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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他。其實我對他一點意思也沒有,我喜歡的人是誌慶。不過那時我比較害羞,沒敢直接說出來,結果讓他誤以為我在考驗他,一直對我死纏爛打。
他一廂情願地認為,總有一天自己能感動我,透過我對他的考驗,讓我成為他的女朋友。但他卻不知道,不管為我做什麼,都只會讓我越來越討厭他。
後來,我準備到外國留學,就想趁這個機會戲弄他,跟他說:“如果你願意等我回來,我就做你女朋友。”他居然把我的話當真,還到處跟別人說,我已經是他女朋友。看他那傻乎乎的樣子,我就想笑了。
或許,我這玩笑開大了,沒想到他還真的想等我回來。聽說我出國後,他一直沒交女朋友,害我回來香港也不敢跟他接觸。不過,我一直都沒能忘記誌慶,回來後就偷偷跟誌慶聯絡。
留學這幾年讓我變得成熟,知道幸福需要自己去爭取,人亦變得比以前主動。偷偷跟誌慶約會幾次後,拍拖也就順理成章。
我不想讓三寶知道我回來了,但也不想一直像做賊似的,每次跟誌慶約會都得偷偷摸摸。就連給他打電話,也得先考慮三寶會不會在他身邊。所以我鼓勵他換工作,一來可以讓他改善環境,為我們日後一起生活做準備;二來能替他擺脫三寶這幫好吃懶做的損友。
誌慶沒讓我失望,在我的支援及鼓勵下,他很快就成為一名出色的保險員,人亦變得上進、積極,不再像之前那樣每天都得過且過。只要改變他的生活態度,他自會覺得三寶和夜七太過懶散,用不著我多嘴,他也不想繼續跟他們一起住。我想他早晚會像阿炯和墨婷那樣,隨便找個藉口搬走,甚至以後也不再跟他們來往。
事實就跟我預想中一樣,誌慶越來越覺得他們煩膩。尤其是三寶,明明有錢卻不願意交房租,總是讓誌慶替他墊付,自己卻把錢拿去賭馬。
我也沒說過一句壞話,誌慶就已打算跟他們斷絕來往,想以搬到公司附近、方便上班為由,搬過來跟我一起住。當然,他是不會將地址告訴他們,一來我不想讓三寶知道我在香港,二來他亦不想他們三天兩頭跑過來借錢。
本以為只要等誌慶搬過來,我跟三寶從此就再沒有任何瓜葛,或許這輩子也不會再有見面的機會。可我萬萬沒想到,我回香港兩年都沒遇上他,今天竟然跟他碰上。
今天我下班回家時,在街上碰到他,他興奮地問我是什麼時候回來,為什麼沒找他。我不想跟他多說廢話,就說他認錯人,並立刻離開。可他竟然攔住我,還提起當年我承諾做他女朋友的事。
我覺得他很可笑,指著他身上那件土裡土氣的黃色上衣,跟他說:“你看你穿著這件衣服像什麼?像個苦力!你有車嗎?房子呢?你一個月能賺多少錢?夠送我一個皮包,還是一件衣服?你連自己也養不活,憑什麼做我男朋友?”
我這麼一說,他就愣住了。不過他的臉皮還挺厚的,嬉皮笑臉地跟我說:“就算不拍拖,我們也是朋友啊!大家留個電話,以後找個時間出來聊聊。”
我說:“我們也沒什麼好聊的,我要是跟你說股票、說基金,你大概聽不懂。你那些街市話題,我也沒興趣。既然我們沒有共同話題,也就沒必要留電話。”
說完我就轉身離開,這次他竟然拉住我,非要我給他留電話。我把他的手甩開,衝他喝罵:“你再碰我,我就叫非禮!”
當時是下班時間,街上人來人往,我一叫大家都看過來,還有兩個靚仔走過來問我要不要幫忙。見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他才氣急敗壞地走掉。
我怕他轉頭又會來煩我,就急忙走進附近的商場。我在商場裡逛了一圈,突然覺得好像有人跟在我後面,但又沒發現他的蹤影。我不由得有些擔憂,怕他會跟著我回家,知道我的住址後繼續騷擾我。
我特意在洗手間躲了一會兒,確認他不在外面就立刻跑回家。
回到我住的大廈,確認他沒跟過來,我才鬆了口氣。畢竟大堂有門禁系統,他不知道密碼就算想混過來,保安也會把他攔住。
我當時穿著高跟鞋,還一路小跑回來,到家門口時已經上氣不接下氣,兩腳還痛得要死。不過能甩脫那個瘟神也算萬幸,所以心情還挺不錯,想馬上洗個熱水澡,去掉從他身上沾來的晦氣。
就在這時候,我接到你打來的電話。我邊跟你聊天,邊從皮包裡拿鑰匙出來開門,突然聽見電梯門開啟發出的響聲。我下意識地回頭,想看看是誰回來了,可頭還沒完全轉過去,眼角就瞥見一個黃色身影向我撲過來。我的頭不知道被什麼敲了一下,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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