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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的**官外,已經卸任的執政官和**官相繼出任行省總督。總督配備一名財務官,還有一批幕僚。
羅馬各行省居民要遭受幾乎毫無限制的掠奪和剝削。除征服時的縱兵搶掠外,羅馬當局還沒收相當部分土地以及各種資源,強迫居民交出金銀,把大批居民賣為奴隸,或者隨意拘押居民索取贖金。總督可將沒收的土地出租給羅馬公民或分配給羅馬殖民者。行省居民要向羅馬交納直接稅和間接稅。捐稅往往由包稅人承包。總督和包稅人的橫徵暴斂,不斷激起行省人民的反抗。
又有官員站出來問道:“陛下,不知這行省要如何劃分,帝國所有版圖要劃分多少個行省?行省的行省管理體制又如何確定呢?”
這人問出來之後,所有官員們都豎起了耳朵,因為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秦東道:“朕擬定暫時將整個帝國的疆域版圖暫時劃分為四十九個行省,至於如何劃分各行省的範圍,原則上來說,一個行省轄下的郡縣最多不能超過五十個,最少不能低於三十個,目前我帝國有郡縣一千八百九十八個,如果按照這個原則來劃分,應該能夠分到四十九個行省,人口密度大的地區,行省面積劃分要小一些,在北方人口密度小的地區,郡縣的面積也大,因此行省的面積也要劃分得大一些。
行省這一級的行政區介於郡縣和中央朝廷之間,可以說代替中央朝廷管理各郡縣,權利自然要比郡縣大,行省的行政管理體系中,設立總督管理行省內一切民政事務,任期三年,最多五年則必須調離,行省軍事與民政分開,不過在行省內的軍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重要的一部分由中央朝廷統帥管理,另外一小部分由行省總督指揮,屬於地方行省武裝力量,不過各行省必須要將地方武裝軍隊的規模、數量、編制、裝備向中央朝廷報備,中央朝廷可以隨時派出人員赴各行省調查,一旦發現有違反制度的行為,革除行省總督職務,追究責任,輕則下獄獲罪,重則視為有謀反之意,殺無赦!
在行省總督下面設若干官署,直接向總督負責,幫助總督處理行省內各郡縣政務,格局和配置與郡縣下屬的各行政機構相同,不過級別高一級,另外設副總督和監察使作為行省總督的副手,副總督與總督之間有所分工、配合又互相牽制,監察使負責監督行省內各官員,防止地方行省官員濫用職權、無視中央朝廷,形成地方割據之勢,行省總督及下屬各級官署官員對郡縣級官員並無任免之權,郡縣級和以上行政官員的任免權全部歸中央朝廷所有、歸朕所有,其他人等有且只有推薦之權利”。
行省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的確立能夠在政治上鞏固國家的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方面得到保證。行省雖然“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不受到中央朝廷各方面的牽制與制約,故 “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 如在人事權方面,秦東就規定了行省不具備任免直屬官員和郡縣級官員的權利,因為一旦行省總督擁有了自己轄區內的人事任免權,那麼只要給其足夠的時間,那麼整個行省必然會被其經營得如鐵桶一般,所以秦東才沒有將人事任免權下放給行省。
在財政方面,行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賦的工具,所收取的財賦行省必須執行上供中央朝廷與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懸殊比例規定,行省還有義務遵照朝廷的命令,額外提供錢穀,以彌補中央朝廷財賦支出的不足;在軍事方面,行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掌握在中央朝廷的相關機構;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對行省制定了嚴格的規則典制,不能逾越。(未完待續。。)
第三百八十九章 三院六部九卿
設立行省的事情一直議了兩個多小時才確定下來,眾大臣和武將們也對設立行省的具體過程和職能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大部分官員們表示了贊同,其他少數人對設立行省之事持可有可無的態度,不怎麼關心,也就隨大流表示了擁護。
眾大臣和將軍們知道接下來要商議的改革朝廷政治體系的事情才是重中之重,因此一個個都打起了精神。
秦東接著道:“好,設立行省之事就這麼定了,待朝廷政治體系改革之後再在全國實施設立行省。既然要改革朝廷政治體系,那麼舊有的王廷各官署官制就要廢除,這其中也包括攝政王府,所以以後不再有攝政王府,其他的官署也一併廢除,官員和辦事人員全部納入新成立的官衙之中,秘書官,你向諸位臣工說一說新成立的朝廷政治體系的具體情況!”
“是,陛下!”秘書官立即拿出一卷羊皮紙開啟念起來:“新的朝廷政治機構以皇帝陛下為帝國最高統治者。普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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