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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瘦,雙眼無神,一樣的破衣爛衫,骨瘦如柴,一樣的惶恐不安。
自蒙古攻宋以來,整個華夏大地都在蒙古鐵蹄下呻吟,無數華夏兒女慘遭蹂躪、殺戮,整個民族都在經歷著一段黑暗時期。
歷史上元朝滅宋之後,為了維護蒙古貴族的**統治權,實施四等人制度,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
三等漢人並非指漢族人,而是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大理人,再就是東北的高麗人。
四等南人,就是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百姓。
也就是說,真正的漢族百姓處於整個王朝的最低一等,承受著種種不平等的待遇與歧視,與奴隸無異,比如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持有兵器、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以及夜間走路等等。
元朝對漢人的兵器管控更是達到匪夷所思的程度,每十戶漢人只能合用一把菜刀,還要供養一個監視他們的蒙古兵。誰家姑娘出嫁,第一夜必須送給蒙古人。漢人甚至連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日期為名。
元朝律法還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而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
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像1286年為了進攻安南,徵用全國馬匹,色目人三匹馬中只徵兩匹,而漢人的馬無論多少全部徵收。
甲主以上的地方行政長官全由蒙古人擔任,當蒙古人不夠分配,或中亞人賄賂夠多時,則由中亞人擔任。
蒙古官員大多數是世襲的,每一個蒙古行政長官,如州長、縣長,他所管轄的一州或一縣,就是他的采邑,漢人則是他的農奴,他們對漢人沒有政治責任,更沒有法律責任。
蒙古皇帝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像奴隸一樣賞賜給皇親國戚親王公主或功臣之類。
南宋滅亡後所舉行的一次賞賜中,少者賞賜數十戶數百戶,多者竟賞賜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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