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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階者不得乘轎。
家康清楚瞭解,穩定與正統是維持控制的要素。變革不合需要,因為變革難以預測。流動性是威脅。人民愈是按規定的方式行動,他們愈不會構成威脅。未能按預期行動甚至可以用死罪來加以懲罰。據聞家康把“失敬行為”定義為“非預期的行為”,而武士可以用劍將失敬者斬首。
翌年,1616年,家康病死,敕諡“東照大權現”。他帶給全國多少和解,這還有待爭論,但他對維護國家統一確實有所貢獻。
他的正統與穩定的政策被其子秀忠與大多數繼承人所遵從,繼承人全部是德川家族的人。儘管可能只是建立在秀吉已實行的政策之上。
繼武家諸法度(管理武家的規定)之後,不久家康釋出管理其他階級的規定。這些法度不僅規定諸如工作與住所的型別與地點以及衣著型別,也規定具體小事,諸如一個特定階級的人可以給特定性別與年齡的子孫什麼樣的禮物,他們可以吃什麼型別的食物,甚至於他們可以在何處建造廁所。1649年家康的孫子家光(1623~1651將軍)統治下發布的慶安告示,就是這類規定的好例子。
秀吉凍結階級是厲行正統與穩定的一個重要手段。這措施現在擴充至中國式計程車農工商階層制。這一制度是對中國士農工商制度的微小修正,特別在有關武士居首位方面。農民比工匠與商人位階高,因為儒家認為農民是主要生產者。在每個階級內,尤其是武士階級,有進一步的位階細分。
朝廷貴族、僧侶與尼姑在這些階級之外,而在這些階級之下有“穢多”(今日的部落民)與“非人”兩個賤民階級。他們從事諸如屠宰、埋葬等被輕視的“不潔”活動,或諸如行商與表演等“可疑的”活動。部落民至今仍與主流社會隔離。
不潔理論上定義於宗教基礎上,尤其是神道所說的汙穢。這一概念可回溯至奈良時代前,大多意指身體的汙穢或死亡或重病,但實際上也包括廣泛範圍的“不受歡迎的事物”。月經也算是汙穢,意味女人通常被視為不潔,雖然顯然她們未被排除於主流社會之外。但她們被禁止進入諸如富士山等聖地(事實上至今女性仍被禁止進入某些山),儘管神道最高神祇天照大神是女神。
理論上階級是世襲的,階級之間的流動很困難,但實際上這並非如一般認為的那般不可能。階級的主要區分在武士與非武士之間。
不同階級之間的收養絕非沒有,而財富也能夠為改變社會地位創造奇蹟。工匠與商人之間的區別始終是微小的,在本時代後半期,農民與工匠的區別也變得模糊,這主要是由於在這兩個活動領域都有兼職工作所致。理論上的武士與商人之間甚至也有一些模糊,尤其在早期當外國貿易被允許時。幕府與大多數大名使用“御用商人”,後者在早期至少是武士階級,儘管
他們從事商業活動。本時代後期有些商人被允許享有某些武士特權,如隨身佩劍。在本時代末期也有武士從事商業活動。在整個德川時代,農民與武士之間的階級區別有某種程度的模糊,因為村長往往也被允許享有隨身佩劍的武士特權。
武士僅佔全國總人口約6%,且包括大多數的官僚,因為官僚實際上由武士轉變而來。非武士基本上區分為居住在鄉村的人與居住在城市的人。
德川也重視秀吉的重新分配領地的政策。將軍本人擁有全國可耕地的大約1/4,另外還擁有大城市、港口以及礦藏。剩下的土地依據戰略需要與大名的親疏分配給大約275個大名。大名分為親藩(親人)、譜代(傳統家臣)、外樣(效忠程度可疑的外圍大名)。雖然數目時有變動,一般來說有大約25位親藩、150位譜代和100位外樣。
第一節 穩定才能夠生存(3)
大名被分配領地(藩)之後,也不能放鬆。雖然理論上他們在諸如課稅權與包括執法在內的領地行政等事務上有相當的自治權,但他們實際上被期待遵從幕府建立的模範與綱領。事實上,地方政府變成他們的責任,而他們必須執行其責任讓幕府滿意。幕府經常監督他們的行為。稍有不服從的表示,他們就被處罰。僅在德川統治的最初50年內,就有不下213位大名(大多數)因為或真或假的罪名失去整個或部分領地。在同時期,172位新大名因為忠誠的服務被授予領地作為獎賞,增加領地作為獎賞的事例有206件,大名被調至其他領地的事件有281件。
德川家康的盔甲
秀吉強制可能有麻煩的大名把家人留在幕府作為人質的做法,由家康予以擴充成為一種名叫“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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