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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種族歧視的努力體現了公民權的擴充套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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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國際社會對人權保護的空前重視,大大推動了世界各國人權和公民權的發展。1945年6月訂立的《聯合國憲章》將尊重〃人權及基本自由〃作為聯合國的宗旨。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透過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全球性人權保護檔案——《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列舉了各項具體的人權和自由。12月10日由此成為〃世界人權日〃。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透過了具有國際法約束效力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對各締約國應當尊重、保障和實現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作了詳細的規定。保障人權被國際社會視為各國政府的首要責任。國際人權憲章與各專門人權條約及各區域人權公約一道構成了當今國際社會豐富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各締約國或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和精神修改本國憲法,或直接在本國適用國際人權法。總之,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大大促進了人權的保障和公民權的發展。在當今全球化時代,人權保護的國際化已成為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代世界關於公民權的觀點是從美國和法國革命的實踐中演化而來,其中有兩個因素是關鍵性的:一個公民擁有不受專制政府行為所侵犯的觀念;全體公民透過選舉和透過他們選出的代表來參與管理政治過程。凡沒有經過全體公民自由公開的選舉這一授權,政府就沒有合法性,也沒有受到尊敬的資格。參見[英]巴特·範·斯廷博根編:《公民身份的條件》,郭臺輝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版,第145頁。公民權與現代民族—國家緊密聯絡在一起,凡擁有某一民族—國家的國籍就獲得該國的公民身份,享有該國的公民權利,承擔相應的公民義務。公民權成為現代民族—國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
學界公認為公民權理論肇始於英國社會學家托馬斯·H�馬歇爾1949年在劍橋大學所作的《公民權與社會階級》的著名講座,馬歇爾在這次講座中開創性地提出了公民權理論。See:ThomasHumphreyMarshall,CitizenshipandSocialClass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0�有關馬歇爾這次著名講座內容的中文譯文,參見[英]T�H�馬歇爾:《公民權與社會階級》,劉繼同譯,《國外社會學》2003年第1期;托馬斯·H�馬歇爾:《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劉訓練、李麗紅、寧睿英譯,載馬德普、[加]威爾·金裡卡主編:《中西政治文化論叢》第5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7…574頁。有關馬歇爾公民身份理論較詳細的中文譯著,參見郭忠華、劉訓練編:《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在這篇著名的學術演講中,馬歇爾分析了英國的社會階級結構,提出公民權的三維視角:公民權利〃civilrights〃一詞有不同的中文譯名,一般譯為〃公民權利〃,也有譯為〃民權〃的,還有譯為〃法律權利〃的。近來有學者如鄭賢君、郭道暉等主張譯為〃私人權利〃。參見鄭賢君:《憲法上的civilrights是公民權利嗎?》,《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郭道暉:《何謂civilrights?對〈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標題中譯文的商榷》,《博覽群書》2006年第8期。劉繼同將之譯為民事權利,劉訓練等採用私人權利的譯名。在中文語境中,公民權利似乎等同於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權利束。、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公民權的三個要素形成於不同的歷史時期,就英國來說,公民權利形成於18世紀,政治權利形成於19世紀,社會權利形成於20世紀。參見托馬斯·H�馬歇爾:《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劉訓練、李麗紅、寧睿英譯,載馬德普、[加]威爾·金裡卡主編:《中西政治文化論叢》第5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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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種地位,一種共同體的所有成員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擁有這種地位的人,在這一地位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上都是平等的。〃托馬斯·H�馬歇爾:《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劉訓練、李麗紅、寧睿英譯,載馬德普、[加]威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