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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纖維證物,是些廉價的棕色工業地毯纖維,還有一些中檔汽車製造商用的深灰色地毯纖維和一些狗毛,狗毛屬於羅茜打工的酒吧老闆家的斯賓格犬。所有這些都在我的報告裡寫明瞭。”
他看到亞歷克斯失望的眼神,於是露出淺淺的笑容:“還有我寫的備註。”
他抽出一張手寫的紙條,眯起眼看了一小會兒,然後從馬甲背心的袋子裡掏出一副金邊半月形眼鏡架到鼻樑上。“我寫的東西都是實驗性質的。”他乾巴巴地說,“我已經有好些年沒看這些東西了。我們說到哪兒了……血樣……精液……泥土。”他翻動著幾頁手稿紙,“毛髮……找到了——油漆。”他用手指點點手稿,抬起頭。“關於油漆你們知道些什麼?”
“塗牆用的乳化漆,塗木料用的光澤油漆。”歪呆說,“我只知道這些。”
索恩斯第一次露出笑容:“塗料主要有三種成分。第一種是載體,通常情況下是一些聚合物,就是那些沾在衣服上後如果不馬上洗掉,就會一直留在那兒的頑固汙漬。第二種是溶液,主要是一種有機液體。載體溶解在溶液裡就會形成均勻穩定的可以用刷子和滾筒蘸取的塗料。溶液很少會有化驗價值,因為它很容易就揮發了。最後一種是色素,也就是呈色物質。最常用的色素是構成白色的二氧化鈦和氧化鋅,構成藍色的酞菁,構成黃色的鉻酸鋅,以及構成紅色的氧化銅。但是每一批塗料在顯微鏡下都有獨特性,所以透過分析油漆的痕跡來判斷屬於哪一種型別是完全可能的。我們有一個很完整的塗料比照庫可供每一種油漆的比照。
“當然,還有油漆本身。我們還會看痕跡本身是濺上去的,滴上去的,還是不小心擦上去的。”說著他豎起一根指頭,“在你們追問之前,我要說明我不是專家,這方面我不擅長。”
“你儘可以糊弄我們。”歪呆說,“那麼你在報告裡是怎麼描述羅茜的毛衣的?”
“你這位朋友說話倒是相當直接,不是嗎?”索恩斯對亞歷克斯說,語氣中帶著打趣的口吻,而非生氣。
“我們知道您的時間寶貴,僅此而已。”亞歷克斯說,卻打心眼裡對自己這種溜鬚拍馬的話感到不屑。
索恩斯又回到關於筆記的話題。“是的。涉案的那種油漆是一種淺藍色的脂族聚氨酯磁漆,並不是通常的家用油漆,倒是經常用在船隻或者玻璃纖維製成的物品上。我們沒有找到直接匹配的漆種,儘管和我們對照庫裡的一些海軍用漆有些相似。最有意思的是那些油漆的形狀,看上去像細小的淚珠。”
亞歷克斯皺起眉頭:“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油漆粘到衣服上的時候不是溼的。這些漆印是一些極其微小的幹油漆,是她躺在某樣東西上的時候粘到衣服上的。這樣東西很可能是一條毯子。”
“也就是說她躺倒的地方被人刷過油漆,所以地毯上才會有油漆?”歪呆問道。
“基本可以這麼肯定。但我還是要說說這些奇怪的形狀。如果油漆是從刷子上滴下,或者是濺到地毯上的,那麼印記不會是這種形狀。而且案子裡所有的油漆印記只有這一種形狀。”
“你們為什麼不把這一切寫進報告裡呢?”亞歷克斯問。
“因為我們解釋不清楚。如果在庭審時,所謂的專家證人說出‘我不知道’這樣的話,是非常不妙的事情。能幹的辯護律師就會抓住這一點不放,而給陪審團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就是我的上司搖著頭承認自己解釋不清楚的情景。”說著索恩斯把檔案放回了夾子中,“因此我們沒有寫進報告。”
現在只剩下最後一個重要疑問,亞歷克斯想。“如果您現在重新審查這些證據,結論是否依然不變?”
索恩斯的目光跨過鏡框上方落在亞歷克斯身上;“我個人的意見?不。但是一位研究油漆方面的法醫或許能提供一份更為有用的分析報告。當然,在二十五年後找到一份匹配的油漆樣本的機率幾乎為零。”
“這就是困擾我們的問題。”歪呆說,“您能找到嗎?您會去找嗎?”
索恩斯搖搖頭:“正如我剛剛說的,我根本稱不上是這方面的專家。即便我是,在沒有法夫郡警方的要求下,我也沒有權利要求化驗。警方也沒有要求做化驗。”說完,他總結性地合上了資料夾。
“為什麼不?”歪呆追問。
“我推測是因為警方覺得這純屬浪費錢。我已經說過了,時隔那麼多年找到匹配的油漆樣本幾乎沒有可能。”
亞歷克斯灰心喪氣地倒在椅子裡:“看來我改變不了勞森的想法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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