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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方法,特別是對土地所有權問題的合理解決,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毛澤東制定的土地革命的階級路線等,都是將*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有益嘗試。
到陝北後的政策調整
紅軍長征勝利到達陝北後,土地政策開始轉變。1936年7月,*中央釋出了《關於土地政策的指示》,糾正了“地主不分田”、從肉體上加以消滅的錯誤政策,並在某些方面開始向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轉變。
黨在糾正“左”傾錯誤的同時,又繼續領導陝甘寧蘇區的農民進行土地革命。陝北從1934年9月起就開始了沒收、分配土地的工作。中央紅軍進入陝北以後,推動了土地革命開展。據1941年《關於陝甘寧邊區經濟建設之報告書》中的統計,到抗日戰爭爆發時,分配了土地的區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邊、志丹、延長、延川、固臨、神府、清澗、吳堡、華池、曲子、環縣等十五縣全部,鹽池、定邊兩縣的絕大部分,及鄜縣、綏德、米脂、葭縣、新正、新寧,赤水、淳縣等八縣之一部分;沒有分配土地的區域僅慶陽、合水、鎮原三縣。
1937年3月以後,各地就停止沒收地主的土地。4月,政府正式釋出佈告,宣佈未分配土地的區域“地主的土地停止沒收”,已經分配土地的區域,地主豪紳回來可“分配他以和農民一樣多的土地和房屋”。同年5月12日,根據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又在政治上恢復了地主、富農、資本家等的公民權。後來又宣佈出租土地給農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在實行這些辦法後,許多地主、富農、資本家紛紛返回邊區。例如保安縣有40餘家,定邊地主、紳士、富農除四戶外,其餘一律回鄉。安塞回來的也有105名。
3、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
“二五”減租的策略性
抗日戰爭爆發後,中日民族矛盾上升為壓倒國內階級矛盾的主要矛盾。中國共產黨根據結成廣泛的統一戰線,團結抗戰,共同對敵的戰略方針,在土地政策上作了許多調整。
早在1937年2月10日,*中央就致電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停止內戰、實行*自由、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迅速完成對日抗戰準備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點要求。同時鄭重宣佈:如果國民黨能夠確定此國策,那麼我黨為著表示團結禦侮之誠意,願意提出停止武裝暴動、改工農政府和紅軍為特區政府和國民革命軍,在特區內實施**制度、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等四項保證。全面抗戰爆發後的第8天,即7月15日,共產黨在送交國民黨的《為公佈國共合作宣言》中,重申了四項保證。
在停止沒收地主的土地以後,中國共產黨又面臨著如何改善農民生活這一新問題,這個問題要是不解決好,就難以激發佔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在陝北洛川召開擴大會議。決定以減租減息作為抗日戰爭時期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基本政策,並寫進《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向全國公佈。同時,黨又堅決保障農民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已經獲得的果實。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四章 開國前中共的土改歷程(11)
此時中國共產黨提出減租減息的政策,很有策略性。因為“二五”減租的主張是孫中山先生首先提出的,1930年6月國民黨政府頒佈的《土地法》中,也規定“地租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收穫總額%”。當然,國民黨政府對這項規定,沒有去真正實行,也反對農民起來實行。而中國共產黨在此時提出減租減息,正是合法地利用了國民黨政府《土地法》中的規定,使國民黨頑固派無法公開反對。
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減租減息政策,一方面要求地主債主減租減息,減輕對農民的剝削,改善農民的生活,以調動農民抗日與生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又要求農民在減租減息之後,向地主債主交租交息,照顧地主的利益,保障地主的地權和財權,以爭取地主階級站在抗日人民一邊。這是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內,調節農民與地主這兩個對立階級之間相互利益和關係的最恰當的政策。
此後,各敵後抗日根據地相繼頒佈了一些關於減租減息政策的法令。
在陝甘寧邊區,各個地區都頒佈了減租的指示,其減少的租額各自不同。例如,在綏米地區,1937年11月,就以八路軍警備區、後援會和國民黨政府二區專員何紹南的名義釋出減租減息佈告,按上、中、下三等地,減租到3鬥,2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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