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1/4 頁)
士卒衣糧薪水之類,充牣其中,無乃太狹乎?便中仍望見教。(書牘一《又與薊遼總管譚二華》)
關於薊鎮軍糧之事,他又說過:
僕近訪得薊鎮軍糧,有關支於一二百里之外者,士卒甚以為苦。夫以數口之家,仰給於一石之粟,支放不時,鬥斛不足,而又使之候支於數百里之外,往返道路,僱倩負戴,費將誰出?是名雖一石,其實不過八九鬥止矣!況近日又有“撫賞”、“採柴”等項名色,頗出其中,如是欲士皆飽食,折衝禦侮,能乎?聞舊制,各區隨在皆有倉口,該官守支。今各倉廒或頗圯壞,而其制猶有,其官猶在,獨不可並廒修理,就近坐派乎?此事不必疏請,但與管糧郎中一計處可也。(書牘一《與薊遼督撫》)
大致因為居正和譚綸關係較深,所以對於薊遼方面的書牘特多;但是對於宣大方面,他並沒有忽略,所以又說:
近來邊臣,人思奮勵,而宣、大二鎮,督撫將領,尤為得人。僕以淺薄,謬膺重寄,其於該鎮之事,苦心積慮,雖寢食未嘗忘也。奈何人心不同,議論不一,如馬、趙二帥去歲出塞之功,實數年僅見,即破格優賚,豈足為過?而人猶有議其功微賞厚者!本兵遂慉縮疑畏,而不敢為之主,其掩春防之功,抑王公之請,鹹以是耳!一、二年來,言者率雲“責實,責實”矣,而又不明賞罰以勵之,則人孰肯冒死犯難,為國家用哉?辱教,容與本兵議之。督、撫寬洪持重,王公明達敏練,馬之沈勇,趙之才氣,皆僕素所敬信者。文武輯睦,事乃克濟,不知雲中事體,得如宣鎮否也?(書牘一《與薊鎮巡撫》)
督、撫指宣大總督陳其學,宣府巡撫王遴,馬、趙指宣府總兵馬芳,大同總兵趙岢。本兵即兵部尚書霍冀,“慉縮疑畏”,當然是他一貫的作風。隆慶二年以來,國防的重任,都落在居正底肩頭。也許他想到幾個分擔責任的大臣,但是時機還早,一切還得等待。
隆慶二年十二月,廢遼王憲【火節】。本來隆慶元年,御史陳省彈劾憲【火節】,詔令削去清微忠教真人名號,事情還很簡單。二年巡按御史郜光先再劾憲【火節】十三罪,穆宗派刑部侍郎洪朝選徹查。憲【火節】倘是崇通道教的,不妨等待皇天上帝底保佑,但是他來不及等待,也不敢相信洪侍郎底徹查,有什麼有利的報告。現在他是四十四歲的人了,但是他還年青,他愛遊戲,愛女人,一切的生活,久已戲劇化了,也許他想起《竇娥冤血灑旛竿》這一類的雜劇。“管他呢,”他想,“不妨試一試。”他樹起一面白旗,寫著“訟冤之纛”四個大字。這一來事情便不簡單了。按察副使施篤臣正在江陵,認定遼王造反,立刻調軍遣將,五百個兵士,整整把遼王府圍住,直待刑部侍郎底光臨。“訟冤”不成,惹上造反的大冤,據說篤臣平時和遼王不和,所以趁此陷害。
造反要有造反底氣魄,也要有造反底佈置。憲【火節】只是一個貴族的無賴,他底佈置也只有一面白旗,這是什麼造反呢?洪朝選一看便明白了,在他底復奏裡,他指實憲【火節】淫酗暴虐,甚至也指實憲【火節】僭擬不法,但是他沒有說到憲【火節】造反。朝選只把事實奏明,伏候皇上底聖裁。詔書降下了,憲【火節】廢為庶人,禁錮高牆,同時廢遼王,所有遼府諸宗,一概改屬楚王管轄,由廣元王管理遼府事。這件大案解決以後,大家都指目居正。居正還記得他底祖父張鎮底死吧,處分也太嚴厲了一點。三十一年以前的預言沒有錯,憲【火節】終於給居正牽著鼻子走!但是事情還不止這樣。萬曆十年,居正死了;憲【火節】底次妃王氏還在,她看到御史羊可立正在追論居正,於是出面訟冤,指實居正公報私仇,成為居正身後抄家的張本。經過這個挫折以後,議論更多了。有的說居正因為羨慕遼府壯麗,所以陷害遼王。有的又說居正因為洪朝選不肯誣報遼王造反,所以萬曆八年吩咐福建巡撫勞堪,陷害朝選,朝選下獄,絕了三天飲食,死在獄中。一切只是傳說,不可盡信。康熙十二年,居正曾孫同奎進京,請求刪正,《明史·張居正傳》底記載因此修正了,但是《遼王傳》、(《明史》卷一一七)《孫瑋傳》,(《明史》卷二四一)還留下不可磨滅的敘述。從嘉靖十六年起到乾隆四年《明史》完成為止,首尾二百零三年,這一件公案還沒有確定。倘使毛妃看到這老遠的將來,也許她在兩個十三歲的孩子中間,不種下這樣的禍根。
隆慶三年的幾件大事:第一,趙貞吉入閣;第二,大閱;第三,高拱再入閣。
貞吉、內江人,和南充人陳以勤同鄉,但是科名卻早了兩科,他是嘉靖十四年進士,所以不但二十六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