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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幸福、權利、自由的追求。並且他指出,片面強調〃國家至上〃的〃愛國主義〃,容易陷入非理性,容易被利用。……這樣的提醒,在今天仍不失其意義。
魯迅則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個〃的概念。我在《與魯迅相遇》的講課裡,有過這樣的解釋和發揮:〃魯迅講的〃個〃有兩個意思:一是真實的、具體的人,而不是普遍的、觀念的人;一個是個別的、個體的人,而不是群體的人。我們常講〃人民〃、〃群眾〃、〃為人民服務〃、〃為群眾服務〃。〃群眾〃、〃人民〃這是一個概念的人,不是具體的人,是群體的人,不是個體的人。這是很容易被〃調包〃的:口頭上講的是抽象的、群體的〃人民〃、〃群眾〃,真正一落實下來,就變成為〃人民〃、〃群眾〃的〃代表〃(那倒是具體的、個體的某某官員)服務了。而魯迅他要強調的是〃每一個〃具體生命〃個體〃的意義和價值,他把人還原到人的個體生命之中,真正的人道主義是要關懷具體的、真實的人,是強調每一個具體的人的生命價值和意義。〃因此,魯迅強調,人的思想行為必須〃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以己為〃造物主〃。也就是說,他賦予〃個〃、〃己〃的概念以終極性的價值,人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根據和原因,不需要到別處去尋找根據和原因。此話非同小可,也就是說不要〃上帝〃,也不要上帝的〃代言人〃,不要〃眾意〃,而要自己作主,自己裁判,自立標準,自己執行,同時自己負責。所以魯迅講的個性,個體意義不是放縱的,是很有責任感的,自己選擇的同時是自己負責,自身到自己那裡尋找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這樣,魯迅就把〃我〃的意義,提高到了一個存在論的高度。魯迅講〃立人〃,追求的就是〃人的個體精神自由〃,這幾乎是魯迅思想的出發點與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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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節:我們〃中的〃我〃,〃我〃中的〃我們〃(2)
魯迅的另一個提醒,也很值得注意。他指出,不能將〃個人〃、〃個〃、〃己〃、〃我〃的概念,混同於〃害人利己之義〃。這裡提出的要劃清〃己〃和〃害人利己主義〃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在強調〃個人〃(〃己〃、〃我〃)的獨立價值和權利,強調發展人的個性的同時,也還存在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是怎樣的〃個人〃、〃個性〃,怎樣的〃我〃和〃己〃?
是具有廣闊的、現實的、歷史的、人類的、生命的、關懷的、博大的〃我〃和〃己〃,還是自我中心的、狹窄的〃我〃和〃己〃?於是,就有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魯迅所提出的警告:如果〃所感覺的範圍頗為狹窄,不免咀嚼著身邊的小小的悲歡,而且就看這小悲歡為全世界〃,〃過於珍惜有限的〃哀愁〃〃,就會變成〃顧影自戀〃(《〈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序》)。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個體生命的萎縮和扭曲。
魯迅在上一世紀三十年代提出這樣的警告,也不是偶然的。因為當時的中國,正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和民族危機,而處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統治下的知識分子,在陷入了苦悶與孤獨中時,就感到了〃自我〃的渺小與無力,而渴望融入到一個大的〃群體〃中,在集體的反抗裡,獲得個體生命的力量和意義。於是,在相當一部分知識分子,特別是左翼知識分子中,就出現了由知識分子自我走向工、農大眾的轉變。後來成為〃左聯〃五烈士之一的詩人殷夫在《一九二九年五月一日》這首詩裡,對自己在參與革命群眾運動時的內心感受,有過這樣的描述……
我突入人群,高呼
〃我們……我們……我們〃
呵,響應,響應,
滿街上是我們的呼聲!
我融入一個聲音的洪流,
我們是偉大的一個心靈。
滿街都是工人,同志,我們
滿街都是粗暴的呼聲。
一個巡捕拿住我的衣領,
但我還狂叫,狂叫,狂叫,
我已不是我,
我的心合著大群燃燒!
同學們自然會注意到,這裡的中心詞已經是〃我們〃了:這大概就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時代最強音,而且幾乎延續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殷夫當時還有一首詩,題目就叫《我們》:〃我們的意志如煙囪般高挺,?築我們的團結如皮帶般堅韌,?築我們轉動著地球,?築我們撫育著人類的運命!?築我們是誰??築我們是十二萬五千萬的工人農民!〃應該說,詩人所表達的知識分子個體在工人、農民為主體的革命集體中找到自己歸宿時,所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