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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要怕農民得到土地,推平平均分配一次不要緊。農民的平均主義,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反對,但要反對分配土地以後的平均主義。平均分配土地一次不要緊,但不能常常平分下去。舊式富農實際上要侵犯一些的,新式富農則不應侵犯。
(五)現在類似大革命時期,農民伸出手來要土地,共產黨是否批准,今天必須表明態度。
(六)土地改革時期,不要怕自由資產階級動搖,只要我們實行了土地改革,農民得到土地,我們的力量更強大,則更能鞏固地團結他們。
(七)暫不宣傳耕者有其田,仍叫反奸清算、徹底減租減息,將來一定要宣傳。
(八)對工商業政策和工人運動與此不同,應該是勞資合作、勞資兩利口號,工人與廠方共同訂出生產計劃,做到原料足,成本低,產品多,銷路廣,實現發展生產、繁榮經濟。解放區的工廠,不論是公營的,還是私營的,利潤必須比國民黨區域高才行,否則,解放區外面的資本家不來。只管工人眼前的、片面的利益,不顧資本家乃至公營工廠的死活,那是自殺。這個道理,希望各地同志切實說明。
會議經過討論,透過了《*中央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因是這一天是5月4日,所以簡稱“五四指示”。
五個“不要害怕”
“五四指示”要求各地黨委在廣大群眾運動面前應做到五個“不要害怕”:不要害怕農民獲得大量土地,不要害怕地主喪失土地,不要害怕消滅農村中的封建剝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罵和誣衊,也不要害怕中間派暫時的不滿和動搖。而要堅決擁護農民一切正當的主張和正義的行動,批准農民獲得和正在獲得土地。對於漢奸、豪紳、地主的叫罵應當給以駁斥,對於中間派的懷疑應當給以解釋,對於黨內的不正確的觀點,應當給以教育。
“五四指示”還指出:“各地黨委必須明確認識,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環節。必須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放手發動與領導群眾來完成這一歷史任務。”
如何完成這一歷史任務呢?“五四指示”規定了十八條具體原則和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土地鬥爭中,必須完全執行群眾路線,“由群眾自己動手來解決土地問題,絕對禁止使用違反群眾路線的命令主義、包辦代替及恩賜等辦法。”“我黨應堅決擁護群眾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等鬥爭中,從地主手中獲得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應“集中注意於向漢奸、豪紳、惡霸作堅決的鬥爭,使他們完全孤立,並拿出土地來。但仍應給他們留下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即給他們飯吃”。“對於中小地主的生活應給以相當照顧,……應多采取調解仲裁方式解決他們與農民的糾紛”。 。 想看書來
第四章 開國前中共的土改歷程(19)
第二,鑑於當時內戰尚未全面爆發,對於解決土地問題的方式,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有所不同,採取的群眾已經創造的許多辦法,對於地主的土地,除沒收和分配大漢奸的土地外,農民獲得土地的其他方式在形式上都是有償的,如佃農優先購買地主在減租後自願出賣的土地;地主為了能抽回二、三成土地自耕而自願給農民以七、八成土地’(因為減租後保障了佃權,地主不能隨便抽地);地主出賣土地給農民以償還經過清算鬥爭後對農民的負欠等等。
第三,決不侵犯中農的利益。“堅決用一切方法吸收中農參加運動,並使其獲得利益,決不可侵犯中農土地。凡中農土地被侵犯者,應該設法退還和賠償。”“整個運動必須取得全體中農的真正同情或滿意,包括富裕中農在內。”
第四,對待富農和地主要有所區別,“一般不變動富農的土地,……不能不有所侵犯時,亦不要打擊太重”,“應著重減租而儲存其自耕部分”。否則就“將影響中農發生動搖,並將影響解放區的生產。”
第五、保護工商業。對於富農及地主開設的工商業,“不要侵犯,應予以保全”(罪大惡極的漢奸分子開設的工商業除外)。“不可將農村中解決土地問題、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辦法,同樣地用來反對工商業資產階級。”
第六、區別對待地主的不同情況,反對亂打、亂殺。“除了當地群眾要求處死的罪大惡極的漢奸分子及人民公敵在經過法庭審判,正式判處死刑外,一般應施行寬大政策,不要殺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以減少反動派方面的藉口,不使群眾陷於孤立。”對於抗日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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