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1/2 頁)
他用最快的速度把葛珊送到縣城。時間掌握得恰到好處,十點正。魚頭領著葛珊進了會議室,與會者正陸續坐到位子上。
後來,葛珊於會間忽然發現魚頭不見了。她問“魯縣長呢?”縣委書記在一旁說:“他有件急事去處理,讓我跟你說一聲。”葛珊點點頭,沒有在意。
那時魚頭已經陷沒了。
他開著車奔回市區。趕到剛才那岔道口時,現場一片平靜,路燈不亮,車輛穿行,沒有什麼特別動人的場面。魚頭把車停在路旁,下了車。岔道邊有一溜簡易搭蓋的棚戶,都是些做小生意的。魚頭走過去買一瓶礦泉水,問攤主這裡剛才是不是出了一起車禍?攤主說可不是,有一輛車撞了兩個人,車跑了,警察來了,還來了救護車。人送走了,現場也處理完了。
魚頭呆了片刻,問被撞到的人怎麼樣了?是受傷,還是死了?
“壓扁了。渾身血,嚇人。誰知道呢。”
沒等魚頭問個明白,警車呼嘯而至,魚頭被警察團團圍住。
原來附近另有個小攤攤主掛電話報了警,這人曾目擊車禍過程,他向警察報告說,有一輛別克轎車停在發生車禍的地方,好像是剛才撞人後逃跑的那輛。
七
魚頭從我們中間消失了。
魚頭製造了一起兩人三命的重大交通事故。死者為一對母女,母親肚裡還懷著一個。這一對母女為一外來打工者之妻女,一家人租住於附近鄉間農舍。這天晚間母女倆去老鄉家串門,遭逢意外橫禍。其中五歲長女當場斃命,二十九歲的母親在送醫院後於急救室裡死亡,另一條人命不必說了,它還未出世,剛剛有了人形,就被魚頭一撞了之。該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都在魚頭。
魚頭此案的處置曾一波三折。
這個案子有一個要點,就是肇事逃逸。我們知道肇事逃逸依法要受重處。魚頭在接受調查時強調自己並未有意逃逸。他說,他在閃避岔道飛出的腳踏車時,確實聽到“砰”的一聲,似乎有什麼東西撞到車頭。當時他不在意,以為碰上什麼晚間遊蕩路旁的小動物。因為有急事要趕回縣裡,他沒有停車檢視。他為什麼在事後又返回肇事地點呢?因為他回縣後發現一邊車頭有碰撞痕跡比較明顯,他想起“砰”的那聲便犯起疑來,擔心自己是不是肇事了。為了以示負責,他趕緊返回現場詢問,這一問才知道果然壞了。他正準備主動到交警部門說明問題,警察就來了。
應當說魚頭這個解釋說得還比較圓。這事也有其可辨性,說他沒有逃逸他確實是跑了,說他跑了他又是自己回來的,因此怎麼說都有道理。該同志畢竟是位領導,經努力,有關方面在已經傾向於排除他的逃逸指控,只辦其為交通肇事。情況向著有利的方向發展,卻不料風雲驟變,魚頭陷入了滅頂之災。
有人舉報。魚頭肇事並逃逸並不是全部錯誤,此人還有兩大問題。按規定領導幹部不能自駕公車出行,上級屢屢強調,這人頂風作案,違規私開公車,這是一大問題。第二大問題是:魚頭所開肇事別克轎車屬超標車,該縣在購車時違反規定,以接待用車的假名目申報,騙取批准。舉報信附有詳細影印資料,證據確鑿。該舉報信廣為散發,市裡、省裡直至中央各有關部門均有收穫,屬真名實姓,為史萬里。
原來史猴子並沒有睡著,他一直醒著。他在非常適當的時候以非常適當的方式對魚頭早年之一拳加以回報,一如葉秉南那記看似打空,實則有效的左勾拳。使用真名實姓舉報,能引起上級有關部門格外重視,也表明他認準魚頭這回肯定完了。
魚頭在劫難逃。舉報信說的私駕公車、超標購車等違規現象不是單魚頭一人有份,類似情節並不少見,但是重重違規之外還負兩人三命之案,具有這種水準的縣長可能也不會太多。因此便有上級領導重要批示一層層下達,語氣憤怒堅決,分量極重,魚頭謀求輕處包括爭取緩刑的種種努力全部化為泡影。他最終被判三年徒刑,即被收監,從縣長辦公室直落牢房,數十年仕途發展一筆勾銷,從此了結。
葉秉南葉公子亦因受賄罪被判刑,恰與魚頭去了同一座監獄。跟他們隆重會合在一起的還有前魯縣長治下的縣交通局長諸公,以及魚頭當年處置南江村民械鬥案中依法抓捕的,用削尖的鍍鋅管戳人致死的一應案犯。
我們不免感覺到一種涼意,一種同僚之傷。我們還為魚頭車禍肇事案的蹊蹺之處疑竇叢生:這捲毛到市裡幹什麼去?當晚葛珊副秘書長一行正在他縣裡公幹,他怎麼會如此自行其是,棄上級領導於不顧,開輛超標別克連夜到市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