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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上帝賦予他的,這個答案就令人十分滿意了。但是我們若是不承認這一點,那就得斷定一個人統治別的人們的這種權力是什麼。
這種權力不可能是一個強者對一個弱者在體力上佔有優勢的那種直接的權力——運用體力或以體力相威脅的那種優勢,例如赫拉克勒斯①的權力;它也不可能建立在精神上的優勢,猶如一些歷史家的幼稚的想法,他們說,歷史上的大人物都是英雄,即賦有特殊精神和智慧,以及賦有所謂天才的人們。這種權力不可能建立在精神的優勢上,因為,暫且不提拿破崙之流的英雄人物,關於這類人物的道德品質的評價眾說紛紜,歷史向我們表明,統治千百萬人的路易十一和梅特涅在精神上都沒有任何特殊的優勢,相反,他們多半在精神上比他們所統治的千百萬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差得多。
①赫拉克勒斯是希臘神話中的大力士。
假如權力的源泉既不在於擁有權力的人固有的體力,也不在於他的道德品質,那末很明顯,這種權力的源泉一定在人的身外,在掌握權力的人同群眾的關係中。
法學對權力的理解就是如此,法學這個歷史的貨幣兌換處,允諾對權力的歷史理解兌換成純金。
權力是群眾意志的總和,群眾或以贊同的言語或以默許把意志交給他們所選出的統治者。
在法學領域裡,在論述國家和政權應該妥善地建設(假如可以妥善地建設)時,這一切都是十分明白的;不過,在應用到歷史上的時候,這個權力的定義就需要加以說明了。
法學對待國家和權力,好像古代人對火一樣——看作一種絕對存在的東西。但是,就歷史來看,國家和權力只是一種現象,正如就現代物理學來看,火不是一種化學元素,而是一種現象。
由於歷史與法學在觀點上有這種根本的差別,法學雖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見詳細說明,權力應當怎樣構成,以及不受時間限制的權力是什麼,但是對於歷史所提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著的權力的意義問題,它根本解答不了。
假如權力是移交給統治者的群眾意志的總和,那末,布加喬夫是不是群眾意志的代表?假如不是,那麼為什麼拿破崙一世是代表呢?為什麼拿破崙三世在布倫被俘的時候是一個罪犯,後來被他拘捕起來的那些人又成了罪犯呢?①
①拿破崙三世曾三次奪取帝位,前兩次都失敗了,第三次成功了。
有時只有兩三個人參與的宮廷政變也是把群眾意志移交給一個新的統治者嗎?在國際關係中,也是把一個民族的群眾意志移交給征服者嗎?萊茵聯邦的意志在一八○八年移交給拿破崙了嗎?一八○九年,當我們的軍隊聯合法國人去打奧國人的時候,俄國人民的意志移交給拿破崙了嗎?
對這些問題可能有三種答案:
一、或者承認,群眾的意志總是無條件地移交給他們選定的統治者或統治者們,因此,任何新權力的出現,任何反對既經移交的權力的鬥爭,都應視為對真正權力的破壞行徑。
二、或者承認,群眾的意志是在明確的眾所周知的條件下移交給統治者們的,並且指出,對權力的種種限制、衝撞、以至摧毀,都是由統治者們不恪守移交權力的條件造成的。
三、或者承認,群眾的意志是在不確定、不為人知的條件下移交給統治者的,承認許多政權的興亡,它們之間的鬥爭,是因為統治者或多或少滿足了群眾意志,由一些人轉給另一些人的不為人知的條件。
這就是史學家對群眾與統治者的關係的三種解釋。
一些史學家,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傳記作者和專題史學家,不瞭解權力的意義這個問題,他們幼稚地認為,似乎群眾意志的總和是無條件地移交給歷史人物的,因此,在記述某一種權力的時候,這些史學家就把這種權力視為唯一的、絕對的、真正的權力,任何反對這種權力的勢力都不是權力,而是對權力的一種侵犯、一種暴力。
他們的理論只適用於原始的、和平的歷史時期,而當各民族處在複雜而動亂的時期,各種權力同時並起,互相鬥爭,他們的理論就不適用了,因為正統派的史學家將會證明,國民議會,執政內閣和波拿巴都不過是真正權力的侵犯者,而共和派將會證明,國民議會是真正的政權,波拿巴派將會證明帝國是真正的政權,其他一切都是權力的侵犯者。顯然,這些史學家所提供的各執一詞的解釋,只能講給小孩子聽聽罷了。
另一派史學家認識到這種歷史觀的錯誤,他們說權力的基礎是有條件地移交給統治者的群眾意志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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