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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層面上整改,所以,這些改革的侷限性非常明顯,實際效果乏善可陳。從實踐效果來看,1993年的黨政機構改革,基本上以失敗告終,不僅政企分開遠未實現,還很快就出現了機構越減越繁、人員越減越多的尷尬局面;1993年施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於不科學的、官本位色彩很濃的職位分類基礎之上,難以割斷同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內在聯絡,《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所規定的多項制度在相當程度上沒有得到真正實施。
第三個階段,從1997年9月直到現在。在這個階段裡,雖然將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並提了,雖然將*理論確立為當代中國“一定要高舉”的“偉大旗幟”了,也提出了“依法治國”、“尊重和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一系列正確的思想理念,最近幾年來在實踐中又實行了一些確有成效的“親民”政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了關注和保護,但是,在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指導和實踐部署中,多是一般性、原則性地提出要健全*制度,加強法制建設,要求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只是對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採取了一些確有成效的促進措施,而對*政治體制改革藍圖所要著重解決的主要矛盾,即透過實行黨政分開、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問題以改善黨的領導的內容,則仍然沒有足夠的重視。 txt小說上傳分享
鄧小平的政治體制改革藍圖及其實踐(5)
毛澤東認為:“在複雜的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種是主要矛盾,由於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因此,研究任何過程,如果是存在著兩個以上矛盾的複雜過程的話,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這個主要矛盾,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否則,“就不能找出解決矛盾的正確的方法”。*政治體制改革藍圖的顯著特點,就是緊緊抓住了透過實行黨政分開、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問題以改善黨的領導這個主要矛盾。自1989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對*的政治體制改革思想學習不夠,重視不夠,沒有在政治體制改革中著力去抓主要矛盾,往往是在一些次要矛盾上繞來繞去地“打轉轉”,這必然導致在政治體制改革實踐中“只抓芝麻,不撿西瓜”,很難從傳統政治體制裡掙脫出來。比如,1998年以後的幾年裡,在農村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普遍實行“競選”的勢頭很好,但最近幾年,農村基層*發展的勢頭明顯地減緩了,甚至還出現了嚴重倒退趨向。再比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意味著,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均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民代表大會在各種國家政權機關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地位。我們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無疑要堅持這個目標和方向,使人民代表大會真正成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將人民代表大會應該行使而實際上沒有行使的權力收歸人民代表大會,確保人民代表大會對其他國家政權機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但是,自1992年以後的15年來,儘管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而由選民選舉、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制度和機制並沒有多少改進,人民代表大會對於其他國家政權機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職能並沒有真正行使起來,人民代表大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種儀式性、程式性的組織形式,遠未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而且,現在一些地方又有了明確的規定,不允許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職能部門的領導幹部進行評議了,不允許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進行個案監督了。這是一種倒退行為,何以談得上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呢?這兩個例項充分表明,在*政治體制改革藍圖基本上不被重視的情況下,政治體制改革實踐不僅不可能有根本性、實質性的進展,已經推行了的改革還很容易重新退回到原來的老路上去。
18年來,我們為什麼沒有很好地看重*設計的政治體制改革藍圖呢?一方面,20世紀*十年代交替之際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客觀上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踐推進需要審慎;另一方面,按照*設計的藍圖啟動根本性、實質性的政治體制改革,難免要面臨很複雜的局面,要付出一定的政治代價,而我們對此還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這大約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但是,長期不重視*的政治體制改革藍圖,一直不對傳統政治體制權力過分集中的“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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