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部分(第1/4 頁)
但是,對於本案造成的後果,根據傷勢情況,雙方需要承擔不同程度的責任,鑑於陳德福對陳憲坤造成了輕微傷,判定其承擔本案5%的責任。因陳憲坤導致陳德福重傷,判定他承擔本案95%的責任。
按照相關法律條款,陳德福因為致人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判定其治安拘留七日,罰款五百元。陳憲坤因為致人重傷,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需要對其批捕判刑。
但是,鑑於陳憲坤此時情況特殊,故暫不對陳憲坤提請批捕,由檢查機關代替陳德福一方,對陳憲坤家屬提起公訴,索賠住院費、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傷殘賠償費等費用。
讀到這兒,凌旭又拿出一份市拘留所出具的《送押人員遣退書》,然後宣讀這上面的內容,原來,刑警隊雖然對陳德福做出了治安拘留七日的處理決定。
但是他們把陳德福的個人資訊送上去之後,卻被退了回來,鑑於陳德福年齡朝限,加之重傷尚未完全痊癒,所以拘留所不予接收,直接出具了《送押人員遣退書》。
唸完《送押人員遣退書》的內容,凌旭把這個交給了陳慶喜,告訴他,刑警隊已經把程式走完了,但是拘留所不接收陳德福,所以他也沒有辦法,如果陳慶喜存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見陳慶喜拿著《送押人員遣退書》沉默不語,凌旭頓了頓,然後建議他主動對陳德福賠禮道歉,並且積極進行補償,因為和普通的民事訴訟不同,如果檢察機關代替陳德福提起訴訟,那就屬於半公訴。
屆時,法醫不但會優先受理案件,而且還會派專門的法警監督案件進展,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陳德福只要提起訴訟,官司基本上就是贏定了,與其到那時候對簿公堂,還不如現在主動一點呢,或許對方看在鄉里鄉親的面子上,會少要一點賠償款。
如果這個時候還放不下面子,那麼等待法院判決之後,該賠償的費用一點都不會少,雖然陳憲坤沒有能力支付,但是陳慶喜、陳荷花做為法定繼承人,有責任承擔陳憲坤的債務,到那時,法院就會找陳慶喜和陳荷花索要賠償款。
假如陳慶喜和陳荷花拒不支付賠償款,法院會派仲裁庭進行強制執行,先是保全二人名下的房屋和車輛,隨後凍結他們的所有銀行賬號,逐個進行資金扣除。
如果二人卡上的資金不夠賠償款的費用,那麼法院就會一直等著,只要二人的名下一有存款,法院就會立即轉賬,有多少轉多少,直到轉夠判決的賠償款為止。
聽完凌旭的建議,陳慶喜沉思了一會兒,然後喊來蘇麗娟和陳荷花,三人低聲嘀咕了一陣,又打電話諮詢了幾個人,諮詢完,三人同時嘆了口氣,沉吟了片刻,三人去找村支書和村中長輩,請他們出面幫忙和解。
經過村支書和村中幾名長輩的勸和,陳慶喜代替陳憲坤賠償了陳德福所有的住院治療費用,並且又支付了五萬元的後續療養費,而陳憲坤住院治療的費用,則由陳慶喜一家人自己承擔。
拿到錢後,陳德福寫了一張收到條,然後告訴凌旭,他不再追究陳憲坤的責任了,也不需要檢察機關替他訴訟官司了,這件事情,到此為止了。
從案件偵結回執上籤下名字,陳德福一臉感激的對凌旭道謝,他對自己之前的行為向凌旭道歉,然後非要僱傭鑼鼓隊去局裡為刑警隊送錦旗,凌旭謝過陳德福的好意,沒有讓他這麼做,而是勸他安心養傷,爭取早日康復。
陳慶喜雖然不滿意凌旭的結案方式,但他卻無話可說,因為,有個秘密只有陳慶喜自己一個人知道,那就是陳憲坤的確是在打傷陳德福後,自己受到驚嚇而犯病的。
當時看到渾身是血的陳德福,陳憲坤以為他把人給打死了,想到殺人要償命,心裡一害怕,就犯病了,陳憲坤在誘發腦溢血之前,曾經清醒了幾分鐘。
那時候,陳慶喜正巧在床邊,陳憲坤告訴陳慶喜,他從家裡修水管時,水龍頭壞掉了,正在這時,他聽到門口有電動車的鈴鐺聲,他不知道來人是誰,就朝外面喊話,讓對方來幫忙。
可是喊了幾次,外面那人不肯進來幫忙,用繩子纏住水龍頭後,他就丟擲門外,看看到底是誰?結果看到門口的人是陳德福,因為兩家有矛盾,所以陳憲坤一見到陳德福就生氣。
見面後,沒說幾句,就跟陳德福吵起來了,爭吵中,陳憲坤把陳德福從電動車上拽了下來,陳德福猝不及防,被拽倒在地摔了一跤,起身後,陳德福拿著鐵鍬鏟了陳憲坤的手臂一下。
見陳德福拿鐵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