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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的淫婦;而在後來的舞臺上,也不乏給潘金蓮翻案的戲劇演出。客觀地評價,《水滸傳》對潘金蓮的描寫還是比較實在、比較真實的。當時大戶人家的丫頭,根本無權拒絕男主人的性要求,潘金蓮卻居然這樣做了。這說明她具有反抗的叛逆性格。可惜《水滸傳》中沒有詳細描寫這一情節,只是一言帶過。
因此,要客觀地評價這個人物,就必須把潘金蓮的身世和性格搞清楚。
據《水滸傳》書中介紹,這個潘金蓮,本是清河縣一個大戶買來的丫頭,那大戶老纏她,她不願意,就去告訴主人婆。為此那大戶記恨在心,故意把她嫁給一個身材矮小、相貌猥瑣的武大郎為妻。這當然是一種報復行為:你不順從我,我就叫你一輩子不順心。對潘金蓮來說,她一個被賣身的丫頭,根本就沒有自己擇女婿的自由,只能任人擺佈。但是一個妙齡少女,她之所以不順從大戶的姦汙,不就是為了將來找一個滿意的郎君麼?如今嫁了“三寸丁谷樹皮”武大郎,那是身不由己,無可奈何,心裡肯定是不滿意的。《水滸傳》對潘金蓮前期的定位,雖然不是貞節烈女,但至少是個規規矩矩、不肯亂來、對自己的婚姻有幻想的女人。武松的出現,勾起了她的愛情慾望,也是情理中事。在這種情況下,武松應該“曉之以理”。但武松是個粗人,不善於做安撫工作,引起了潘金蓮的逆反心理,於是西門慶這個淫棍兼惡棍趁虛而入了。她和風流倜儻的西門慶勾搭成奸,也不是她主動投懷送抱,而是經過王婆的精心策劃、苦心安排,只能算是潘金蓮“中計”或“失足”。後面的故事,責任在西門慶和王婆,不能全怪潘金蓮。
但是她看見武松一表人才,又是打虎英雄,居然敢冒著“亂倫”的惡名,主動對武松進行挑逗,就不是一般情理中的事情了。所以我改寫的《水滸傳(少年版)》(2003年由朝花少年兒童出版社出版),就說武松從少林寺學習武藝回來,在張大戶家看家護院兒,小丫頭潘金蓮時常在吃飯穿衣洗洗涮涮等方面照應他,兩個人實際上已經“你有情來我有意”。一次張大戶把潘金蓮堵在空房間裡要強姦她,被武松打暈,武松以為自己打死人了,這才逃到柴進莊上躲避的。這件事情鬧大了,張大戶的老婆為了報復,故意把潘金蓮嫁給武大郎。這樣一改,第一,武松為什麼逃到柴進莊上解釋清楚了;第二,潘金蓮和武松之間舊情未斷,有些情綿綿意切切,還想重敘舊情,就比較合乎情理。
《金瓶梅》第一回,寫的是:陽穀縣遭遇荒年,武大郎的老婆死了,只好帶著女兒迎兒搬遷到清河縣,租了張大戶的房屋居住。當時張大戶就已經和潘金蓮私通,但為老婆子所不容,所以張大戶故意把她嫁給自己的房客武大郎,目的就是因為武大郎“老實可欺”,他到武大郎家裡和潘金蓮幽會,也可以更方便。——這樣的定位,是說潘金蓮本來就是一個淫婦。下面描寫:張大戶死了,武大郎被趕出張家,搬到紫石街來住;潘金蓮想勾搭武松不成,接著就和西門慶勾搭成奸,這樣寫,自然順理成章,潘金蓮純粹是一個“淫婦”。——即便她的丈夫不是武大郎,她也還是要“紅杏出牆”的。
高元鈞的山東快書《武松傳》,說潘金蓮本是清河縣張員外家的丫頭。張員外先把潘金蓮賣給一個年近五十的老財主,潘金蓮死活不肯,這才故意給她找個年輕些的武大郎,也是想氣一氣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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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三回(16)
王麗堂的揚州評話,是按照《水滸傳》的原文而有所發揮的:清河縣的潘大戶,買了個五歲的小丫頭。長大以後和大戶有了私情,被老婆子知道了,就故意找一個相貌醜陋的武大郎把她嫁了出去。
雖然這是幾種定位完全不同的寫法,但基本上都沒有離開一個大前提:潘金蓮的婚姻是不美滿的,是她所不願意的。
假設潘金蓮本來就和武松有情,或者假設潘金蓮是個“人盡可夫”的淫婦,頻頻主動勾搭武松;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武松的確是個渾人,但是他的心中有一種堅定的倫理觀念:既然潘金蓮已經嫁給了我哥哥,我和嫂嫂之間,就必須保持距離。這是武松的道德底線、人性底線,也是他不能改變的原則。說明他是一個堂堂正正的男子漢,絕不是那種鼠竊狗偷的無恥小人。他不但自己要顧全人格,還要顧全哥哥的面子。所以發現嫂嫂對自己有意以後,他只能悶在肚子裡,直到他搬出紫石街,也沒把這層窗戶紙捅破。這是武松性格中具有極強的倫理觀念的一面。
揚州評話《武松》和電視劇《水滸傳》說武松從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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