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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職務已被當地組織部門先行免去。
7月4日上午11時,甕安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依法律程式任命龐鴻為甕安縣公安局局長,原甕安縣公安局局長申貴榮同時被免職。
龐鴻履新前為貴州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副總隊長。當天,他同時被任命為黔南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甕安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
周勝原在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任重案四大隊大隊長,後在貴州省公安廳“打黑辦”掛職。
7月4日,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對甕安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決定,免去王勤*甕安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王海平*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甕安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同日,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別作出決定,任命龍長春為*黔南州委委員、常委,*甕安縣委委員、常委、書記,免去其*銅仁地委委員職務,提請貴州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銅仁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職務;謝曉東為*甕安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其為甕安縣人民政府縣長。
謝曉東履任前是貴州省旅遊局綜合處處長。
貴州省委決定嚴查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同時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7月19日,黔南自治州委召開全州領導幹部會議,由貴州省委組織部宣佈*貴州省委關於黔南自治州委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黃家培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員、常委、書記;吳廷述同志因工作調動,不再擔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員、常委、書記。
黃家培履新前任貴州省農業廳廳長、黨組書記。
在中國這個古老文明的國度裡,既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文化精髓,也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官官相護”的封建糟粕。早在1938年,毛澤東就寫下“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這句至今仍讓我們振聾發聵的警世之言。古今中外,幹部都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歷史長河雄辯地證明,無論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行業,還是一個單位,大凡都因幹部得力而興,也因幹部平庸而衰。
歷史的車輪已經轉到21世紀,我國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承擔著國家發展戰略的執行者、深化變革的推動者、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者、管理社會的承載者,以及團隊精神的凝聚者的重任。各級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他們的執政理念和綜合素質,都直接關係著所轄區域的盛衰成敗,關係著千千萬萬平民百姓的命運。 。。
五、迅速啟動幹部問責程式(2)
鑑於“幹部是決定的因素”,中國共產黨確定了黨管幹部的基本原則,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了一系列黨紀黨規,出臺了一系列管理幹部的規章制度。1995年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暫行條例》,作出了“因公辭職、個人自願辭職和責令辭職”等規定,2002年修訂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此基礎上專門增加了“引咎辭職”;當時成為深得黨心民心的熱門話題。
然而,時至今日;在一些人挖空心思編織關係網,跑官要官買官削尖腦袋想當官的不良社會風氣的大背景下;山西襄汾潰壩等重大責任事故一樁接一樁,四川*、重慶*、浙江瑞安等群體性事件一件接一件,並且呈直線上升的趨勢,“引咎辭職”的責任人有幾個?而對在重大突發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依據黨紀政紀追究其相應責任,這是必須的,毫不含糊的。諸葛亮尚且能夠揮淚斬馬謖,何況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中國共產黨?尤其是發生甕安“6·28”這樣重大的群體性事件,不追究相關領導失職瀆職的責任,就沒有辦法向黨和人民交代。相反,敢於追究相關領導失職瀆職的責任,不管是誰,決不遷就,決不姑息,是敢於正視執政黨自身工作沒有做好,自身出了問題,敢於自己站出來加以糾正,具有政治膽略和政治魄力的表現。也是共產黨人不護短,不遮掩,光明磊落的表現。
貴州省委迅速而果斷地啟動“6·28”事件幹部問責制,贏得省內外輿論的廣泛好評。人民網7月8日發表評論說:
對這次事件,甕安縣領導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甕安的領導說,事件的起因有其偶然性、突發性,那麼,人們會問,這種偶然、突發之事其他地方也有,人家那裡怎麼沒有發生如此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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