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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她看起來有27或28歲,面板不白但很細膩,腰身沒有生產過的跡象,看得出她是經過精心打扮的。我拿出工作證,向她證明我是一個可以“幫助”她的人。她為我開啟房門,這個狹小的一居室和我在漯城的窩別無二致。她抽菸,拿出相簿,裡面有和明星的合影,不見私生女的影子。我說,這不能說明什麼,我還和劉德華合過影呢。她急忙申辯說有更重要的證據。錄音帶?信件?知情人?她暗示我,如果我可以給她一些錢,她保證只對我們一家報紙公開這些東西。我直截了當地告訴她,這種炒作我見多了,某某和某某,還有某某告某某,以及某某自爆和某某的戀情,請她玩點新花樣。她當真是一副受了侮辱的模樣,差點掉出眼淚來。她說她既不漂亮,年紀也大了,帶著一個孩子更不可能再嫁給誰,她只是想得到一點贍養費。可那個人不承認她和孩子,她才不得不走了這條路。
也許是她的眼淚打動了我,我開始有點相信這不是炒作了。所有記者都會對這種新聞感興趣,收到報料的也肯定不是我們一家報紙。別人為什麼沒有來?從她的反應上看,我好像是她接觸的第一個記者,這些統統都讓人太意外了。報料人是不是她指使的?報料的目的僅僅是贍養費那麼簡單嗎?如果真的是為了贍養費,為什麼不到法庭起訴,而要找記者呢?疑點太多了。可那眼淚……
“你不相信我是嗎?”她問。這還用問?當然!“我這裡有他留下的東西,你可以拿去做DNA測試,會證明他是我孩子的爸爸。”
我向主編彙報,這個“二奶”是真的,她手上有與萊溫斯基相同的證據。至於是否需要採取法律手段證實,不是我們應當介入的。她會寫一份授權我們獨家採訪的書面授權書,但要我們提供5萬元的報料費,以及承擔將來起訴時的一切費用。主編說要研究一下,半小時後他的回覆是――可以給錢,但不承擔訴訟費,必要時,可以把報料費提高到10萬。“這是上限!”他反覆強調,“這件事了結之前你就跟她呆在一起,寸步不離,她上廁所都跟著她!我們要保證獨家性!”
“這也是我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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