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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感,他就拼命在危機中掙扎。社會並沒有提供給他必要的保護。就像你爬到了60層懸在半空幹活,下面沒有安全網兜著你,吧唧摔下來就粉身碎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沒有安全感。
在美國,企業每年破產的情況很多,破產大部分是由於市場或者技術引起的,技術被淘汰了,我慢慢就破產了,市場不行了,我就破產了。很自然。中國不能容忍這種情況,破產在很多人的頭腦裡等於犯罪,或者人生玩完了。這一點確實很有意思。
王巍:西方有一個社會分散企業危機、化解企業崩潰的負面能量的體制或機制。從市場經濟的法理上說,什麼是企業?企業是一種契約關係。按交易成本理論,如果所有經濟行為都要靠市場自由交易,這種完全的市場經濟交易成本就會太高了,所以,大家乾脆組建一個企業組織,透過內部的契約關係來解決一部分的交易問題,從而降低了總體的市場交易成本。因此,企業內部的組織不能太複雜、太官僚,內部的行為組合成本不能高於市場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一種最有效的契約關係的表達方式,這是西方的。在中國呢,中國的情況就很好玩了。
中國是個有人治傳統的社會,人們的契約或交易概念淡薄。所以,我們在本能中把企業認做一個獨立王國,是一個服務於既定目標的商業團體。中國企業的邊界往往取決於管理者的執政能力,靠個性、霸氣或者匪氣來維持地盤,也就是企業的邊界。它不是按照市場規則來走的,而是按自己管理的幅度來辦企業。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體現為個人在控制企業,如果企業成功,那麼大家也會歸結於企業家的個人成就。企業一旦崩潰了,那就是企業家個人的崩潰。一個人出事了,企業往往轉手另一個人,不會因此破產倒閉。在中國,多數的崩潰並不是企業的崩潰,而是企業家個人的崩潰。
範棣:所以,你就認為,崩潰的是企業家而不是企業。那麼,我從經濟學一般的規律和觀察角度提問題,其實讀者也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的現象是,崩潰的都是企業。當然,企業崩潰了以後,有的企業家有事,有的企業家沒事。而實際情況是,可能大部分企業家是沒事的,儘管有不少企業家是有事的。這裡,問題就提出來了,我們是不是要絕對這麼認為,崩潰的都是企業家,而不是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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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企業出事了,一定收拾企業家
王巍:我理解你提問題的思想背景。無疑,我的這種說法是在用一種比較偏激的方式來表達一種現象。在目前,我認為有一個不公正的現象,這個現象就是:一旦企業出事了,一定收拾企業家。企業崩盤,無論大家說出多少種理由,從財務乃至最後的法律結果看,一定是處理企業家。企業崩潰了,一定要揪出一個對崩盤負責的人,那個人只能是企業家。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崩潰只能是企業家的崩潰。
中國有兩類企業:一類是國有企業,一類是民營企業。特別是對國有企業來說,企業如果崩潰,企業家很難不出事情。在西方,一個企業崩潰了,企業家大部分情況下只是短暫失業,絕大多數情況下,一段時間後,又被別的企業請去另就高職。這說明,企業崩潰與企業家的關聯不是那麼緊密。但在我們這裡,企業一旦出事,就意味著企業家從此被打入地獄。
範棣:我插你一句話。這是不是跟東方和西方的文化背景和思維方式不同有相當大的關係?
在中國文化裡,黑和白有時是完全對立的。企業出了事,大家希望找一個替罪羊,一定要找一個人擔責任。比如說,你欠了銀行的貸款,相當多銀行的反應不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雙方一起努力朝共贏的方向走去,而是把注意力放到追究責任、推諉責任上。比如,是你詐騙了我啦,是你虛增了註冊資本我才上當的啦,等等。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比如供應商呢,也是這樣,千方百計要證明你騙了我。如果你是民營企業,企業出了問題,企業家差不多就是罪犯了;如果是國有企業,想辦法先處理董事長,查出這個人的問題,就有人承擔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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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中多數是失敗者
所以,企業遇到了問題,出了事,生態環境就會惡劣起來,所有人都要找到一個替罪羊。最終結果是,企業崩潰,企業家就一定有責任。但是,在成熟的市場經濟裡,你幾乎看不到這種殘酷的相互殺戮。因為大家是平等的,股東有股東的責任,企業家有企業家的責任,打工者有打工者的責任,銀行有銀行的責任。你沒有看到誰在一味地互相推諉責任。沒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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