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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賭坊、兌坊裡。凡是有過路的妓女之類人到那裡去,先要來參見小弟,然後許她們去趁食。那許多去處,每天都有閒錢,月終也有二三百兩銀子進項。”根據施恩的敘述,分明他是在快活林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的黑惡勢力頭子嘛!管營相公出錢當後臺老闆,卻讓兒子出面做生意,實際上是黑社會惡勢力流氓幫會的“大哥”。他不但利用了父親的勢力欺行霸市,還把犯人中的亡命徒調到酒店來給他當打手。
如果說洛陽是南來北往的交通孔道,倒還差不多,書中說孟州東門外的一個小鎮子,竟有一百多家客店、有二三十家賭坊,恐怕有點兒言過其實,很可能是施耐庵的想當然。如果一個月有二三百兩銀子出息,一年可就是三千兩銀子的收入。當時的市價:一兩銀子可以買到100斤大米,三千兩銀子,可是一筆鉅款哪!——要不然,一個小小管營,何來如此奢侈的生活?請注意:鄆哥父子,只要有五兩銀子,就能生活好幾個月!用今天的話來說,施恩分明是個收取“保護費”的黑社會頭頭兒。
一個牢營的“管營”,就有這樣大的勢力,開一家酒店,就有這樣多的收入,難怪要引起別人的眼紅。於是“管營”的頂頭上司張團練插手了。團練這個官兒,在宋代本來是管軍隊訓練的,勞改營也歸他節制,但不是勞改營的主管領導。他暗地裡引來一個自己的親信蔣忠,此人身高九尺——宋朝的九尺,相當於今天的六尺半,是個身高兩米多的大漢,所以外號叫“蔣門神”——不但有一身好武藝,而且善於相撲——也就是摔跤。他來到快活林,一頓拳腳把施恩打跑,強佔了施恩的地盤。這叫什麼行徑?這叫強者還有強中手,是大魚吃小魚,是黑社會惡勢力的互相廝拼!
施恩把自己被排擠的情況都說清楚了,要武松去給他報仇:打敗蔣門神,把酒店奪回來。武松當過都頭,不應該不懂得這是“黑吃黑”的事情吧?如果他是個懂得法律、懂得正義的人,他應該堅決地拒絕。但是武松出於“義氣”——什麼義氣?不是正義之氣,而是好酒好肉招待的酒氣和肉氣,不但居然一口答應了,還和施恩結拜為兄弟,投靠了黑社會勢力,給黑社會老大做幫兇。從此武松被扯進了黑社會的互相攻擊,陷進了是非冤仇之中,也引發了他後來的不分好歹,為了報復而殺了張都監一家男女大小十五口,造成一宗大血案。
幫一個黑惡勢力去打另一個黑惡勢力,當然不是什麼值得稱讚的“英雄行為”。但是作者出於鼓勵造反的目的,偏偏把這種黑吃黑行為描寫成豪氣萬丈的英雄業績。幾百年來,讀者一提起“快活林醉打蔣門神”,都是用稱道的口氣去表揚武松做得對,做得好,稱讚武松是大英雄,卻沒有從本質上看問題,沒有認識到這是黑吃黑。所以作者在這一回書中,為了突出武松的豪情和英雄氣概,特地用濃墨重彩描寫了武松到快活林去的一路上如何豪飲:每過一處酒店,就喝三碗酒,前後一共喝了三十五六碗——大概有十幾斤的樣子。還說他“沒酒沒本事,有一分酒,就有一分本事,有十分酒,就有十分本事”。——這一回喝的,當然不是景陽岡下的“透瓶香”六十度白酒,大概是黃酒了。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八回(5)
打鬥的結果,是蔣門神大敗虧輸,跪地求饒。從書中的描寫看,打敗蔣門神的過程僅僅用了一招“連環鴛鴦腳”——也就是一腳接著一腳。這樣寫,似乎說得太簡單也太短促,把蔣門神說得太無能;絕不像戲曲、電視劇特別是山東快書等打得熱鬧、說得熱鬧。下面一回書,就是蔣門神答應三個條件:一、把酒店還給施恩,二、請來快活林的頭面人物都來給施恩陪話,三、交割清楚以後,自己連夜離開快活林。——從下一回書開始,施恩才“重霸快活林”,不但酒店比往常增加了三五分利息,“各店裡並各賭坊、兌坊,加利倍送閒錢來與施恩”。也就是說,邪惡勢力爭鬥的結果,倒楣的還是老百姓,至少是那些買賣人家和過往客商。武松醉打蔣門神所使用的方法,特別是收回酒店以後所使用的“陪話”手段,都是流氓行徑,沒什麼可以值得稱道的。充其量不過是幫助這個惡人打敗了另一個惡人。——當然,施恩“重霸快活林”,只是暫時的勝利,很快他和武松就都要遭到報復了。
這一回書的最大誤導,是讓讀者誤認為武松的行為是“義舉”——是出於義氣的義舉,是出於正義的義舉。實際上,這次行動,和“義”字根本就不沾邊兒。武松這一次的所作所為,最多不過是沒有是非、沒有原則的“江湖義氣”罷了。——《水滸傳》中,像這樣的誤導,可不是一處!
《水滸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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