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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應該就是維持軍法的精兵。”
魏延點頭稱是:“子敬說的不錯,憲兵正是維持軍法的精兵,他們負責維持軍紀,保障軍令執行,組織軍法審判,同時負責約束將士的行為舉止,處理軍中各個部隊之間的糾紛以及軍人與民眾的各類糾紛。”
時任魏軍總參軍的徐庶問道:“還請主公再重新明確一下各級參軍的職責?”
魏延將不斷賦予參軍的職責做了一番重新整理,提煉出了幾點:“各級參軍職責共有六:
第一點,參贊軍機,協同同級主將組織指揮作戰、訓練,與同級主將共同簽署各項命令。
第二點,傳達上意,下發並貫徹執行軍務院頒佈的各項制度、綱領、決議、命令。
第三點,關心將士,與將士開展交流,及時化解將士思想問題,接受將士申訴,監督軍需,確保將士糧餉足額髮放,監督伙食,確保將士餐餐得保,監督各級將領,防止虐待下屬。
第四點,宣傳安撫,帶領部隊做好宣傳、安撫民眾。
第五點,維護軍紀,帶領憲兵,宣傳軍法,貫徹執行軍法軍規,整頓軍紀。
第六點,情報保密,帶領憲兵,協助情報部門審訊戰俘、獲得情報並做好機要保密。”
董昭又問道:“主公已經授予玄成以魏軍軍正之職,難道要取消嗎?”
魏延看了看一臉鎮定的魏徵,笑道:“魏軍設定一個軍正,由魏徵擔任,統領全軍的憲兵,負責宣傳安撫、維持軍紀、情報保密工作,魏徵同時兼任魏軍副總參軍。”
魏徵舉起手:“主公,我想推薦一個人為我的副手,擔任副軍正。”
魏延笑問道:“何人?”
“中山人夏侯蘭,此人雖然年紀很輕,但頗通律法,尤其通曉尉繚子。”
魏延笑著點點頭:“他已經擔任軍正之職,怎奈威望不夠,讓他做你副手正好。”
隨後,魏延又跟諸位將領討論了一下軍規,將嚴格的軍法形成了正式的公文頒佈下來。
魏延先是沿用了韓信創立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斬,他本來以為這十七禁律太過嚴厲,但自從他執掌魏軍以來,身為三軍統帥,把十七條逐條看來,發現大多數都斬得很有道理,所以他至少稍微更改了幾個地方,另外又新增了幾條禁律,組成了魏軍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斬: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者,斬!
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者,斬!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者,斬!
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者,斬!
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者,斬!
謠言詭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者,斬!
好舌利齒、妄為是非、挑撥軍士令其不和者,斬!
殘害良民、強逼良女、私掠民財者,斬!侵吞公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者,斬!
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者,斬!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者,斬!
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者,斬!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者,斬!
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者,斬!
畏敵不前,擅自撤退,斬!友軍勢危,當救而不救者,斬!主將陣亡,主將被俘,親兵全隊皆斬!
私存軍械,私賣軍械,蓄意損壞軍械者,斬!擅自行動,破壞協同,若勝,杖,若敗,斬!
私鬥鬧事、酗酒滋事者,平時杖,戰時斬!猥褻、調戲婦女者,平時杖,戰時斬!
行賄受賄、聚眾賭博者,平時杖,戰時斬!包庇犯罪,縱容犯罪者,結果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打擊報復、體罰部屬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謀取私利,侵佔部屬利益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欺騙上峰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投敵叛國,臨陣脫逃者,本人處斬,全家為奴!
丟失旗鼓,丟失輜重,全隊皆杖!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者,杖!
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者,杖!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者,杖!
軍容不整,辱軍顏面者,杖!
聯保連坐,凡有將士違犯禁令,同伍有人揭發,就全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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