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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都曾多次呼籲電報能夠降價,但畢竟這玩意是絕對的壟斷經營,民間呼聲雖高,終究也是白搭。
如果說光是貴,服務態度能好一點,也算心裡邊稍微有點安慰。可是不然,那時候可不提倡人性化服務。當時的電報局,是不給私人提供譯碼服務的。還是剛才那個比方,假如讀者大人您要在光緒年間發一封私人電報,就需要先到當地電報局或者書店去買一本譯碼本,把您的電報按字翻譯成電報碼,再跑到電報局去交給發報員,發報員按照你翻譯的編碼發給目的地,目的地的收報員再把這一串數字送給收信人,收信人也要買一本譯碼本,然後按字再翻譯回中文。如果您不小心翻錯了一個兩個字,收報人看不明白,對不起,這不是我們電報局的責任。
從官府的角度來說,除了同樣要頭疼高昂的電報費用以外,還多了一層矛盾。那就是“官報”和“商報”的順序之爭。
要知道,牽涉到切身利益的時候,商人們是很猛的。曾經有這麼個故事,英國公使巴夏禮有一次急等國內一條重要電報,可卻遲遲不見送來,一直等到電報發出3天后,這份該死的電報才送到巴夏禮手中,氣得堂堂公使大人滿頭是包,當即責問中國政府是怎麼回事。總理衙門追問電報總局,電報總局又追問分局,哪知回報上來,好懸沒把巴夏禮給氣樂了。分局理直氣壯地回答,按照規定,這條重要的外交電報是按“四等尋常商報”算錢的,所以理應和其他“尋常商報”一樣,排在一等官報、二等局報和三等加急加費商報之後傳送投遞。晚了?活該!
英國鬼子咆哮如雷,中國大員臉上無光,可是下邊人是照章辦事,也不好太過追究。於是只好在英國人的強烈要求下修改章程:“合約各國公使、水陸提督、領事官等為國家之電音往來,均作一等電報,仍照四等電報核算報資”,“皆照中國一等官報看待”,“按照投報之先後次第發遞”,這個事才算最後了結。
對付洋鬼子是這樣,對付本國的官府股東們也往往嘖有煩言。按照電報局設立之初的章程,一等官報是免費傳送的。平時還好,中法戰爭期間,羽書如雪,戰報頻繁往來,大大影響了普通收費電報的投遞。電報局商董謝家福等人於是代表江浙閩粵各地商人頻頻上書,希望政府能將頭等官報“核發現資”,官司扯皮了一年半,最後在李鴻章的調停下,規定了只有中央各部和各省的督撫將軍才有權利傳送一等官報,而且從今往後,開始採用一等官報一年免費、次年半價這樣的模式輪流收費,這樣才算堵住了股東們的嘴。
這些鑽進了錢眼的傢伙如此不上路,自然讓上邊的大佬很不開心,再加上這個行當的確是獲利豐厚,又讓人眼紅不已。所以洋務派的泰山北斗李鴻章剛死,第二年接任北洋大臣的袁世凱就奏明朝廷,希望將電報收歸國有,並很快獲得了批准,袁世凱也隨即被任命為電政大臣。
股東們雖然不甘心,但是胳膊扭不過大腿,也只好認了。可是既然說是要“收贖商股”,這個價錢應該怎麼定呢?圍繞著這個核心問題,官商兩方爭得面紅耳赤。官方認為,這些年你們已經掙了不少紅利了,票面價值100元的股票最多隻能支付180元;而商人們拿出上一年的賬簿,說現在光賬面上的資產就有500多萬元,平均下來,一股不能少於240元才對。爭來爭去,大腿還是比胳膊粗,最後的贖買價格,就敲定在180元。
藉著收歸國有一事,袁世凱入主電報總局,盛宣懷退避三舍。不過畢竟電報總局是盛宣懷、鄭觀應、經元善等人一手打造,他們的勢力已經浸透在電報總局中了。北洋、洋務、商人各派別互相勾心鬥角,這個情況到了成立郵傳部後,也沒有多少好轉。
公元1906年11月6日(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清政府批准成立郵傳部,主管有尚書(後期改稱大臣、正首領)一人,侍郎(後期改稱副大臣)分左右侍郎各一人。電報總局合入郵傳部成為電政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小京官等職位,其中主管級的郎中和員外郎每年薪俸可以達到160兩,比起其他部的官員來說是相當優厚的。
輿論的控制管理,是郵傳部電政司的一大職能。清末時人為了擴大輿論影響,往往採用電報與報紙相結合的方法,有什麼大的新聞事件就發私密電報或者公開通電,然後報紙予以轉載,這種方法可以在很短時間內讓資訊傳遍全國,在清末很是興盛了一段時間。
比如1882年1月14日,也就是大陸首條電報線路津滬線對公眾開通的第2天,上海《申報》在天津的“訪友”(大概相當於今天的特約記者)就利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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