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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樓的嚴重事件?
“6·28”事件發酵時間長達7天,黔南州和甕安縣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事前資訊渠道不暢,導致集體思想麻痺。而事到臨頭,州、縣領導班子又茫然不知所措,現場已有學生和不法分子在衝擊公安機關,衝開警戒線,掀翻警車,放火燒警車,群眾起鬨,拼命鼓掌,吶喊“加油”了,他們卻層層坐在會議室裡召開緊急會議、專題會議,研究處置對策。
反思甕安“6·28”事件,所在地的縣委書記、縣長、公安局長等領導人,平時沒有認真研究新時期新階段發生社會公共危機的特徵、特點、規律及其處置方式、方法和成功經驗,沒有制定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群體事件發生了卻丟掉了當今中外處理社會突發公共危機“現場第一”的原則,沒有一個主要領匯出現在現場,敢於面對群眾,敢於承擔責任,坦誠與群眾對話,講明事件真相,說服群眾,疏導情緒,引導群眾,安撫民心,乃至群體性事件越鬧越大,逐步升級,矛盾激化,矛頭直指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公然挑釁縣委和縣政府,打砸搶燒事件持續7個多小時,甕安失控7個多小時。
當地警方接到李樹芬溺水的報警後,雖然迅速出警趕到現場,但出警未盡力,沒有盡到打撈責任,引起死者親屬不滿。而出警民警調查詢問了事發時在場的3人後,未作筆錄就將他們放走了。在死者親屬對死因及屍檢結論產生懷疑的情況下,有關民警沒有及時查清和公佈死者跳河自殺的原因,也沒有耐心細緻地向死者親屬做好解釋說服工作,致使矛盾激化。
李樹芬之死及公安機關對死因的鑑定處理意見,是引發“6·28”事件的導火索。死者家屬對李樹芬“溺水自殺”的鑑定意見不服,從2008年6月22日凌晨起,家屬就把李樹芬的遺體停放河邊。在此期間,許多與李樹芬家素昧平生的幹部、居民、農民、教師、中小學生,也懷疑李樹芬是被姦殺拋屍,紛紛替李樹芬鳴不平。
甕安縣公安局在關於李樹芬死亡一案的調查報告中稱,李樹芬是於21日晚上與她的同學王某及社會青年陳某、劉某吃燒烤喝酒後,在西門河邊玩時,突然跳河自殺的。死因系“李樹芬認為其父母李秀華、羅平碧重男輕女,對自己的哥哥李樹勇好,對自己不好,而且還經常受到其父母、哥哥的謾罵。”
公安局的調查報告引起李樹芬家屬、親友、同學、老師、鄰里鄉親及網民的強烈不滿。他們提出以下質疑:第一,李樹芬為什麼要自殺?第二,李樹芬的身上有傷痕,懷疑是被殺害後投河,而公安非要說是自殺;第三,公安局對當事人處理很草率,懷疑當事人有縣領導親戚的背景;第四,幾次到派出所和縣公安局上訪的李樹芬的叔叔李秀忠突然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懷疑背後有人指使。這些質疑迅速傳播,使群眾義憤升級。
有關部門事後查明,李秀忠被打,確係民警張明為圖報復,幕後指使6個黑幫成員所為。這使死者親屬對當地公安機關徹底失去信任,激化警民矛盾,使城鎮居民、學校師生、鄉村農民更加懷疑李樹芬的死因,更加懷疑公安機關執法的公正性,這場警民衝突對整個事件急轉直下起到火上澆油的作用。
從6月22日起,死者的屍體停放點既是人群聚集地,又是謠言散播地,每天都有上千人前往圍觀。人們口口相傳、簡訊相傳和網際網路上的謠言迅速擴散:王某是縣委書記王勤的侄女,因為中考時李樹芬不把試卷給王某抄,王某找來兩個社會青年報復的;兇犯被公安機關放走,是因為其中某人是某副縣長的兒子,李樹芬叔叔被打,也是這夥人叫黑社會的人來打的;李樹芬屍體被打撈上來時是*的;死者的叔叔、爺爺、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搶救,媽媽被打得說話含糊,已失去理智,嬸嬸被剪去頭髮關押在派出所;更聳人聽聞的是:死者叔叔在與公安人員的爭執中,已被公安人員打死……這些傳聞真假混雜,輿論譁然,當地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卻漠然置之。
直到6月28日事件爆發,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一直沒有將事實真相及時向廣大人民群眾和媒體公佈。在群眾和網民的質疑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正面回應,政府沒有闢謠和做通死者親屬工作的情況下,甕安縣公安局於6月28日上午再次下達《屍體處理催辦通知書》,限定死者親屬在當日17時前必須把屍體抬走、處理,這就進一步激化了矛盾,導致百姓聚眾上訪,使死者親屬與事發現場三人的矛盾,轉化為死者親屬與公安機關的矛盾。特別是“6·28”事件中甕安縣黨委、政府和公安大樓被燒燬的照片、影片和危言聳聽的文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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