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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個問題,許多同學都覺得過於宏觀,並不能引起共鳴。但是現在,經過這次地震的洗禮,我們再回過頭來討論這四大重建,就有了血肉的內容:在我看來,我們要將災難轉化為育人、治國的精神資源,其核心就是一個〃價值重建〃與〃制度重建〃的問題。
下面,我就按照這樣的思路,來展開我的討論。這是名副其實的拋磚引玉:我十分真誠和迫切地希望和年青的朋友一起來思考和討論。我以為,這是最初的激動過去以後,我們最應該做的工作。而且我所提出的一己之見,是不成熟的,有些問題我自己也沒有完全想清楚,沒有把握,需要討論,歡迎質疑,我所期待的是一個集體的智慧,共同來思考和解決我們所面對的問題。我想從三個方面來討論。
二、敬畏生命,一切為了每一個個體生命的健全發展
這次抗災,最為響亮、最激動人心,也最具有凝聚力的口號,大概就是〃人的生命重於一切〃。這裡,實際上是提出了一個〃生命至上〃的理念,強調的是人的生命價值的至高性與普適性。
所謂〃至高性〃,就是認定人的生命的價值具有絕對性,它高於一切價值,它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一切與之相違背的價值,都應該受到置疑。而我們這裡,長期以來,卻奉行著〃為了某個崇高的目的,可以無條件地犧牲人的生命〃的理念,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觀念。當然,人可以為了自己的信仰而獻出自己的生命,這次抗災中就有這樣的犧牲,獻身者應該為我們所崇敬。但是,這必須是發自內心的自主選擇,其內在動因正是自我精神發展和完善的需要。這和外力的強制侵害與剝奪是不能混為一談的。而且即使是這樣,也是應該儘量地減少,不能輕言,更不能鼓勵犧牲。所謂〃為了崇高的目的〃的〃犧牲論〃之所以不能接受,還因為這樣的〃犧牲論〃的背後,常常隱含著巨大的欺騙,因為所謂〃崇高的目的〃的解釋者、宣揚者是那些自命〃真理的掌握者、壟斷者〃的政客或某個利益集團的代表;所謂〃為崇高目的〃而〃犧牲〃,其實是為這些政客、代表賣命。這樣的教訓實在是太多了。年青人對那些動不動就鼓動你們去犧牲的蠱惑,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人的生命至上,同時是一個〃普適性〃的觀念。我們知道,人是分為群體的,不同地位、出身、經歷,不同文化、教育背景,不同信仰,不同國家、民族,不同利益的人的群體,共在同一塊土地、同一個地球,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矛盾衝突,是必然的;而要真正和諧相處,就必須有一個〃最大公約數〃,取得公認共通的價值。這次震災中的全國、全世界的同一條心,啟示我們:這樣的普世價值,就是人的生命至上性。這也是我們大家共同的體會和體驗:救助每一個遇難者的生命,在這一目標面前,原來存在的所有的分歧、論爭、利害衝突,都變得不那麼重要了。
因此,透過這次救災,我們應該毫不含糊地將〃敬畏和尊重生命〃(也包括大自然的生命)作為一個基本的價值。普適性的價值確立下來,如一位作者所說,它應該成為我們共同的〃信仰〃(浙江會計師舒聖祥:《活下去,是有種信念》,載2008年5月17日《中國青年報》),並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生命是美麗的,活著真好〃,應該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特別是年青人的基本的、穩定的、不可懷疑、不能動搖的信念:前一段時間曾經出現的年青人厭世、輕生的悲劇,再也不能發生了。
〃生命至上〃,這是一個總概念。它其實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需要作更深入的討論和分析。根據在這次救災中的觀察、體驗和思考,我覺得它至少有八個層面的意思。
首先,我們講的〃生命〃,是有明確的指向的,就是具體的、一個一個的〃生命個體〃。到我寫作本文時為止,我們從廢墟里救出的六千條生命,是一個一個地救出的;我們說:〃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指的也是一個一個的具體的生命;我們說〃為人的生命負責〃,其含義也是明確的,就是為〃每一個個體生命負責〃。這在救災中好像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常識,但卻有非同小可的意義。因為在中國傳統觀念中,是很少強調〃個體的人〃的,我們更重視的是家庭的人、社會的人、國家的人,這當然自有它的意義和價值,但它也容易造成對個體生命的意義、價值和權利的忽視和壓抑。因此,魯迅等先驅者在上一世紀初提出〃個〃的概念,在五四時期提出個性解放的觀念,個體生命的價值和權利,從此得到了確認。但在以後的中國歷史發展中,卻不斷髮生用抽象的群體價值、利益否認個體價值、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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