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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克,下面一條Levi’s牌的牛仔褲。
偉大的牛仔褲,了不起的Levi’s(3)
他們二人一夜之間成為美國青年崇拜的偶像。在灰衣人統治的企業社會中悶了這麼多年的美國青年才發現,“啊!原來別人也有我這種感受!”於是受到崇拜的偶像,他們的打扮就成為青年們模仿的打扮了。狄恩於一九五五年第三部片子《巨人》(Giant)正待上演時飛車身亡,使他立刻成為當代傳奇,更是火上加油。牛仔褲這時具有了製造商所無法想像、更不敢想像的象徵意義,就是,藉著穿牛仔褲來自覺或不自覺地表達一種個人態度,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反抗無論家長式還是社會式的權威,向紀律挑戰。
到了一九五七年,按照牛仔褲的創造者,也是今天全美、全世界最大的牛仔褲製造者,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Levi Strauss & Co�,港譯利惠公司)最保守的估計,那一年全美國各種牌子的牛仔褲的銷售總數共達一億五千萬條。再按照美國那一年的人口總數來計算的話,除去吃奶的還包著尿布之外,幾乎人人都可分到一條牛仔褲。
而這只不過是個開始。牛仔褲成為六十年代嬉皮士、反戰運動分子、左派分子(也許是看中了牛仔褲的無產階級出身)不可缺少的行頭。到了七十年代,就連保守刻板如會計師者也都可以穿牛仔褲上班了。牛仔褲被搞得漸漸失去了它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象徵意義,變成了……唉!對一個從五十年代開始只穿那種“保證縮水、發皺、退色”(guaranteed to shrink,wrinkle and fade)的Levi’s牛仔褲,經歷了太保時代、狄恩時代、嬉皮時代、反戰時代、左派時代的我來說,簡直欲哭無淚……牛仔褲變成了“時裝”。誰能夠料到,一種起初用來有意冒犯時裝的款樣最後本身變成了流行的時裝。
如果說美國在一九五七年,除了沒斷奶的嬰兒不算之外,牛仔褲的銷售總數可使人人分到一條的話,那二十年後的一九七七年,人人都可分到三條。在這一年,美國人一共買了五億條以上的牛仔褲。不管時裝趨勢專家,市場分析家,社會學家,甚而哲學家如何解釋,全美,半個世界的“牛仔褲化”是人類服裝史的一個沒有先例的事件。
《紐約客》雜誌的金融財政專欄作家約翰·布魯克斯(John Brooks)一年多前寫了一篇關於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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