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部分(第3/4 頁)
式自動步槍、“五四”式手槍,先後殺害軍人、警察和無辜群眾15人,擊傷15人,搶錢140餘萬元,並在獄中先後殺害2人(分別於1993與1994年),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他的系列作案被*列為“1996暨1997全國一號案件”。在緝捕白寶山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協同作戰,出動警力數萬人次。
他第一次入獄後說:政府這樣對待我,我出去就要殺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殺成年人。如果判我無期徒刑,我減刑出去,殺不動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兒園去殺孩子。他雖只上過三年學,但犯罪智商極高,具有極強的心理素質,具有高超的反偵查手段與射擊技術,思維縝密。作案手法極其狡猾,膽大妄為。他每次作案均要開槍殺人,並攜帶上全部子彈,做好頑抗到底的準備,是建國以來罕見的**反人性的殺人狂徒。
記得白寶山最經典的話是這麼說的:“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並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後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從監獄裡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麼?我不能靠父母養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麼東西送給他們?”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後,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查做過專門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於內心恐慌,對當時發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麼模樣,都記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著這次出去幹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麼都不怕。第三,我事先準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準備。第四,我主要是去*的,我比較主動,*時我有準備你們沒準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儘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鉅款被搶走。”“我勸過吳,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著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來到家裡帶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
“我犯了這麼大的罪才有權利在這兒講幾句話,這個代價太大了,多少人的鮮血換來的今天……我對無辜死亡的人……(哭)……說聲對不起……(哭)希望以我為誡,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後陳辭)
=============================分隔線=============================
翻動著記憶中的經典的對白,陳聰聰吶喊著吼道:“紅票!老子要紅票!要不然挨個的給你們爆菊!”
第十三集 浮躁的追捕
陳聰聰崇拜白寶山不是沒有來由的,白寶山只是一個社會最底層的被壓迫的真實寫照,在為了生活,在很多的的壓力之下,向命運屈服的一個人,而且在白寶山屈服了以後,為了壓力,為了生活而四處奔波,最後扛不住了才動了犯罪的念頭,而白寶山在獄中的時候,輕易的聽信了那些幹警的話,主動地把自己以前犯下的事情交代了,卻沒想到卻換來了漫長的加刑,所以白寶山的人性被扭曲了,而且是被強力的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