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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管戰爭如何進行,照舊過著他們紙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掌管租界大權的英美等國,在“中立”的幌子下,企圖置身事外,不想讓戰火影響他們在這塊“冒險家樂園”內的美好生活。
上海從海邊的一個小漁村,發展為黃浦江入海口的小鎮,後來發展成一個縣城,以老城廂為中心,周圍十里。隨著外國資本的不斷進入,經濟日益繁榮,逐步成為中國的經濟、金融中心城市,人們便以“十里洋場”來形容它的喧鬧和繁華。而上海最熱鬧的地區都集中在租界。
帝國主義列強以艦炮轟開了滿清政府閉關鎖國的大門,強迫清政府締結不平等條約,以經商和“借住”為名,在中國一些通商口岸和城市長期或永久佔用土地,形成“租界”。它不同於帝國主義列強利用不平等條約勒索的“租借地”和“割讓地”,租界的領土主權仍屬於中國。很多書籍在談到“租界”、“租借地”、“割讓地”時,常有概念混淆不清的現象。
鴉片戰爭後,1842年(清道光2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屈辱的《南京條約》(即《中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賠款2100萬銀元;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英國可派駐領事。還規定英國商人同其眷屬可以在五處通商口岸寄居。1843年11月17日上海開埠,英國派駐上海的第一任領事巴爾富(退役上尉,很多書讓誤譯為巴富爾。),以不平等條約的規定作藉口向上海道臺宮慕久提出,要求“租用”一塊專供英商佔有的居留地。經過兩年談判,在巴爾富軟硬兼施的欺騙訛詐下,1845年11月29日,雙方簽訂《上海租地章程》,並由上海道公佈。明文劃定緊靠上海縣城北面的一塊土地准予租給英國人作建築及居住之用,以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家廠以南為界(蘇州河口南岸到現北京東路以北,為李姓人開的船舶修理廠。一些書上誤稱為“李家莊”)。次年9月,又議定這塊地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為西界,東面到江邊(今外灘一帶)。這塊地面積約830畝,後來就稱為“英租界”,這也是帝國主義在中國設立租界的起始。1848年10月,英國領事阿禮國又藉口“青浦事件”,和上海道臺麟桂議定,把地界向西延伸到泥城浜(今西藏路),向北擴充套件到蘇州河南岸,使英租介面積達到2820畝。 。 想看書來
敵狂我無畏,國旗壯軍威(3)
1849年,法國駐滬領事敏體尼向上海道臺提出,劃定洋涇浜以南地區986畝土地為“法租界”。美國於1848年,由派駐上海的領事華爾考,在“門戶開放,利益均沾”的藉口下,逼迫上海道臺將虹口一帶劃定為“美租界”。至1863年9月21日(清同治二年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合併為“公共租界”,由英美領事為首共同管理租界事務。
太平軍佔領南京後,1853年(清咸豐三年)英美駐滬領事在“武裝中立”的藉口下,在租界內成立由英國軍官擔任隊長的“上海義勇隊”(Shanghai Volunteer Corps,又稱萬國商團)和“協防委員會”,在租界建築永久性的“防禦”工事。同年9月7日,上海小刀會起義,響應太平軍。租界當局宣佈“中立”,聲稱小刀會與清軍都不準進入租界。後清朝官員承認“租界不可侵犯”的原則。自此,中國在租界內所保有的主權和利益,逐漸受到侵犯和排斥。
1854年7月8日,英美法三國領事片面修改《上海租地章程》,未經與上海道會商即公佈施行。公共租界的租地範圍擴充套件為3808畝。新章程規定“更夫”改變為巡捕並可向居民抽收稅捐。上海公共租界成立工部局,由各國領事兼任董事,下設若干委員會,如防衛委員會、道路碼頭委員會等。英美領事等又乘機擅自將其裁判權範圍伸展到租界內中國人的民刑訴訟案件。1869年4月,上海道和英美法三國領事簽訂了《上海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在租界內設立會審公廨,審理有關民刑案件。法租界成立了公董局。至此,租界事實上成為帝國主義列強掌控的“國中之國”。
以後,公共租界不斷擴張其地界,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挪威等國先後擠入;早具侵略野心的日本人,比照英美法各國的待遇,在虹口北四川路、吳淞路、匯山碼頭一帶形成自己的勢力範圍。法租界一直獨立存在,未併入公共租界內,同時也不斷擴張,向東擴充套件到黃浦江邊,自洋涇浜向南則擴充套件到陸家浜北岸。到抗日戰爭爆發前夕,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面積已達到48625畝,常住人口150萬人。上海的工廠、商行、銀行、錢莊、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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