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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先顧眼前了。所以,《水滸傳》中描寫的殺人場面特別多,人性偏向於殘酷。這也和元朝蒙古人的兇殘統治有關。一個以殺人為樂事或常事的民族,統治另一個民族,依舊天天殺人;被統治的老百姓,第一是見怪不怪,第二是耳濡目染,長此以往,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另一個民族的民族性的。《水滸傳》所寫的歷史背景雖然是宋代,但是絕不排斥作者把當時社會的現實生活寫進書中去的可能。因此一方面是作者鼓吹“善殺人者即英雄”,一方面在許多人的心目中的確也認為“善殺人者即英雄”。這些“英雄”們,殺人是不眨眼的,因為他們從來不把人當人看:在孫二孃的眼中,一個人和一頭牛沒有什麼區別。這些“英雄”們,還大都喜歡濫殺無辜。李逵們只要高興,那板斧從來不認人,不管是官兵還是百姓,只知道揀人多處“排頭價砍去”。甚至聲稱自己“三天不殺人,就要憋出病來”。武松做事似乎比較有原則,殺嫂嫂和西門慶,講究的是“冤有頭,債有主”;但是他所殺的無辜者也實在不少。都監府連殺十五人固然是為了報仇洩忿,但是殺馬伕、丫頭、僕婦幹什麼?蜈蚣嶺上管閒事,也可以算是“除惡”,可是第一真相不明,王道士是不是惡人還不知道呢,戒刀就亮出來了;第二,那個來開門的十來歲的小道童,也一刀砍了,是何道理?究其動機,其實就是想找幾個人來試試新得的戒刀是否鋒利!
“英雄‘們不僅殺人,而且吃人。《水滸傳》中吃人肉、用人肉做饅頭、用心肝做“醒酒湯”的情節俯拾皆是。宋江就好幾次幾乎被人“吃”了;單是李逵一人,就有不少吃人的場面:活捉黃文炳以後,在晁蓋的指揮下,李逵手持尖刀,先從黃文炳的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著黃的面在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用刀剖開黃的胸膛,取出心肝,給眾頭領做醒酒湯。李逵回家接母親的路上,殺掉打劫的假李逵李鬼之後,吃飯沒有下飯的菜,看見李鬼的屍體,就嘲笑自己:“好痴漢,放著好肉在面前,卻不會吃。”結果是立即割一塊下來燒了下飯。
初中語文課本里就有節選《水滸傳》的課文。老師們總是教學生應該喜歡像武松、李逵這樣的英雄,還用階級鬥爭的觀點深入地分析李逵等人愛憎分明的階級立場和很高的政治覺悟(自從毛澤東發動全民評《水滸》批宋江以後,宋江已經不算英雄了,因為他是地主,還當過小官吏,並且最後還是投降派;李逵卻沒有任何汙點,是響噹噹的革命派)。如果學生們找原著來看,只要他還有人性,大概很難對這樣的“英雄”產生敬意的。
據媒體載:身居國外的曉剛有個女兒,中文不行(不愛學),只好買了英譯的《水滸全傳》給她看,倒也看得廢寢忘食,愛不釋手。讀著讀著,她突然把書扔在地下,大叫:“這幫傢伙根本就是該殺的罪犯!”她父親過去一問,原來正讀到吳用設計逼朱仝入夥兒,叫李逵殺了小衙內的那一段。——可見心理狀態正常的少年,看到這一段,都不會認定宋江、吳用是好人被逼上梁山,實實在在都是“該殺的罪犯”!
為什麼國內的少年沒有這種反應?不值得深思麼?
再舉一個“負面影響”的典型例子:
據2006年8月24日《南方週末》第一版報道:震驚全國的2006年7月15日陝西安康市漢陰縣平梁鎮鐵瓦殿邱興華特大殺人案,僅僅因為一個道長多看了他老婆幾眼,居然一次殺死10個人,最小的才12歲,其中那個“道長”還被開膛破肚,把心肝取出來炒熟了盛在碗裡。很可能他還想吃人肝,只是炒熟了以後,又不敢吃:學《水滸》英雄,終究沒學好!殺人者邱興華是個四十七歲的農民。抓住他以後的供詞稱:他之所以要殺人,就是要學《水滸》英雄“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闖九州”!——電視劇《水滸傳》所倡導的這種“出手精神”,由於沒有善惡觀念,造成了負面影響,也降低了電視劇本身的藝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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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滸傳》的兩種意義(6)
一個造反集團,必須有一種“粘合劑”,把許多人團結起來。在今天,革命者有理想社會,有奮鬥目標;在六百年前,造反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改朝換代”。哪怕我來做皇帝還不如你。
但是皇帝只有一個,造反者不能人人當皇帝。能把造反者凝聚成一個集團的力量,除了造反成功能夠當開國元勳、封妻廕子、享受榮華富貴的目標之外,當時還沒有民主主義思想,更沒有社會主義的奮鬥目標,用來“團結部眾”的,主要是“義氣”二字。只有在“義氣”的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