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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註定她非死不可了。
如果談判成功,雙方當時達成了協議,宋江給閻婆惜寫了一百兩金子的欠條,閻婆惜也還是非死不可。這一方面是宋江根本就沒有這一百兩金子,更糟糕的是今後宋江還得忍氣吞聲,還得面對隨時的訛詐和秘密洩露,從此就得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這樣的生活誰能忍受?殺人滅口,當是早晚的事。只不過那時候大概也用不著宋江親自動手,只要吩咐一聲,自然會有他的那一幫“兄弟”代他做得乾乾淨淨。
在“宋江殺惜”這場戲中,無能的還是宋江,聰明的倒是閻婆。根據宋江在鄆城縣的勢力,我相信他的確能做到讓仵作不聲不響、平平安安地把閻婆惜入殮了,然後宣佈是“暴病而亡”。但是精明強悍的宋江,怎麼就會相信死了女兒的閻婆在他答應“讓你豐衣足食、快活過下半世”的條件下就心滿意足,從此不再張揚?說來說去,還是宋江的心不夠狠(從小說看,宋江是個“殺人不眨眼”的魔君,但那是殺和他不相干的人;但他還比較重情,從小說中看,“翻臉不認人”的事情他是不幹的)。當時如果連閻婆也一起殺了,再製造一個“土匪入室殺人搶劫”的現場,按照他在鄆城縣的人際關係,大概是可以做到風平浪靜,無人知曉的。
一方面是宋江的愚蠢,一方面卻顯示了閻婆的聰明。她腦子靈活,善於隨機應變。看了殺人現場,居然不哭不鬧,只要求贍養,直把宋江騙到衙門口,方才發作,要不是唐牛兒橫插一槓子,差點兒就把宋江逮捕法辦了。一輩子在衙門裡面混事兒的老油條,居然鬥不過一個帶女兒串妓院的老虔婆,可真是咄咄怪事兒!
正所謂:禍福無門,惟人自招;披麻救水,惹焰燒身。
關於本回書的結構和描寫,金聖嘆有這樣的批語:
此篇借題描寫婦人黑心,無幽不燭,無醜不備,暮年蕩子讀之咋舌,少年蕩子讀之收心,真是一篇絕妙針扎蕩子文字。
寫淫婦便寫盡淫婦,寫虔婆便寫盡虔婆,妙絕。
如何是寫淫婦便寫盡淫婦?看他一晚拿班做勢,本要壓伏丈夫,及至壓伏不來,便在腳後冷笑,此明明是開關接馬,送俏迎奸也。無奈正接不著,則不得已,乘他出門恨罵時,不難撒嬌撤痴,再復將他兜住。乃到此又兜不住,正覺自家沒趣,而陡然見有髒物,便早把一接一兜面孔一齊收起,竟放出猙猙食人之狀來。
刁時便刁殺人,淫時便淫殺人,狠時便狠殺人,大雄世尊號為“花箭”,真不誣也。
如何是寫虔婆便寫盡虔婆?看他先前說得女兒恁地思量,及至女兒放出許多張致來,便改:女兒氣苦了,又嬌慣了。一黃昏嘈出無數說話,句句都是埋怨宋江,憐惜女兒,自非金石為心,亦孰不入其玄中也。明早驟見女兒被殺,又偏不聲張,偏用好言反來安放,直到縣門前了,然後扭結髮喊,蓋虔婆真有此等辣手也。
卓吾曰:“此迴文字逼真,化工肖物。摩寫宋江、閻婆惜並閻婆處,不惟能畫眼前,且畫心上;不惟能畫心上,且並畫意外。顧虎頭、吳道子安得到此?至其中轉轉關目,恐施、羅二君亦不自料到此。餘謂斷有鬼神助之也。”
李贄評:翻手為雲覆手雨,比刀頭上血,情更毒。牛兒到處看冷眼,可謂緩急有用人。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回(9)
王望如曰:宋江策應大尹,結納好漢,其於色欲,強弩之末,與婆惜淫性自不相入。即奈何攜俊友之文遠令之目挑心許乎?娶婆惜公明一誤,攜文遠公明二誤。有此二誤,已成參商之勢。而閻婆必欲撮膠膝之山,無端撞著唐牛,左袒公明,不為婆惜留客而為婆惜逐客,無惑乎虔婆之乘醉披頰也。次早不知顛末,快閻婆之忿,解公明之圍,無妄之災,君子惜之。
又曰:婆惜眼中多宋江,宋江胸中無婆惜,固知婆惜撒嬌是假撒嬌,宋江使氣是真使氣。但情鍾我輩,鮮有不移船就岸者。公明以如水對之,去之惟恐不速。迨去而復來,索招文不可得,朝廷不及察其通賊之罪,而婆惜必欲發其復焉。積嫌生怨,積怨生怒,烈哉公明,大為天下男子漢吐氣矣!客曰:婆惜亡賴一婦人耳,彼之所戀戀者,乃押司所攜之張文遠也。交通水泊,他人不知,文遠寧不知之。果肯以妾贈友,一紙如攜,計不出此。殺婆惜幾自陷於殺。愚甚。宋公明非無機謀者,氣之所至,理不能遏;略肯轉念,何難兩全。負血性男子不可及處,正在徑情直遂,把身家利害都不顧。客胡盧(盧)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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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一回(1)
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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