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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將前進和拖步結合在一起。在奧本感化院,踏著連鎖步伐的囚犯必須保持面部毫無表情,並且面向院落。任何進行無聲交流的企圖、甚至抽搐一下,都可能招致處罰。
到19世紀80年代,感化院的過度擁擠使得這一戒律不再適用了。當單人牢房被合住的時候,沉默和隔離就很難實施了。單獨監禁不再是一種改造手段,而變成一種純粹的懲罰。“地牢”或“隔離牢房”變成了“監獄之中的監獄”。
像霍華德想象的那樣的感化院失敗了。但是,這一制度在其原始做法和基本原理被摒棄之後很久依然盛行。
對“血腥法典”的替代措施
在1800年,加拿大人可以因為偷一件襯衫而被絞死。當時,搶劫是許多種處以死刑的犯罪之一。
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人繼承了英國的“血腥法典”。這麼說是因為加拿大幾乎完全依賴鞭打和絞刑作為對犯罪的刑罰。到這些法律被引進英屬北美時(下加拿大於1763年,上加拿大於1793年),它們在自己的祖國已經受到了挑戰。
像在英國一樣,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實際上很少被處死,但是絞刑架林立足以引起普遍的反感。到1833年,加拿大的死刑罪減少到12種,包括謀殺、強姦、搶劫、夜盜和放火。到1841年,只剩下謀殺和叛國可以被判處死刑。
金斯敦感化院
這些法律改革之所以可能,是因為一種替代形式的刑罰——在感化院做苦役——產生了。加拿大的第一所感化院金斯敦感化院於1835年6月1日建成了。
約翰·霍華德在18世紀70年代就譴責的英國監獄中存在的各種虐待,絕大多數仍然可以在19世紀30年代的普通加拿大看守所裡見到。這些看守所汙穢不堪、疾病盛行、混亂無序。直到1836年,多倫多看守所的囚犯每天僅收到1磅半乾麵包。他們在監獄裡沒有工作,也沒有戶外活動。許多囚犯戴著腳鐐。
加拿大立法者對美國的刑罰試驗特別感興趣,激烈地爭論賓夕法尼亞制和奧本制的優點和缺陷。
18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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