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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負責任的國家形象,面臨的國際壓力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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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2)
“十一五”期間,將是各種環境矛盾和衝突的凸顯期。種種跡象顯示,我們已經站在了歷史的轉折點上。在此期間,傳統發展方式逐步接近頂點,歷史積累的矛盾和問題將因發展思路的轉變和重大行動的實施而集中爆發;地方政府在新的發展理念下調整習慣思維和追求,利益衝突將逐步加劇;未來發展的戰略方向將逐步清晰,行動和政策將更加果斷,衝突進入高峰期;環境汙染的成本逐步大於收益,社會發展的環境承載力被逼到極限,戰略拐點已經形成。“十一五”期間,是中國環境與發展最關鍵的時期,是各種思想、行動以及利益衝突最尖銳的時期,同時也是充滿希望、大有作為的關鍵時期。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環境管理部門別無選擇地要面對最複雜的局面、承擔最莊嚴的使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強烈要求我們必須將解決好環境問題放在首位。
思想上要正確認識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審時度勢,提出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關鍵是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這是戰略性、方向性、歷史性的轉變。按照實現歷史性轉變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環保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十六屆六中全會充分肯定了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部署。現在的關鍵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保護環境最佳化經濟結構的意識,將環境保護作為新時期推進發展的主要任務。“科學發展看環保,和諧社會看民生”要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共識。
政策上要從國家發展戰略層面切入解決環境問題。只有將環境保護上升到國家意志的戰略高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環境問題。在發展政策上,要抓緊擬訂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財政、稅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經濟政策體系,應當採取總體制度一次性設計、分步實施到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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