟然高聲吆喝:“豬市的豬兒們別講話,讓
老母豬先講??”自然,伯納德被拖出去捱了一頓棍子。伯納德的整個童年 生活都是在自由和鞭子的夾縫中掙扎著度過的,吃盡了苦頭。他欺負其他孩
子,而自己也捱打;他學了一點澳洲口音,便被罰站在家人面前改正,直到 莫德滿意為止;他把別人送給他的一輛腳踏車賣掉,而用賣車的錢去購買郵
票集郵,結果他的零用錢被母親停發,直到他把錢全部還清、買回車子為止; 他在屋內揮刀追逐一個女孩,被母親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