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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喪失生活來源,紛紛上岸謀生。根據港口法規定,禁止船主把大批船員
帶上岸,違者繩之以法。船員因麥克阿瑟停止生活供給而上岸,殖民當局認
為責任在他,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軍法官阿特金斯在布萊總督授意下傳訊
麥克阿瑟,並於1807 年12 月16 日將其逮捕入獄。但阿特金斯因欠麥克阿瑟
鉅款未還不好參於審理此案,只好退出。當時流犯殖民地只有軍事法院,該
院由7 人組成,除阿特金斯軍法官外,其餘6 人均為軍官,而這6 名軍官系
麥克阿瑟同黨。因而阿特金斯退出後,審理此案的大權落到麥克阿瑟的同黨
手中。布萊大為惱火,硬說沒有軍法官的法院不能演算法院,無權審理此案。
這樣布萊總督和軍官的矛盾表面化了。
1808 年元月26 日,布萊採取了三項措施,使矛盾極度尖銳化。一項是
布萊令6 名軍官到政府會議廳來回答軍法官阿特金斯指控他們的“罪行”;
二是他寫信給新南威爾士保安團司令官陸軍少校的約翰斯頓,通知他率部隊
來悉尼逮捕6 名軍官,罪名是“進行叛亂活動”。三是不顧麥克阿瑟繳了保
證金,又下令重把他逮捕入獄。這三項措施無疑是火上加油。
首先引起人民不滿,士兵和市民紛紛走上街頭,大加議論布萊專橫。其
次給軍官們提供了發動政變的口實。約翰斯頓26 日返回悉尼時見到大街上的
人群議論紛紛,深感問題的嚴重,如果不逮捕總督將會發生不測,以至暴動。
不少有影響的人物如當時社會名流溫特沃斯和一些軍官要求立即逮捕布萊。
與此同時一大批人群衝進兵營,要求逮捕布萊。約翰斯頓認為時機已成熟,
立即下令釋放麥克阿瑟,並親率士兵逮捕了布萊。這就是澳大利亞早期殖民
地史上的著名政變,即所謂“布萊事件”。總督被逮捕後,政權便落到了以
約翰斯頓等一批軍官手中,麥克阿瑟任新南威爾士殖民政府的秘書官。
英國政府得悉“政變”報告後大驚,急忙下令召回約翰斯頓,給以革職
處分。後來他又以平民身份返回悉尼,靠辦農場謀生,受到當地人民的尊敬。
政變的另一重要人物麥克阿瑟被處以八年流刑。布萊再也未被授以公職,仍
留在海軍服役,後升至海軍少將。
“一月政變”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它是第一次公開地、大規模地在廣大
群眾支援下向以總督為首的專制制度展開了鬥爭。透過這次鬥爭,總督的權
力開始削弱,為後來的自治運動開闢了道路。重要的是,這次鬥爭是由澳大
利亞資產階級分子領導的。他們透過反對總督的專橫來謀取澳大利亞民主政
治的實現。從此之後,澳大利亞開始了企圖擺脫宗主國控制的鬥爭。
三、麥誇裡總督的流犯政策與“解放論派”同“排斥論派”的鬥爭
布萊事件使英國政府得出結論:必須選擇一個為人寬厚的陸軍軍官充任
總督,並要他率陸軍前去澳大利亞以取代由海軍組成的新南威爾士保安團,
否則新任總督不可能控制住局面。這樣便任命了陸軍上校麥誇裡為新總督,
並命令他率所部一個營去澳大利亞上任。麥誇裡原系第73 團團長,在軍界服
役達三十年之久,名望高,資歷深,為人“仁慈而堅定”。他於1809 年12
月率700 名士兵到達悉尼。
他穩住政局後就奉命解散了新南威爾士保安團,很快就把軍政大權掌握
在自己手中。大約300 名保安團官兵被吸收到73 團中來,近400 名遣送回國,
約100 名被允准轉業留在澳大利亞。這樣,軍官經營的羅姆酒貿易也自然結
束。麥誇裡所建立起來的這支部隊不再屬於帝國海軍部管轄,而由陸軍部管
轄。他因穩住了政局,妥善地解散了保安團,威望日益上升。
麥誇裡採取大量吸收移民和全面開發殖民地的政策,在越過藍山之後,
他更大力開發山西大平原,因而在他執政期間(1810—1821 ),社會經濟突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