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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與H交流。晨挽起袖子,向我出示了幾道清晰的抓痕,她說這是約H面談時,被她抓的。在晨的講述中,H是一個凶神般的女人。
我與H通了電話,她也將晨描述為一個惡婆,並說幾次見面商談三人間的事情,都是晨先挑起,並動手打她的。晨採取很傳統的方式向H單位的領導反映H的“道德問題”,而H的報復便是到晨的母親家門口貼罵晨的小字報(晨的母親還住在原來的城市)。
對於兩個女人間的爭鬥,哲疲於應付,哄了這個再哄那個,向這個保證永不離婚,又向那個保證永遠相愛。但兩個女人間的戰爭並沒有結束,幾乎每天都要在電話裡互罵,然後又分別對哲哭訴。這個男人已經被折騰得精疲力盡了。
最讓晨氣憤的是,H竟對她理直氣壯地大喊:“你已經佔了他十八年,現在到了還我丈夫、還我幸福的時候了!”晨哆哆嗦嗦地問我:“您說說,怎麼她倒讓我還她丈夫呢?”
我相信十八年的感情是一份很深刻的感情,不是可以輕易斷絕的。所以我一開始便建議哲,表面上與H斷絕關係,獲得妻子的信任,反正他與H也極少見面,應該可以瞞得過去。哲答應試一試,但以失敗告終。妻子不相信他,H也不甘寂寞,不斷打電話到家裡找他。
我又轉而去做H的工作,這位原本在十八年間都平靜地接受一個在婚男人的女人,已被近來的一系列事件鬧得失去了平靜,非要一個說法不可。
而此時,哲和晨都想到了離婚,並且已經商討財產分割了。晨說,她會將一切留給哲。
在參與這三角關係約兩個月後,經歷了一次次似乎永無休止的爭端,對三個人的性情與背景有了更深的瞭解,我才從那份對十八年感情的感動中走出來,清醒地告訴他們:必然會結束的是這十八年的婚外情,而不是婚姻。理由如下:
1。 哲與晨之間有一種無法割捨的,情同母子的感情。雖然妻子對丈夫如孩子般的呵護並非難得一遇,但我從未看到如晨眼中對丈夫的母親般的疼愛。一次我坐在汽車裡聽她哭訴,哲開了車門躲出去,正哭著的晨做的是立即拿件衣服讓他披上。而哲對晨的那種孩子般的依賴,也表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夫妻二人都對我說過,沒有晨每件事每一天地“保護”著哲,他可能連生存的能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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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告別離婚(5)
2。 哲與晨間的感情很好,如果H的事情不敗露,他們間沒有任何衝突,甚至連夫妻間的正常爭吵也極少。晨一直生活在幸福中,我們由此也可以想象,H事件對她的打擊之大。但這打擊遠不足以到使她離婚的地步。她對我陳述準備離婚的理由時,是這樣說的:“既然他覺得同H在一起幸福,我不能耽誤他。”仍然是一種母親般的疼愛,但這疼愛不足以真的使她走出婚姻。
3。 哲其實是透過H來彌補與晨近似母子之愛的感情的某種欠缺。透過許多小事,我發現年屆五旬的他因為晨的“保護”,至少在感情上一直沒有真正成年。再多的補償也無法代替晨為他所做的,而哲已經習慣於晨的這種呵護了,這呵護絕對不是別的女人能夠給予的,H更不能。
4。有可能破壞婚姻的婚外戀是那種激情狀態下的婚外戀。哲與H的關係在歷經十八年的若即若離之後,實質上已很平淡了,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轉化為一種親情了。但是由於晨的知情,事情的公開化而引起的一系列爭端卻反而給這份感情注入了一針強心劑,使H和哲都產生了這感情很寶貴很偉大的錯覺。
5。 H覺得她在十八年間缺失太多,當她被逼入一種絕境時,正獨身的她本能地想奮力一搏,爭取一些獲得“幸福”的希望。所以,她註定不可能配合我的建議,假裝與哲斷了關係,而逐漸恢復到事發前三方的平靜狀態。
6。 沒有誰可以承受不斷的爭吵,沒有誰能夠在持續一年多的爭吵中不精疲力竭。晨精疲力竭了,但更主要的是,哲和H也都精疲力竭了,這就為他們之間感情的最終結束準備了條件。在一份看不到前景的感情使生活變得混亂不堪,甚至無以為繼時,人的生存本能必然會做出選擇。而這選擇,肯定是要首先使生活恢復平靜,使自己的精神與體力得到恢復。
讓我略感意外的是,我原以為H和哲都不會輕易接受我的建議,沒有想到我話一出口,他們也都無奈地承認這段婚外情確實該結束了。看來,他們實在是被拖得太累了。當愛成了痛苦和負擔,這愛便維持不了多久了。坦白而言,我內心是為這十八年的感情存一些遺憾的。人總是不能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