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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拘留所的時候不慎將學生證遺落在牢房的牆角,被一個因偷東西被捕的犯人拾到,他把它交給看守人員,以為可以榮獲個拾金不昧的獎勵,減刑幾天,可所長卻認為是他在獄中偷了楊陽的東西,又給他加了三天的刑。看守人員從學生證的照片上認出楊陽,原來這個號稱待業青年的人是北X大的學生,於是他便秉公執法地把楊陽被拘留的事情打電話通知給學校,教務主任二話不說,執行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凡在校期間結婚或被捕入獄的學生,一律按開除學籍處理,楊陽便因此離開了學校。
楊陽已經在這裡生活了四年,畢業前夕卻遭此飛來橫禍,這件事情讓我們感覺異常殘酷,但它實實在在地發生了。
學校開除一名學生要比招入簡單許多,只有送足夠多的禮,請無數次客,託各種關係,方可勉強入校,而離開學校卻如此輕而易舉,無需多事。
當年,我對學校失去興趣要退學的時候,楊陽光著膀子坐在羊肉串攤勸導我;而今天,這件事卻發生在他的身上,使得他措手不及。
楊陽離開學校後便整日呆在家中無所事事,他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氣憤非常,尤其是楊陽的父親,他脫下皮鞋向楊陽扔去,楊陽躲也沒躲,一伸手就接住了皮鞋,他爸又要解皮帶抽他,他媽在一旁攔住說:“你冷靜點兒,打也不是個辦法,孩子都老大不小的了!”
他爸說:“他再大我也是他老子,我就不信管不了他!”
楊陽說:“爸,你打我吧,恐怕我還沒感覺疼你就已經累了。”
他媽說:“別總氣你爸,既然不上學了總得找個出路吧!”
楊陽說:“你們甭管了,我的事兒我自己解決,就讓我自生自滅得了。”
他爸說:“你他**敢!我和你媽把你弄出來費了多大勁你知道嗎,你給我自生一個看看!”
楊陽什麼也沒有說,悄悄回到自己的屋裡。
楊陽每個星期都要回學校找我們踢一次球,但每次踢球他總要和人打架,我問他為什麼總是打架,他說反正也沒什麼事兒幹,透過打架找點兒樂趣。
楊陽現在已經不會罵人了,因為他跟別人發生口角的時候,通常只說一句話:打你丫的,然後便衝上前去,拳腳施加於人。
每當楊陽穿著球鞋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就知道楊陽又在家裡呆煩了,想找人打架散散心,踢球並不是楊陽回學校的主要目的。
打架這種事情經常在我們踢球的時候發生,架是完全可以不打的,但又不能不打,大四學生面臨就業的壓力,大一、大二的學生忍受著學習任務艱鉅的苦悶,每個人的心中都積蓄著憤怒,踢球時雙方稍有碰撞,便會導致一場惡戰。
大四學生用手指著大一學生的鼻子說:“我們在這兒混四年了,就沒見過敢跟我們滋毛兒的!”一副混跡江湖多年的樣子。
大一學生開啟大四學生的手說:“甭管你們在這兒混了幾年,我們就是不怕!”一副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姿態。
於是,雙方施展開拳腳,大四學生因為考慮的事情比較多,他們往往放不開手腳,只想嚇唬一下大一學生而已,大一學生卻沒有後顧之憂,敢打敢殺,儼然拼命三郎的作風,打得大四學生節節敗退。
要說狠還得是大四的學生,他們見大一學生竟然如此猖狂,目中無人,便抄起*場上的板磚和木棒向大一學生的身上、頭上拍去,直到鮮血從某個人的身體中流出來才罷手。
此後,雙方的爭吵便圍繞於公了還是私了的問題展開,公了就是上報學校政教處,打人方送被打方去醫院看病,雙方分別接受嚴重警告處分,公了的裁決之所以如此嚴厲是因為學校不想讓打架的同學來此添麻煩,儘量私下裡解決。私了的方法是被打方自己去看病,然後由打人方請被打方吃一頓飯,所以,學校周邊的飯館裡經常會有兩夥人圍坐一桌,年齡偏大的一方舉著酒杯,對腦袋上纏著紗布或胳膊打著石膏的一方說:“兄弟,對不住,下手狠了點兒!”
另一方也端起酒杯說:“大哥,是我們狗眼不識泰山!”
這一方又說:“後生可謂,長江後浪推前浪!”
另一方又說:“還多承蒙長輩們提撥!”
這一方接著說:“豈敢!豈敢!”
另一方接著說:“謙虛!謙虛!”
這一方還說:“……”
另一方還說:“……”
不打不相識,雙方客氣起來,結為密友。
46五。一後,我找到一個替我做畢設的槍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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