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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幾年中,政權落
到了保安團軍官格羅斯等人手中。他們利用手中的大權大搞商業活動,搞羅
姆酒貿易,賤買貴賣,以每加倫15 先令買進,再以每加倫6—8 英鎊賣出,
因而發了大財。他們成了在澳大利亞產生的最早的資產階級分子。羅姆酒在
殖民地銷路極廣,犯人、自由移民、農民、工人、士兵以至官員都大量飲用
羅姆酒,並形成了社會風氣。這種風氣給殖民地社會帶來極大的災害。許多
人的勞動所得的大部分消耗在飲羅姆酒上,以至把勞動工具、衣物、家產作
為買酒的抵押。一位農民告訴總督說,他賣掉了全部家產換取了一加倫羅姆
酒。羅姆酒風氣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在這種情況下,1795 年約翰·漢特總督到任。當他了解到羅姆酒的危害
後立即展開反對羅姆酒貿易的鬥爭。但由從事羅姆酒生意是保安團軍官,他
們在澳大利亞多年,盤根錯節,勢力極大,反對羅姆酒貿易的鬥爭不易取得
勝利。加之軍官們向倫敦打小報告,寫匿名信,對漢特總督極盡攻擊、底毀
之能事,而倫敦又相距甚遠,不明真相,信以為真。漢特反對羅姆酒貿易的
鬥爭,因得不到英國政府的支援而失敗。在內部,反對派給他設定種種障礙,
使其無法開展工作。在內外夾攻下,漢特在1800 年只好借病掛冠而回倫敦。
反對羅姆酒貿易的第一次鬥爭就這樣失敗了。
菲利普·吉德雷·金海軍上校繼漢特而任新南威爾士總督,並於當年走
馬上任。這時羅姆酒更加氾濫。他到任後也決心反對羅姆酒貿易,因而採取
一系列嚴厲措施予以打擊。首先,他建立啤酒廠,鼓勵人民喝啤酒,以改變
狂飲羅姆酒的社會風氣;第二,頒佈命令禁止羅姆酒貿易;再次,嚴禁軍政
官員從事羅姆酒貿易。金的措施雖然很好,但未產生預期的效果。飲羅姆酒
已成社會風氣不易在短時間內改變過來,而啤酒不為人們喜歡。官員們對金
總督的嚴令先是蔑視,後便託詞有“病”在家,拒不執行,使他一籌莫展,
只好憤然辭職返英。軍官們在羅姆酒貿易的鬥爭中又取得了勝利。
接連兩位總督因反對羅姆酒貿易而憤然辭職,這使倫敦朝野上下一片譁
然。當然也引起了“澳洲之父”班克斯的注意。那時他被認為是澳大利亞問
題的權威,有關澳大利亞重大問題,政府都要與之商討或徵求他的意見再做
決策。他對羅姆酒事件深為關切,因而推薦威廉·布萊上校為新南威爾士總
督,政府接受了他的建議。
二、反對布萊總督的政變
布萊普隨庫克到過澳大利亞,亦曾在威爾遜海軍大將手下作過戰,立有
戰功,故被認為是合適的人選。但布萊為人呆板、固執,好爭辯,脾氣暴躁,
語言粗野,態度驕橫。他到任後立即展開反對羅姆酒貿易的鬥爭。由於他暴
躁時經常不分場合,在大街上、人群中、教堂裡,甚至在自己家中都大聲斥
罵他人。這樣他開罪了許多人,尤其得罪了約翰·麥克阿瑟。
當布萊總督知道軍官們大搞羅姆酒生意的後臺是麥克阿瑟後,便決定從
他開刀。布萊在頒佈嚴禁羅姆酒令後,下令沒收麥克阿瑟從倫敦郵運來的制
酒用的蒸餾器。給布萊找到打擊的第二個藉口是所謂“巴臘馬塔號”船事件。
麥克阿瑟是該船的主要船主。在一次去塔希提島的航海中,“巴臘馬塔號”
船無意運載了從悉尼逃走的犯人。按法律,船主要承擔責任,或罰款,或沒
收船隻。麥克阿瑟決定同意沒收船隻,因而他停止了對船上人員的生活供給。
船員喪失生活來源,紛紛上岸謀生。根據港口法規定,禁止船主把大批船員
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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