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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賙濟窮人是善舉。
因此,在把這種進退兩難的情況轉變為對惡鬼邪靈宣戰時,原告也就對這種實際上更為自私的行動,找到了某些可以自圓其說的理由。
在肯亞的尼安桑乾人中,對於行巫者的認定,往往不是透過正式的批露,而是藉助於流言蜚語,尼安桑乾人的頭目們,包括家長、長老、頭人以及法庭審判員,一般對巫術的故事持否定態度,往往透過協商和仲裁來解決爭端,由於程式很不嚴格,個別的人就可以鑽空子。散佈謠言,進行指控,以達到他們個人的目的。
巫術以及其他形式的法術,由於與日常生活的實際問題密切相關,這就通常使它們與較高階的“真正的”宗教互相區別開了。多數學者都遵循迪爾凱姆的看法,把神聖的東西,也就是宗教的核心,和世俗的東西,即巫術和日常生活中見到的東西,互相區別開來,把一個程式和某種說法神聖化,肯定它是不容置疑的,如果有人敢於違背,就會受到懲罰,例如,在印度教有關創世的神話中,那些與自己的等級以外的人結婚的人,死後將去地獄般的雅瑪國,在那裡被迫去擁抱火紅熾熱的人體形象,神聖的東西與世俗的東西是如此地截然不同,即使是在言談之中錯用,造成了混淆,也會構成一種犯罪,神聖的儀式,引起一種敬畏之情,一種超乎人類理解的情感活動。
這種極端形式的認可,只賦予那些能服務於群體生死攸關的利益的行為和教條,經過舉行神聖的儀式以後,個人就準備作出最大的努力和自我犧牲,透過行話的考驗、特製服飾的裝點、神聖的舞蹈動作,以及那些與情感中樞密切合拍的音樂刺激之後,這個人就被一種宗教經驗所轉化,信者準備停當,重申對部落和家族的忠誠,行善好施,奉獻一生,或者狩獵,或者參戰,都要為上帝和國家流血犧牲,正如約翰·斐費所說的,過去的情況正是如此:
在行禮的儀式中,他們所相信和確認的東西,祖先所留下的權威和傳統,統統彙集到一個白熱而明亮的焦點上,原先是由巫師在篝火旁的人群中,魂靈附身般地裝神弄鬼,以後就逐漸發展成為大祭司和輔祭們從高高在上的祭壇上,向著人群排演壯觀的典禮。人們唱著讚歌,哼著聖詩,一遍又一遍地口中唸唸有詞,拖著有板有眼的嗓門,每行每句都押著韻腳。隨著音樂的抑揚頓挫和節奏的起伏迴盪,構成了一幅壯麗的音樂背景場面。帶著面具的舞蹈者,按著音樂及歌詞的節拍,扮演著天神和英雄人物。觀禮者隨著節律搖擺者著身軀,不時哼著規定的禮儀應對語。
今天的宗教儀式也仍舊如此,不過稍微更劃分精緻一些,也不是那麼吵鬧嘈雜了,羅馬天主教裡現代的傳統派異端,以及新教的福音奮興運動,目的都在於抵消腐蝕性的世俗化社會過程,要求回覆到古老的形式,在社會主流的所謂“好”人中,情感上最令人信服的美德,仍舊是不加思索和毫無保留地對集團意志的馴服效忠,在第一次十字軍東、徵時,戰鬥的口號是“上帝的意旨”(Deus
vuff),當代的口號卻是“耶穌就是答案”,實質完全相同,只要上帝的旨意實現,就不管要採取什麼行動,道路如何艱辛,當人們祀奉上帝時,最終的受益者(雖然不一定被人意識到),卻是部落成員的達爾文式的進化適應性,現在我們必須探討這樣一個問題:看來人們似乎樂於接受思想意識的灌輸,這是不是一種有神經學根據的學習規律?它是不是也透過部落間的競爭進化而成?
使人盲目效忠宗教的力量,即使在沒有神學的情況下,也是會起作用的,這個事實是對上述樸素生物學假說的支援。
歐內斯特·貝克在《反抗死亡》一書中提醒我們,印度教中的宗師崇拜現象,實際上是一種方法,把自身投入一個強大而慈詳的力量的控制之下,禪宗的師傅,在每個技求細節上-正確的頭部姿式和運氣方法-都要求絕對的忠誠,直到徒弟能超脫自我,並受到某種神奇力量的支援,神宗的弓箭手,不再需要放箭,因為弓箭手完善的無我境界,使自然的內在進入世界,把弓弦放鬆了。
目前的各種自我完善的宗教形式,包括厄沙崙派,厄哈特派、阿利加派以及基督教科學派等等,都是傳統宗教形式的世俗翻版或替代品,這些教派的領袖們,贏得了在其他方面頗為精明的美國人的某種程度的忠順;就是最狂熱的伊斯蘭教泛神論神秘主義者,對此也會發出讚賞的微笑。在厄哈特訓練小組裡,見習期的新手不斷受到從行為心理學和東方哲學中收羅而來的簡單化真理的灌輸,同時又被指導者一邊加以欺侮,一邊加以安撫。他們不許離開座位去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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