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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協議的有效期。
10.WOORI所要求的推動業務策略的其他事務。
(三)關於業務計劃進展情況定期報告的規定
協議第七條規定:WOORI應提交包括以下內容的進展報告,KDIC可據此檢查業務計劃的進展情況:
1.受質疑期間市場環境的變化概述。
2.業務及財務狀況概覽,包括財務報表。
3.按“業務計劃”,在受質疑期間應該跟進或實現的每個專案。
4.WOORI對子公司行動計劃進展的審查結果及採取的措施。
5.受質疑期間落實計劃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
6.進展緩慢的專案,及其現狀、原因和未來計劃。
7.下一個時期的執行計劃。
(四)關於未能完成業務計劃的責任的規定
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果WOORI未能完成本協議為其規定的職責,KDIC可責令WOORI採取以下行動。WOORI應遵從並向KDIC報告結果,這些行動包括:
1.警告、處分、降薪、暫停開展業務或辭退管理人員或僱員。
2.完善、更正控股公司的運作等。
3.要求繼續落實未完成的職責。
4.“未能完成其職責”指的是數量目標在一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或 KDIC確認,根據職責的目的和目標,其職責未能在目標時期內完成。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政府參股控股商業銀行治理的國際經驗與啟示(9)
5.如果WOORI未能在既定時間內實現本協議所指示的財務比率目標,在財務比率目標實現之前不得上調福利待遇。
6.如果WOORI或其管理者及僱員推遲提交業務進展計劃報告,或提交報告不完整,或拒絕、干擾及忽視本協議所約定的職責及KDIC的要求,KDIC也可以要求採取上述行動。
(五)關於出售股權及協議終止的規定
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為了使KDIC能儘可能早地並充分地回收公共基金,WOORI應採取必要行動:
1.支付股息。
2.在不妨礙業務計劃的情況下進行核銷部分股本金。
3.如果KDIC希望出售或以所擁有的股本作質押等,WOORI應給予全面協助。
4.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
5.本協議自KDIC與WOORI簽署之日起生效。
6.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本協議在KDIC喪失WOORI的最大股東地位 時自動失效。
(六)關於建立企業治理結構與業務管理系統的規定
1.完成企業治理結構與控股公司的組織機構。
評估控股公司的管理層及薪酬系統的建立。
2.建立控股公司業務管理制度。
(1)明確控股公司、子公司的作用與責任。
(2)評估子公司管理層的表現,設計薪酬制度。
3.為行政管理與支援職能建立統一的基礎設施。
(1)集團層面上的人力資源管理。
(2)根據合併的標準對子公司的業績進行追蹤。
(3)創立統一的形象與企業文化。
4.實現控股公司資源與費用的有效運作。
(七)關於短期業務完善策略的規定
1.對子公司的子公司進行處置。
處置子公司下屬經營不善的下屬機構。
2.為子公司制定相對較低的目標以及衡量標準。
3.加強對冗餘機構及設施的利用,或予以出售。
4.在集團層面尋找戰略性資源以節省成本。
5.提高資訊科技領域的效益。
6.提高信用卡業務的競爭力。
7.立即處置不良資產,提高回收率。
(八)關於加強競爭力,加強民營化力度的規定
1.調整銀行子公司的職能。
(1)為調整工作職能制定最終方案。
(2)分階段完成職能調整。
2.擴充業務範圍,加強子公司業務運營的能力。
(1)在集團內部集中開發擴建投資銀行職能。
(2)提高資產管理業務的效益,建立子公司。
(3)與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