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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堵牆,把每個有同樣感受的人隔開。”接著,利季婭不無驕傲地寫道:“這篇寫1937年的小說是我兩年探詢親人訊息後立即寫出來的。我至今(1974年)仍未見到一本在這裡、在那時寫1937年的小說。”
利季婭的小說用紫墨水寫在一個厚筆記本上。自己家裡自然無法儲存,她的家已被搜查過三次了,全部財產被沒收。她請朋友替她儲存筆記本。這是極端危險的事,但朋友答應了。戰爭爆發後,利季婭疏散到塔什干,她在那裡得知,在列寧格勒圍困時期,朋友餓死了。臨死前,這個朋友把筆記本交給妹妹,對她說:“如果你們兩人都能活下來,把筆記本還給她。”這樣,利季婭的小說被儲存下來。蘇共二十大後,利季婭把小說打了幾份,分送給朋友們看。1962年9月,她把小說寄給蘇聯作家出版社。編輯部看了非常讚賞。立即同利季婭簽訂合同,1963年1月,預付了60%的稿酬。3月排出清樣,配好插圖,馬上便要開印。總編輯卡爾波娃和社長列休切夫斯基一致肯定小說的價值。但1963年,形勢急轉直下,傳來令人不安的訊息:“上面”改變了路線,對文學過分“深入”個人迷信的後果表示不滿,要求多寫成績,別再寫“錯誤”,因為黨的二十大和二十二大的決議把一切都說清楚了,都改正了。活下來的已從勞改營和監獄中釋放回家,並給他們提供住處,甚至還安排工作;死了的給家屬頒發恢復名譽證書,還需要什麼?何必往傷口上撒鹽?個人迷信的後果已經消除,大家忘記吧,該幹什麼就幹什麼去吧。
藍英年:利季婭打官司(一)(2)
1963年3月,利季婭被叫到作家出版社編輯部。編輯對她說,小說雖已排好,並預支了60%的稿酬,但仍不能出版。編輯用猶豫的口吻說出明確的決定。利季婭感到編輯們都熱切地希望她的小說出版,“但編輯部決定不了什麼該出版什麼不該出版。”利季婭寫道。“命令就是命令,禁止的題材就是禁止的題材。過了一段時間,我去找出版社總編輯——誇獎過我的小說的卡爾波娃。我對她說:‘揭發個人迷信後果彷彿描寫衛國戰爭,三個短篇、三個中篇和三個長篇外加三首長詩就足夠了。’‘別往傷口上撒鹽’,可每個家庭都有人被害,或父親,或丈夫,或兄弟,或兒子,而有時一家四口通通被害,親人們沉痛懷念被害者。戰爭只進行了四年,可個人迷信持續了三十年。有時全家未留下任何痕跡。戰爭是駭人聽聞的事,但它的原因和危害容易理解。可個人迷信以及與其相關的一切的產生原因和危害就難理解得多。任何一份檔案對後代和研究者都十分珍貴。其中也包括我的小說。”“我一開始就對您說”,卡爾波娃厚著臉皮說,“您的小說思想上是有害的。個人迷信及其後果,黨的檔案已經講得相當清楚了,赫魯曉夫同志的發言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與知識分子的會見更進一步地闡述清楚了。我從未看錯您的有害的立場。”“您真不害臊!”利季婭反而不知所措了。“您還要感謝出版社呢”,卡爾波娃說,“我們還沒讓您退稿費呢。國家在您的小說上白白地浪費了不少錢。”“錢?”利季婭反問道,站起來,“您無權讓我退稿費。對簽訂合同的作品,你們應付全部稿酬。我將透過法院索取。”
文學界都知道卡爾波娃是撒謊能手,所以在作家當中有句名言:“像卡爾波娃那樣撒謊。”我不知道卡爾波娃寫過什麼作品,但知道她長期擔任蘇聯作家出版社的總編輯。總編輯必然同作家打交道,免不了得罪作家。應當為卡爾波娃說句公道話:她並非天生愛撒謊,上面政策變了,她不得不緊跟。稱讚利季婭小說是一個時期,認定她作品有害則是另一個時期。她不能不服從上面的指示,又無法向作家說明改變觀點的原因(有黨的紀律),就只好經常說謊了。作家兄弟們怎麼這麼不理解總編輯的苦衷呢?
利季婭向莫斯科斯維爾德洛夫區法院上告蘇聯作家出版社,1965年4月24日開庭。被告法人代表未出庭,由律師代表。出版社的律師指出,編輯們在二十大和二十二大的形勢下腦子發熱,沒看出小說的錯誤,現在學習了黨的一系列新決議,用另一種眼光看小說,便發現了問題。律師接著說:“並非我們自己理解了這類題材的危害性,而是黨向我們指出:共產黨員不應出版這類題材的作品,因為沒有必要,主要是沒有益處。”利季婭的律師則強調合同的嚴肅性,毀約一方應承擔全部責任。雙方律師辯論後,法庭請原告利季婭發言。利季婭說,以往的暴行所以發生,難道同報刊不敢刊登人民充滿哭號和呻吟的投訴信無關?當然,當時發表這類信不亞於給自己判死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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