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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一個已經膽子稍大的敵兵企圖做最後反抗,林修雙手舉槍,瞄準了他的胸部,豈料砰的一聲,卻射中了他的大腿,這準度簡直令人汗顏。
“是距離的問題!”林修再次安慰自己,那離自己足有一百多米,能打中就不錯了。
第三次開槍,林修終於準確命中了目標,而且是正中心臟,對方立刻斃命。
火槍這種武器,即使能量產,看來也必須經過長期訓練才能真正地發揮其威力,否則浪費的彈藥都不知道能否負擔得起。
硫磺、硝石這些火藥的原料,雖然好找,但是可惜量不大,在實驗的過程中,就浪費了大半。現在製作火槍,可以說是在用著最後的儲備。
為此,林修已經命令商人,有機會要多收集點這些東西,自己可以高價購買。本來不給錢也沒事,但那樣就過於霸道了,民眾會鬧不滿。
林修不知道自己其他方面做得好不好,但是在民心這一塊,還是非常注意的。
既要讓他們感受到自己的威嚴,又要和他們顯得很親近,不是高高在上的統治者,而是真正的一家人。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在任何地方都應該是適用的。
戰士們對付這些已經喪失了信心的敵人,可謂是痛打落水狗,手下絲毫沒有留情,除了老弱婦孺一概殺無赦!
這是一曲勝利的奏鳴曲,在敵營的上空徘徊不去!
兩個小時過後,敵營之中已經血流成河,林修站在最中間,仍會感覺到反胃,不過比以前已經好多了。
大鬍子的戰士很強,他們只是被高科技給嚇傻了,打擊了士氣,否則絕不能如此快解決戰鬥。
儘管如此,己方還是損失了十幾名戰士,那些負隅頑抗的死忠者發起狠來也十分難纏。
留下人打掃戰場之後,林修便走進了大鬍子居住的屋子裡,這個地方不算豪華,原始人首領都愛的珠寶首飾,這裡偏偏沒有。
填滿整個屋子的,是很多羊皮。
這一般是記錄重要資訊的載體,林修對此並不陌生,不過上面的文字確實很難看懂。
上次林德給自己看的那個,類似於象形文字,但這上面的,卻是自成一體的某種文字,書寫方法像拉丁文,但卻極其有規律。來來回回總共才十幾個字母,而且重複之處甚多。
“你認識大鬍子多久了?”林修抬起頭問站在旁邊,同樣也研究著這些東西的亞瑟。
“準確地說,我並不認識他,只見過幾次面。”
“那大鬍子的部落存在於這個島嶼有多久了?”
林修之所以這樣問,因為這些羊皮紙的年代看上去十分久遠,說有幾百年也不誇張。亞瑟作為島嶼上的老住戶,應該懂得一點對方的歷史。
“不久,他們是一個新興的部落。聽我母親說,當時她都沒有聽說過對方,大鬍子應該是在我剛成為首領那時候,才聚攏了一些族人,建造起這個營地。”
原來如此,那這羊皮紙,記載的應該不是他們部落的事情,文字自然也不是他們的。
大鬍子莫非能看懂它們?否則他怎麼會將其放在自己的屋子之內,這可是最安全的地方。
林修呆在屋子裡,就一直沒有出來,直到亞瑟來通知,慶祝已經開始了。
除了必須巡邏的戰士,所有人都加入到了狂歡之中,整個營地點上了十幾堆篝火,上面靠著各種食物,酒水和翩翩起舞的美女當然不會少。
整個時代,人類還處於很愚昧無知,並且不懂得自我價值,及其人格尊嚴。
就比如自己現在佔領了大鬍子的部落,他族內的女人現在來陪舞,竟然也是喜笑顏開的,這就是沒有信仰及愚昧的表現。
換句難聽的話來說,有奶便是娘!
只要不殺死他們,並且給一口飯吃,他們就不會思考其他的事情了。
林修雖然覺得他們可憐,但也暗自慶幸,若非如此,那麼每一個族群的安撫工作都是項大工程。
而現在,只需要將他們轉移到自己的營地,加以教化,給予信仰,便能徹底收服,使之成為自己的子民,相對來說簡直沒什麼難度。
也許亂世之中的人都是如此,生死已經難保,又何必在乎跟隨的是誰?
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英雄,作為普通人,所需要的,只是生存而已。
既如此,就讓我來結束他們的無知吧!
林修喝了口酒,想著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很快便融入到了歡快的氣氛之中,這當然也是掌握民心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