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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那,今日杜麗娘有些僥倖也。”並回憶夢境道:“忽遇一生,年可弱冠,丰姿俊妍,……共成雲雨之歡,兩情和合,真個是千般愛惜,萬種溫存。”(《驚夢》)她毫不掩飾地表現了男女愛戀——哪怕是夢裡的——所給予她的巨大歡樂;在這過程裡,她所感到的不是自己把歡樂奉獻給男性,而是自己歡樂的獲得。後一作品裡的羅惜惜,因其父母不讓她與所愛者結合,而把她另許人家,她就要其愛人每夜與她私會,說是“而今已定下日子了。我與你就是無夜不會,也只得兩月多,有限的了。當與你極盡歡娛而死,無所遺恨。”如此過了半個月,她的愛人“有些膽怯了”,怕被人發覺,惜惜卻說:“我此身早晚拚是死的,且盡著快活。就敗露了,也只是一死,怕他甚麼?”這同樣是“作一生拚”,但她的這樣做,卻並不只是為了盡男性之歡,她自己也要“極盡歡娛”、獲取“快活”。她們都跟《菩薩蠻》詞裡的女子存在明顯的差別。這種差別所反映的,並不只是男性作者對女性認識的深化,更是社會觀念的某種變化:在社會上至少已有一小部分人不再認為女性僅僅是為男性製造歡娛的材料,承認女性同樣具有從異性獲得歡娛的需要和權利。否則湯顯祖和凌濛初絕不會把自己所讚美的女性寫得如此“淫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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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湯顯祖對杜麗娘的讚美固不必說,凌濛初也在羅惜惜那段“而今已定下日子了”的對話上批道:“有情人!”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拍案驚奇》卷二十九。
從《將仲子》到《拍案驚奇》的這四個女性中,《將仲子》裡的女孩子幾乎沒有顯示出個性特色。她的這種思想感情,是任何一個屈服於父母、諸兄和“人之多言”的壓力的女子(這樣的女子在那個社會里是絕大多數)都具有的。至於她跟其同型別的女子相比有什麼特殊性,在這詩裡卻絲毫都看不出來。這不能僅僅歸因於作者的寫作水平;當個體對群體極為馴順、一切以群體的意旨為依歸時,其個性的真正特色也就隨之消溶,只剩下有人喜歡說話、有人沉默寡言之類表面的差別了。至於《菩薩蠻》裡的女子,則已閃現出個性的火花,她在愛情問題上敢於從個人的要求出發對群體的規範進行反抗,這就使她截然有別於絕大多數屈服於群體壓力而犧牲自己愛情的女性;而且,這種反抗既然純粹屬於個人的性質,也就必然具有個人的獨特形式。以這女子來說,在與其所愛的男子歡會時,她仍冷靜地意識到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但雖然意識到了,她還是不顧一切地投入愛的激流,同時又毅然做好犧牲自己一切的準備。在“須作一生拚,盡君今日歡”這短短十個字的背後,鮮明地屹立著一個把愛情置於其他一切人生價值和社會規範之上的狂熱而理智的女性;與別的敢於為了愛情而反叛群體的女性相比,其獨特性也很顯然。王國維稱讚這種描寫為“專作情語而絕妙”(《人間詞話刪稿》),確非無見,儘管作者寫女性對愛情生活的具體感受還有美中不足之處。
與這女子相比,羅惜惜又自有其截然相異的個性特色。愛的執著與欲的熾烈在她身上融而為一。對她來說,活著就要獲得這種愛情的愉快;而當愛情不能再繼續下去時,她就將“無所遺恨”地走向死亡。這一愛情是否會帶來嚴重後果根本不在她考慮之列,因為愛情被迫終止時她的生命也就結束,任何後果對她都已不能再產生影響。而在死亡的陰影如此迫近的情況下,她竟能坦然地、甚至貪婪地享受愛的快樂,這更是一種怎樣令人戰慄的悲壯!
從作品看來,羅惜惜的做這一切純是出於自發。她是在其十四歲、也即還不大懂事時就與男方相愛的。不久,這愛情受到了父、母的阻礙,而她則因相愛已深,不願再分開,於是發生了上述的一系列事件。可以說,她的勇敢的行動是基於她那根深蒂固的愛情,而她的愛情則是本能的產物。所以,她在這方面的思想和言行都是簡單而自然的、幾乎沒有什麼是非和利害的考慮。借用袁宏道的話,就是“率心而行,無所忌憚”(《敘陳正甫〈會心集〉》)。杜麗娘卻與此相反,她是深受禮教薰陶的深閨弱女;人類本性在她身上已被加上沉重的桎梏。她不能像羅惜惜似地僅僅靠本能行事;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衝破這桎梏才能大膽地去愛、去尋求情慾的滿足,哪怕僅僅是在夢幻的形式中。所以,愛的覺醒在她也就是較為明確的人性覺醒——個體意識的覺醒。這過程必須伴隨著嚴肅的思考,否則就不能與桎梏著她的禮教相抗衡;但促使她思考的卻仍是少女的本能。在她決定去遊玩後花園——那是她的越軌行為的第一步——之前,據她的丫頭春香說,她曾經以《詩經·關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