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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該談些什麼。難道我要他反抗妻主?對他妻主那樣的人物,只得以暴制暴。可是我不提倡暴力,男子對女子施暴更讓我無法接受。
如果在現代,我會建議他離婚,並且為他謀取合理的最大的利益。可在女尊社會,從未有過夫休妻。女尊社會的離婚形態是兩種:妻休夫,以及和離。就如中國古代律法沒有妻休夫,唯一的特例是李清照。
李清照再嫁張汝舟,發現張汝舟的醜惡貪婪面目。張汝舟妄圖霸佔李清照所有之文物字畫,李清照不從,張汝舟遂拳腳相加。典型的家庭暴力。然而按宋朝律令,妻不得休夫。其實,沒有哪個封建朝代的律法會同意這點。李清照將張汝舟訴之公堂,告其妄增舉數入官,張汝舟最終被革職流放。依據宋朝的律令,若夫被流放偏遠地區,妻可與之和離,並保有自己的嫁妝。又據大宋律令,李清照因妻訴夫於公堂而哐當入獄。雖然最後只坐得九日監獄,但足以見李清照之決心。李清照的成功,得益於她的智慧,還有剛烈的脾性。她是宋代有名女詞人,人脈自是很廣,為她奔走斡旋的人不在話下。何況李清照打了個漂亮的擦邊球,雖然她是奔著休夫去的,但她沒有直接挑戰綱常倫理。而是以曲線救國之計成功從這場失敗的婚姻中身退。
這些,是齊叔不具備的。齊叔會挑戰社會綱常倫理麼?他有足夠的依據去支援自己的訴求麼?我如何能確保齊叔能安然從此事身退呢?畢竟,我在這裡,還什麼都沒有,什麼都不是。謀劃這些無異於螳臂當車,貿然行動只會害了齊叔。再者,我連齊叔的想法都不瞭解,就擅自為他謀籌這些,也有些過了。我甚至對虞國律法都不瞭解,此事就算可行,也只得從長計議。真是困難重重,我不由長長嘆了口氣。
大概是我一疊無意識的嘆息把兩個小孩嚇到了。等我回過神,就見他倆眼睛睜得大大的看著我,手裡還緊緊捏著糖葫蘆。
“兩個小可憐,趕緊的吃,不必留。姐姐以後掙了錢,還有更多好吃的在等著你們呢!”我覺得他們的模樣真是可憐又可愛,忍不住挨個摸摸他們的頭。
小寶的年紀比褚珀要大一些,小寶11,褚珀9歲。都說女孩子發育比男生早,但小寶的身量還有模樣瞧著要比褚珀小。真是可憐的孩子,我慣於擔任保護者的心態一下子被激發出來。
起身從櫃子裡把爹爹為小寶改過的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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