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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下一摞,一本本的翻看書名。繼承是民法範疇,即便是在古代,也是如此分類。虞國如中國古代一般,民事法規散見於律、令等中,並無單獨編纂成冊。要翻找出來,還是須得費些功夫的。李達不在,張蓉仍在氣頭之上,我去問案子事宜,只怕會火上澆油。
終在《虞律》的戶婚律中找到了相關規定,財產主要是由女兒繼承,已經出嫁的兒子無權繼承,但尚未出嫁的兒子有權繼承,無女戶絕之家,兒子享有財產繼承權。按此條規定,無女戶絕之家,兒子才享有繼承權。嚴家顯然並非無女戶絕之家,為何嚴芳菲的兄長可繼承家產?我沉吟思索,換了本書繼續查詢。
又在《喪葬令》中翻閱到相應規定,無女戶絕之家,“諸身喪戶絕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資財,並令近親轉易貨賣,將營葬事及量營功德之外,餘財並與子”,此令中的子是指在室子。若是按此令規定,嚴芳菲之兄仍無繼承權,假設嚴芳菲是在遺囑券書訂立後才出生的,嚴芳菲之兄長在取得繼承權時必須還未出嫁。我回憶起李達在堂上所言,“嚴芳菲亡母生前立下券書將家產全部給予兒子兒媳,嚴芳菲並無取得家產的依據”。訂立券書時,顯然嚴芳菲的兄長已出嫁,非在室子。
顯然應該還有其他規定,我拿過一旁的出繼續翻閱,翻罷一摞書才找到一條敕令,規定出嫁子在戶絕的情況下繼承全部家產。此條的前提仍然是戶絕無女。還是不對,我沉著心換了本書繼續翻閱。
然櫃子裡的書都翻過了一遍,仍未找出可以印證錢縣令做出了公正裁決的依據,遺囑案後真的存在不公正的因素麼?或者是我遺漏了某些規定,我重又倒了杯熱茶,搓搓冰涼的手,預備再查詢一次。
在重整旗鼓時,陳遊之卻意外出現在我的案桌前。他是灰色深衣,朗眉清目的瀟灑,瞬間打破了房內低迷的氣氛。
我笑作揖:“陳門上!早!”陳遊之乃是陳子敬的執帖門上,我稱呼其為陳門上應該是妥當的。
陳遊之瀟灑的回禮:“褚書吏。大人令我二人去查證案子,不知你有何打算?”
我甩袖拂過桌面堆積的書籍:“我本打算看明規定後去找你商量此事。”
陳遊之問道:“不知褚書吏進行得如何了?”
我說:“可稍後再看。陳門上對調查是有計劃了麼?”
陳遊之頷首:“一刻鐘後出發,去嚴芳菲家先做調查,如何?”
他似乎是在問我,卻非徵詢我的意見,這句意在傳達。我也不惱,想不透的問題只有從嚴芳菲一家人身上尋求到答案,光坐在刑房裡是得不出更多結論的。我微笑:“正合我意,一刻鐘後縣衙大門見。”嚴芳菲家在平春縣郊外的東來村。
陳遊之自然無異議,轉身去準備出發事宜了。
將案桌上成摞的書整理好放回書櫃,一口喝完杯內的熱茶,將昨夜備下的炭筆和裝訂起來的小冊塞進左袖的袖帶裡,環顧四周,確定無遺漏後。我朝張蓉的方向說道:“張姊,我出去了。”
張蓉答了聲,算是回應。
我心中微嘆,步下毫無遲疑的邁開向前。
陳遊之已在縣衙外等候著了。我自問沒有拖延,已是早到,豈料還有陳遊之比我更積極些。陳遊之率先下了階梯,我緊隨著快步走下。跟著陳遊之穿過衙前廣場,往縣衙東外牆走。
一輛馬車侯在東牆邊,手執竹鞭的黃玉曲腿坐在車廂中。黃玉見了我們,利索的跳下車,拿開車軔,放下車凳,侯在一旁。陳遊之亦站在一旁。我未推辭,就著車凳進了車廂,在右側落座。
古人一般崇尚左側,陳遊之是我們三人中職位較高者,理應坐左側。他手撐在車板上微一用力,輕巧的躍上馬車,坐在左側。黃玉上了馬車居中坐,手一揚韁繩,喝了聲“駕”,趕著馬車朝縣外駛去。
因是男女同車,車帷不得放下,冷風直往車廂內灌。馬車沒有減震結構,出了縣城駛在泥路上,顛得人苦不堪言。忍耐著一路的顛簸與寒風,我的臉色估摸早已是煞白。黃玉吆喝著“籲”停下馬車時,我才算是得救。
馬車才進村落,已有人遠遠看到我們穿著公服後前去通報里正。下了車,我與陳遊之走在前頭,黃玉牽引著馬車跟在身後。
一群人迎面疾走而來,為首的是一個褐色深衣的老婦人,頭髮斑白。十步開外就拱手相迎:“在下乃東來里正寧山芙。不知官差今日公幹,有失遠迎!”
陳遊之回禮:“我乃縣衙執帖陳遊之。”
我亦回禮:“刑房書吏褚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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