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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天皇贈給人民的禮物的形式被提出。天皇在公佈憲法的誓詞中強調,憲法的系譜回溯至天照大神本身,而憲法僅僅是以現代形式來重申歷來日本天皇始終遵守的訓誡。
雖然表面上對天皇表達非常的敬意,細讀憲法後發現其地位事實上是矛盾的。他在理論上擁有絕對權力,但實際上權力受到限制。天皇的所有命令照規定必須由一位國務大臣副署。畢竟,政府必須統治,而政府不能冒著受到天皇獨斷的風險。
憲法規定成立兩院制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貴族院由高階貴族、被選舉的低階貴族以及天皇任命的人士(通常是學者)組成,而眾議院僅由民選議員組成。但每年納稅至少15日圓的成年男子才有投票權,大約是成年人口的2%。內閣大臣不對國會負責,而是對天皇負責。在指揮事務方面,軍方也僅對陸海軍最高指揮官天皇負責。人民享有各種民權,諸如言論、宗教、結社的自由等,但另一方面這些自由一開始就在諸如“在不得危害和平與秩序的限度內”等限制下才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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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朝向民主的舉動(3)
憲法在某些方面是民主向前邁進一步,但以天皇名義行動的寡頭執政者仍佔上風。憲法允許政黨有發言權,但寡頭執政者沒有義務傾聽。憲法未容許有效的政黨政府。
內閣的性質在憲法中並不完全清楚,但首相黑田清隆(1840~1900)加以解釋:
政府必須始終堅定地持守超然立場,與政黨保持距離,走正義之路。
照黑田的說法,內閣是“超然內閣”,因為內閣超越政黨政治的政黨利益。
幾天之後,伊藤說了大致一樣意思的話:
天皇立於人民之上,與各政黨分離。因此,政府不能偏袒任一政黨。
1890年7月1日舉行國會首次選舉,而國會在這年11月25日開會。
同年10月,政府釋出《教育敕語》,宛如要制衡這些危險的民主措施。自由與權利必須被引導至正確的目的。
《教育敕語》當然是需要的。選舉顯示,寡頭執政者低估了政黨政治人物,後者有許多人藉著他們在地方議會的經驗發展出的選戰技巧,在眾議院的300席之中,改革後的自由黨獲130席,而改進黨獲得41席。對於寡頭執政者來說,這是不能輕易容忍的。許多獨立候選人與小黨候選人也指出,他們絕不會不加批評地接受寡頭執政者的任何威權決定。
民選議員在國會公開批評寡頭執政者的高壓,並利用每一種可能的手段發揮其影響力。例如,首次預算在國會受到抗拒並必須削減10%以上,寡頭執政者與支援他們的精英官僚的薪資特別受到影響。
在其後幾年,寡頭執政者訴諸可疑的甚或完全非法的手段來強行透過其政策。伊藤有時利用策略以爭取支援,暗示提案是天皇的個人請求。黑田首相的繼承人,山縣與接下來的松方,都訴諸賄賂與恐嚇。惡名昭彰的1892年2月的選舉造成25人喪生,在該選舉中松方企圖操縱選舉而政府露骨且殘酷地加以干預。
幾個月後松方辭職,而伊藤二度出任首相(直至1896年)。伊藤變得較務實,他這時認為他應該不僅面對敵人並且向敵人學習(這是傳統的日本人做法),且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跟敵人合作。他幾乎立即跟國會展開建設性的合作的談判,甚至建議組織旨在贏得國會選舉的執政黨。但山縣與其他強硬派寡頭執政者對伊藤的軟弱作風大為震驚,並制止伊藤想成立執政黨的計劃。政治圈瀰漫著不安且緊張的氣氛,獨裁與民主不能安逸地同床共眠。
第五節 戰爭與政治(1)
當國內問題發生麻煩時,把注意力轉移至國外問題往往有幫助。至19世紀90年代,西方列強企圖殖民日本的威脅已大致過去,但並不完全。列強仍積極在亞洲大陸擴張,而有一句流行諺語說朝鮮是“一把對準日本的匕首”——給西方人而非朝鮮人使用的匕首。
日本政府未批准西鄉1873年提出的徵韓論提議,但日本保持對朝鮮的強烈興趣。1876年,藉著使用列強曾對日本本身使用的“炮艇外交”,日本迫使朝鮮簽署《江華條約》——對朝鮮而言是“不平等條約”。該約使日本享有貿易特權與治外法權。此後日本就涉入朝鮮政治,包括1884年的政變企圖。日本也將與在朝鮮同樣有利權的中國攤牌。
依據自古以來的傳統,假如可能的話,日本寧願避免與比自己強大的國家對抗。但19世紀末葉的清代中國因內憂外患而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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