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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 愛慾、婚姻與城邦(24)
當然了,如前所述,這番話是我們對婚姻的告誡,也是一個追求永恆者的義務,其方法就是讓自己的子女和子女的子女在他死後仍舊侍奉神。所有這些話,以及更多的話,可以在論及婚姻義務的序言中說。但若有任何人拒絕自願地服從城邦的要求,疏離城邦,到了35歲還不結婚,那麼如果他屬於最富裕的等級,他每年要交納100德拉克瑪的罰金,第二等級的交70德拉克瑪,第三等級的交60德拉克瑪,第四等級的交30德拉克瑪,這種罰金將會獻給赫拉。拒絕或拖延交納罰金的人要負上10倍於罰金的債務。收繳罰金的事務由這位女神的司庫負責,他在非強制的情況下收繳,所有違法者都要當眾交納。這就是拒絕結婚者在金錢方面受到的懲罰。至於來自晚輩的榮譽,違法者一樣也得不到,沒有一個比他晚出生的人會對他表示任何尊敬,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他要責打對他不尊敬的人,那麼所有人都會支援和保護受傷害的一方,任何在場的人要是不這樣做將會被法律宣佈為懦夫和叛徒。
我們已經討論過嫁妝問題,但我們可以再次強調,儘管在我們的社會里,所有公民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確保,但假定仍舊有窮人到老不能娶妻是合理的,因為他們付不起嫁妝;再說,女方十分傲慢或者男方試圖卑鄙地控制女方的錢袋,也都會引起不能結婚的現象。所以,服從我們建議的人會有一個良好的記錄,不服從我們建議的人就要向公共金庫交納罰金。接受或者提供嫁妝不得超過50德拉克瑪的價值,或者不超過1個明那,或者不超過半個明那,最富裕的階層不超過這個數目的2倍,如果超過這個標準提供或接受嫁妝,那麼超過標準的部分應當獻給赫拉和宙斯,這些神的司庫要像我們說過的那位赫拉的司庫那樣強制收取罰金,或在不強制的情況下讓獨身者從自己的私人錢袋把罰金交出來。
同意訂婚的權力首先應當屬於當事人的父親,如果當事人沒有父親,則屬於他的祖父,如果他也沒有祖父,那麼屬於他父親的兄弟,如果他也沒有這樣的親戚,那麼這個權力就從父親轉向母系。如果父母兩系的近親都沒有了,那麼就由當事人最近的遠親,無論是什麼親戚,與監護人一道行使這個權力。
關於訂婚儀式以及正式結婚前後要舉行的神聖儀式,當事的公民都應當向宗教法律的解釋者諮詢,按照他們的指點恰當地舉行這些儀式,使各方滿意。
關於結婚喜宴,男女雙方家庭邀請的朋友不能超過五人,親戚也不能超過五人,喜宴開支要與家庭情況相稱,最富裕等級的不能超過每人1明那,第二等級的是第一等級的一半,其他等級按照這個比例遞減。服從這條法規將受到所有人的讚揚,不遵守這條法規的將由執法官給予懲處,把他們當做從來沒有聽到過繆斯婚禮之歌的鄉巴佬。至於酗酒問題,這種情況除了在慶祝酒神節的宴會上會發生,其他場合不太會有,但對婚宴來說,酗酒畢竟是危險的,尤其是對要結婚的人。新郎和新娘最好是在頭腦清醒的時候相見,因為他們此刻面臨著人生道路的重大轉折,必須十分謹慎。再說夫妻應當在頭腦清醒時同房,懷孕是件不確定的事,不知道會在什麼時候發生,這全在神的把握之中。此外,這種事情絕不能在狂歡時進行,新生命的孕育必須安靜有序地進行。而一個喝醉了酒的男人只會亂爬亂摸,他的身體就像他的心靈一樣瘋狂。喝醉酒的人在播種時是笨拙的、魯莽的,所以毫不奇怪,他通常會生出呆滯的嬰兒,其靈魂就像身體一樣扭曲。因此,男子一定要終年謹慎,終生謹慎,尤其是在生育後代時,他一定要儘可能避免各種有損健康的行為,或錯誤的接觸,或使用暴力——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就會給那未出生的生命的靈魂和身體留下印記,造成後代的退化——總之,這類行為日夜都要避免。因為神本身掌握著人的生命的第一步,並且在生命成長的各個階段給予矯正,所有當事人都必須抱著適當的敬畏之情來做這件事。
第一講 愛慾、婚姻與城邦(25)
已經要結婚的人必須考慮建立一個屬於他自己的家,他必須離開父母,與他的妻子住在新家中,在那裡生兒育女。在人生的所有想法中,總會有某些事情無法實現,當希望破滅時人的心思會集中在這一點上,久久不能忘懷,而永久的伴侶會給你帶來溫暖,使你很快忘掉不愉快的事。正是這個原因,我們的年輕夫婦應當離開父母,離開新娘的親戚,去他們的老宅居住,就像去一個殖民地定居。他們會回父母家探視,父母、親戚也會來探望他們。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