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2/4 頁)
:領土、人民和主權。美國的憲法確立了主權的歸屬和政府的形式。但是,如果沒有土地,主權就是空的,政府也毫無意義,如同流亡政府,發揮不了任何作用。美國這個主權所必備的土地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印第安人那裡搶來的!所以,為了美國的存在,印第安人必須死。所以,美國總統格蘭特會毫不掩飾地說:〃有必要滅絕全體印第安人部落。〃美國西部大開發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修建橫貫東西的鐵路。1862年,美國《太平洋鐵路法》第二條清清楚楚地寫著:〃美國應依據本法廢除印第安人的所有土地權……〃
那麼,作為一個現代國家的另一個基本要素……人民,為何不能包含印第安人呢?首先,從美國政治體制上說,美國就不可能將印第安人包含進〃美國人民〃之中。歷史學家認為,當時北美的印第安人有1000萬左右,為美國塗脂抹粉的人說,印第安人當時只有200萬左右。即使按200萬算,這個人口數量對於剛建國的美國來說,也是巨大的。美國建國時,人口約300萬。按照投票制度,美國願意把40%的權力交給印第安人嗎?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的君主可能會比部分人的*更仁慈。當君主說〃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就包括了印第安人。
其次,如果大量保留印第安人,對於美國來說,就是一顆定時炸彈。當印第安人還不懂得美國的法律,還不具備西方文明的現代意識,還不掌握西方文明的技術和戰爭手段的時候,美國用欺騙、愚民、屠殺等手段對付印第安人是比較容易的。當印第安人徹底接受美國式的現代*和主權的觀念,印第安人隨時都會提出建立自己的主權國家的要求。而印第安人的這個權利,在美洲的土地上,從法理上說,比黑人更加天經地義,無可辯駁。經過美國的大屠殺後,北美曾經最大的蘇族部落聯盟,到20世紀後期,只剩下大約4萬人。其中一個拉科塔部落的首領,不久前向美國政府提出了一份申請,要求獨立建國,宣佈以前同美國政府簽訂的協議無效,因為美國政府從來沒有遵守過曾經與印第安人簽訂的任何協議。其實,早在1974年,拉科塔部落就效仿美國的《獨立宣言》,頒佈了自己的〃獨立宣言〃。按照美國的自由、*精神,按照〃主權在民〃的〃契約論〃,美國政府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拉科塔部落的這一要求。這時候,有人可能會替美國慶幸:幸虧把印第安人差不多殺乾淨了,只留下掀不起大浪的少數人,否則的話,幾百萬、上千萬的現代印第安人要求擁有美國這片土地的主權,美國將如何是好?
第三,土地不僅僅是主權的載體,還是巨大的財富。美國這片土地,毫無疑問是資源豐富的富饒土地。所有到達美國的貧窮白人,只要沒有了印第安人,從理論上說,等於每個人憑空獲得了一筆巨大的財富。當美國神話的崇拜者總是拿制度神話來強調美國的成功時,他們能否告訴人們:其他像美國一樣從零點開始建立制度的國家,有誰能夠從零點開始,就讓每個人憑空獲得一筆巨大的財富?所以我們就能理解,另外一些如今令人羨慕的富裕國家,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其富裕的基礎,都是將原住民趕盡殺絕。因為,如果不那麼做,那片土地上的一切,根本不屬於他們。 txt小說上傳分享
“你們都熟讀聖經,為什麼不照聖經說的去做?”(2)
歷史不能改變,今天我們為無數死去的印第安人、毛利人叫屈喊冤,已經改變不了任何既定事實,但是,我必須對那些痴迷地推銷美國神話的人說:美國如今的繁榮,有著它無法複製的先決條件。就算我們不去指責獲得這個優越條件的手段是否符合道德,我們也必須清清楚楚地看到,像美國建國這樣的先決條件,在當今的地球上,已經不可能再有了。
僅僅靠一個制度,不可能建立一個繁榮的國家。一個國家的繁榮,必須首先解決財富的前提,而美國因消滅印第安人而獲得的巨大財富的前提是獨一無二的,是任何其他人、其他國家都不可能擁有的。沒有這樣的財富前提,所有的美國神話都是空談;沒有這樣的財富前提,所有企圖複製美國的國家計劃,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都永不可能像美國一樣〃成功〃。
1805年,北美印第安人塞納卡部落的首領薩戈耶瓦瑟(1758…1830年),反對白人佔領印第安易洛魁部落聯盟的土地。當一位白人傳教士宣講了上帝的教義後,薩戈耶瓦瑟發表了一通著名的長篇演講,我把這篇演講抄錄在這裡:
我們的祖先曾擁有這片廣袤無垠的土地。他們的領土從日出之地一直延伸到日落之地。全能的神創造了這片土地,供給印第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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