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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其地荒僻,而十庫所貯,久成廢物,所以內務府一向棄置不問,正好用來供北堂遷移之用。
照最初所許的條件,朝廷不但要另撥建堂之地,而且要照原來的式樣,代為興建。而戶部及內務府造辦處,都不願承辦這一工程,因為價錢不好開,照實開報,相形之下會顯得正在興修的三海工程,過於虛冒虛濫。如果照一向承辦宮宛工程的例規來開,這樣一座大教堂,工價算它五十萬銀子也不為過,又那裡來的這筆鉅款?而況有洋人參預,事事過問,處處頂真,最後必是好處不曾落到,麻煩多得不可勝言,因而都敬謝不敏,推托之詞只有一句:“洋房不會造,天主教堂更不會造。”
這樣就只好折價,讓天主教自己去造了。李鴻章要跟樊國樑蹉商的,主要的就是折價的多少。而在談錢之先,還有件更要緊的事,先要說妥,就是北堂的鐘樓,高達八丈四尺,俯瞰禁苑,十分不妥。文宗在日,對此耿耿於懷。同治年間,亦曾多次交涉,希望北堂將鐘樓拆低而一直不得要領,此刻遷堂,自然力戒前失。李鴻章以極堅決的態度告訴樊國樑,為了風水的關係,西什庫新堂的鐘樓,以五丈為度,斷斷不準高出屋脊。
原來以為樊國樑必有難色,那知他竟一口允諾照辦。李鴻章喜出望外,對於折價的數目,手便鬆了,而樊國樑的本意,亦是拿這個讓步,換取實益,所以李鴻章一許二十萬,他意猶不足,一直加到三十萬,仍舊要再添五萬。
就在這時候,醇王到津,李鴻章向他請示,照三十五萬兩定議,訂立了合同五條。
醇王此刻要面奏的,就是五條合同的內容。他特別提到第五條,規定北堂所收集的“異方珍禽異獸”,一切古董,以及傳教唱詩所用的風琴、喇叭等等,經李鴻章力爭,樊國樑終於不得不答應,“全數報效”,載明在合同以內。這些東西,價值不貲,折算扣除,給價實在不到三十五萬銀子。
“總而言之,這一次仰賴皇太后的鴻福,交涉極其順利。避過法國,直接跟教廷接頭,這個宗旨,定得很高明。”醇王很興奮地說,“國運否極泰來,如今軍事、洋務,都有起色,臣與李鴻章內外支援,勉圖報稱,總算有了一點結果。不過,臣的才具短,總要求皇太后時時教誨。”
聽了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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